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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藜麦款拖欠问题反映
内容

尊敬的沈书记: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处理我们的来信,我是安远镇柳树沟村村民牟永成,今天我和安远镇安远村村民刘建军一起向您反映我们藜麦款被拖欠的事情,恳请沈书记为我们解决一下。2020年,我和刘建军共种植藜麦约1600亩,与甘肃格瑞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订单种植协议,格瑞丰于2021年1月按照协议价5元/斤收购了我们的156吨藜麦,总收购款156.0916万元(我的是77.5936万元、刘建军78.498万元),当时未支付收购款。之后我们向安远镇反映了藜麦收购款迟迟不到位的问题,镇上领导带我们多次汇报协调县上领导和格瑞丰公司,农业农村局也汇报了,但始终没给过我们一分钱。现在正是春种的时候,镇上还多次动员我们再种藜麦,可我们的藜麦款拖欠了这么长时间,我们手里没钱,也没信心种了,所以再种植藜麦确实有很大困难。我们也真是没办法了才向书记反映情况,望书记督促有关单位和格瑞丰给我们尽快兑现藜麦款,我们将不胜感激。此致敬礼 来信人:牟永成 刘建军 2022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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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三农
办件编号 LM_TZXSJXX20220400021 提交时间 2022-04-10 13:09:06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2022年4月10日,您在天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甘肃格瑞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藜麦收购款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2021年上半年,您将自家种植的藜麦送至哈溪镇甘肃格瑞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该公司以每斤5元的价格收购了您藜麦,共拖欠您的藜麦款77.5万元。

2022年3月14日,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就核查情况耐心细致向您通过电话做了解释说明,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您反映的问题。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与天祝县农业农村局联系(0935-312126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天祝藏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9日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22-04-2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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