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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两规”一致性处理调整方案(城乡规划部分)的公示
武威市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两规”一致性处理调整方案(城乡规划部分)的公示
信息来源: 武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08-28 08:55 浏览次数:

  为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协同,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完成了《武威市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两规”一致性处理调整方案》,为进一步增强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和公共参与性,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为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城市规划编制原则,现将《武威市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两规”一致性处理调整方案(城乡规划部分)》依法向社会公示,诚请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本次公示的成果为规划阶段成果,仅做征求意见用途,不做为任何项目的审批依据,最终规划成果由武威市自然资源局汇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批复为准。

  公示期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止。

  公示网址:武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gswuwei.gov.cn/

  公示期间,市民的意见建议可送到武威市自然资源局933办公室或发送到电子邮箱:wwszrzyjghk@163.com。

  联系电话:0935-2251887

  联系人:李仙芝

  通讯地址:武威市自然资源局(武威市新城区姑臧路东侧)邮政编码:733000

     

                             武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5日

 

 

《武威市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两规”一致性处理

调整方案》公示主要内容

 

  一、一致性处理调整方案的编制背景

  《武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2012年4月经省政府批复实施,《武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2017年7月经省政府批复实施,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规划范围、批准时间等均不一致,导致在空间管控时存在较多矛盾图斑,影响项目依法依规落地建设,为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同意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按照“四个”不得突破的原则,全省地州市可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且影响2021年6月底前项目开工建设的地块开展一致性处理调整工作。

  二、一致性处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可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国办发[2010]20号)规定,拟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实际,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要明确原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论证修改的必要性,提出拟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是否涉及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建规[2009]59号)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后,认为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修改的,可结合评估成果就修改的原则和目标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其中涉及修改强制性内容的,应有专题论证报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要求,应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甘资规划函[2019]50号)要求:“需要作一致性处理的矛盾图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至少具备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通过局部调整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方式对矛盾图斑作一致性处理。”

  三、一致性处理对象与范围

  (一)处理对象

  2020年1月,武威市在规划改革背景下依据《武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编制完成了《武威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0》中心城区局部用地修改方案(以下简称“现行《总规》”),并获得省政府批复实施。本次一致性处理是在现行《总规》的基础上进行,涉及武威市中心城区中的“一城三片”,即凉州城区、黄羊片区、凉州工业园区以及甘肃(武威)国际陆港中心区的部分用地一致性处理。

  (二)处理范围及面积

  现行《总规》确定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117平方公里。

  本次处理保持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不变,处理范围为5平方公里。其中,凉州城区用地处理面积294.82公顷,凉州工业园用地处理面积54.27公顷,黄羊片区用地处理面积3.62公顷,陆港中心区用地处理面积148.04公顷。凉州城区新增城市建设用地92.56公顷。按矛盾图斑类型分为符合土规不符合城规图斑面积322.22公顷,两规均不符合图斑面积177.44公顷。

  四、一致性处理主要内容
   (一)中心城区内土地利用规划符合,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地块

  1.金沙路东侧地块:位于武威工业园区,东至金羊路、南至WZ-Y7路、西至金沙路、北至康宁路,占地面积约56.01公顷,城市总体规划为发展备用地。将该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52.7公顷)、防护绿地(3.31公顷)。

  2.荣华大道北侧地块:位于武南工业园区,东至大河路、南至荣华大道、西至育才北路、北至规划农林用地,占地面积约46.25公顷。城市总体规划为发展备用地、农林用地,将该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42.95公顷)、防护绿地(3.3 公顷)。

  3.城南集中供热西侧地块:该地块位于城南集中供热西侧,东至城南集中供热、南至公园绿地、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公园绿地,面积约0.67公顷。城市总体规划为公园绿地,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为不减少中心城区的规划绿地面积,在该地块周边规划布局等面积的公园绿地。

  4.甘肃省治沙研究所东侧地块:该地块位于甘肃省治沙研究所院内东侧(现状为平房区),占地面积约0.68公顷。城市总体规划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将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

  5.凤阳东路北侧地块:该地块位于凤阳东路北侧,东至规划居住用地、南至凤阳东路、西至书城路、北至规划停车场,面积约0.98公顷,城市总体规划规划为公园绿地,为提高周边土地集约利用,将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为不减少中心城区的规划绿地面积,在该地块东北角规划布局等面积的公园绿地。

  6.凉州植物园北侧地块:该地块位于雷台东路南侧,占地面积约1.95公顷。城市总体规划规划为排水用地。为助推国家园林城市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土绿化倍增行动。将该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

