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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胡晓亮欠款逾期违纪违法
内容

现有天祝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胡晓亮,(身份证:622326********0011 ),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工作有薪资,却恶意拖欠国家金融机构欠款不还,是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功德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受理投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处理,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同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并且有义务有责任督促处理欠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希望贵单位接到信访件后,对其进行约谈提醒,要求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逾期不还可能产生的法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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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其他
办件编号 LM_TZXXZXX20221100044 提交时间 2022-11-11 18:51:07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11月11日,您在天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天祝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胡**拖欠国家金融机构欠款不还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胡**,原天祝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2019年10月调至我单位工作,2021年1月在我单位退休,退休后即与我单位失去联系。接到留言后,我单位积极寻求办法与胡**联系,但最终无法联系到胡**,没有办法了解留言中的具体情况。为了能及时顺利解决问题,我单位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在干部管理方面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相关制度、政策,加大学习力度,做好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

如您对答复意见有不明之处或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天祝县工商联,联系电话:0935-312102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天祝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11月17日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22-11-2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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