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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祝县政府孙学福欠钱不还
内容

尊敬的天祝县政府的领导您好: 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政府职工孙学福,男,46岁,原手机号15214112188(现可能已换号)。该职工在2016-11-09利用天祝县政府为他开具的单位工作证明及单位社保、工资流水等职务职位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我处均可提供),找我借了一笔到手50000元的借款,至今为止还款25690.06元,此后我处多次联系他本人,本人长期不接或拒接我处电话,也导致我一直联系天祝县政府0935-3122281反应此事,天祝县政府的接线工作人员称是个人私事不要联系他们,与单位无关,我处强调孙学福是单位的坦埠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工,但接线工作人员仍推诿于我,不听我处诉求,着急挂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现举办请领导评估孙学福以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及单位社保、工资流水等职务职位的证明材料向我办理借款是否属于个人行为,是否属于违反组织廉洁纪律的行为?单位是否无权管理?恳请领导予以核查,督促本人妥善解决自己债务问题,能为我伸张正义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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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LM_TZXXZXX20220900038 提交时间 2022-09-13 17:33:24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9月13日,您在天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天祝县政府孙学福欠钱不还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孙某某现为天祝县机关事务中心驾驶员,本单位领导与其了解情况,孙某某于2016年向小额贷公司借贷50000元,并于2020年6月将该笔贷款全部还清。介于您反映至今为止还款25690.06元,并未结清贷款的问题属双方私人经济纠纷,建议双方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我单位始终把加强学习放在首位,常态化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性开展廉洁从业从政与行为道德规范的思想教育,不存在失察失职及纵容的问题。

今后,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做到警钟长鸣,严格做到遵章守纪。

如您对答复意见有不明之处或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天祝县机关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935-312992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天祝县机关事务中心

2022年9月30日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22-10-06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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