  7.黄羊镇镇北路南侧地块:位于黄羊镇区范围内,东至纵一路东侧、南至发展用地、西至发展用地、北至镇北路,占地面积约0.93公顷。城市总体规划为发展备用地,将该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

  8.武威新隆晟物流有限公司冷链物流项目南侧地块:该地块位于凉州工业园区,东至经三路、南至纬五路、西至武威锦范工贸有限公司、北至纬十二路,占地面积约4.24公顷。城市总体规划为发展备用地,将该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9.甘肃武威顺发农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农业机械装备生产项目东侧地块:该地块位于凉州工业园区范围内,东至经五路、南至纬二路、西至经四路、北至纬七路,占地面积约8.68公顷。城市总体规划为发展备用地,为解决全市城乡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将该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10.武威唐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农林动力机械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东侧地块:该地块位于凉州工业园区范围内,东至经十三路、南至纬四路、西至甘肃卓立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北至纬十一路,占地面积约12.56公顷。城市总体规划为发展备用地,将该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11.武威天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钢结构与建筑新材料项目地块:该地块位于凉州工业园区范围内,东至经七路、南至纬九路、西至发展备用地、北至纬三路,占地面积约6.42公顷。城市总体规划为发展备用地,将该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12.武威市延年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冷链物流项目南侧地块:该地块位于凉州工业园区范围内,东至经二路、南至S316、西至发展备用地、北至纬十二路,占地面积约8.21公顷。城市总体规划为发展备用地。将该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13.陆港中心区地块:该地块位于陆港中心区,长城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占地面积约148.04公顷。《武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为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有条件建设区,根据陆港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评估报告,按照“瘦身、压缩”的原则,将长城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550米)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调整为非建设用地。

  14.武威工业园区地块:该地块位于武南镇区,天马大道以东,国道312线以北,占地面积约26.6公顷。《武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为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有条件建设区,为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总量117平方公里不变,将该地块调整为非建设用地。

  (二)中心城区内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需调整地块

  1.马儿社区地块:该地块位于高坝镇上马儿村,占地面积约2.07公顷。城市总体规划为农林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有条件建设区1.92公顷。为解决兰张三四线征地拆迁安置,将该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同时将1.9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2.高坝同益村商业开发项目:该地块位于高坝十路北侧,东至高坝七路、南至高坝十路、西至规划防护绿地、北至规划防护绿地,面积约0.42公顷。城市总体规划规划为防护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有条件建设0.41公顷。为解决全市城乡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将该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同时将0.4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3.黄羊镇天然气门站建设项目:该地块位于黄羊镇纬七路北侧,占地面积约0.64公顷。城市总体规划规划为发展备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限制建设区,由于原规划黄羊镇天然气门站项目位于高压走廊下,为提高规划合理性,将原位置东侧约200米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同时将0.6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4.新型煤化工项目:该地块位于凉州产业园北部组团,东至现状工业用地、南至十一号路、西至五号路、北至北纬四路,占地面积约14.16公顷。城市总体规划为发展备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有条件建设区13.63公顷。将该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同时将13.6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5.花卉市场建设项目:该地块东至市场二路、南至祁连大道、西至市场一路东侧、北至天丰街南侧,占地面积约15.71公顷。城市总体规划为发展备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有条件建设区6.01公顷。将该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同时将6.0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6.职业学院南侧地块:该地块东至学府路、南至和平大道、西至和平大道、北至体育西路和金塔路,占地面积约31.24公顷。城市总体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有条件建设区6.66公顷。紧邻职业学院南侧预留17.33公顷(260亩)土地作为职业学院发展用地,将该地块调整为居住、商业等用地,同时将6.6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7.原常州大学地块:该地块东至学府路、南至金泰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纬一路,占地面积约44.8公顷。城市总体规划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有条件建设区28.6公顷。拟将该地块调整为居住、商业、绿化、道路等用地,同时将15.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8.G312 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该地块位于黄羊镇区范围内,东至发展用地、南至G312、西至西环路、北至发展用地,面积约2.05公顷。城市总体规划为发展备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有条件建设区0.63公顷。为保证项目依法依规落地建设,将该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同时将0.6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五、处理可行性分析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城市总规-致性处理改按照对《武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 -2030)》评估的“主要建议”相关的结论要求进行。针对总规强制性内容的处理,本次处理方案还同时进行了对《武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 -2030)》强制性内容修改的专题论证,从而完善了规划修改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本次处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综合论证了处理方案的影响、可行性和合理性。是在不违反现行《总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的前提下,并充分征求相关单位、部门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次处理方案与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了充分协商沟通,符合武威市现行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处理内容切实可行。

  (三)相关规范符合性分析

  本次处理方案对城市建设用地各项指标比例及人均指标影响较小,处理后相关指标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 等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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