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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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留言,咨询女性职工产假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2016年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符合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 因您所留电话无人接听,未能向您解答相关政策。如您还有不清楚事宜,可向市人社局咨询(0935-221222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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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