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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古浪县西靖镇玉米种植遭遇旱灾,保险公司答复定损按照50-55%定损,其保险金额按照50%定损。
内容 8、因保险公司不积极配合协商解决,便向农村农业局申请测产。经古浪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 1385.02 亩玉米田块现场测产产量汇总,该区城玉米平均产量为 60.8公斤,该平均产量属于绝产。玉米单价每公斤2.5元计算,其全部种植的玉米收获值为60.8*25=84208,其损害巨大。9、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能一概按照拔节期300赔付,其不积极按照80%定损赔付,不能按照青储饲料售卖,我方损失进一步增大。10、并不是我方不愿意配合,多次去古浪分公司及西靖镇解决,其保险公司人员不来善意结局,是其保险公司态度坚决,书面以36%的受灾面积,以300元赔付,只能预计赔付150870元。直至10月18日古浪县保险公司的说55%定损,10月19日武威保险公司的说按照50%进行赔付,任凭保险公司定损,且保险公司也完全承认无人告知定损的方法以及定损的依据,我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866980元。我的诉求:定损面积:其古浪农村农业局委托古浪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测产结果,其亩产60.8公斤计算,我方玉米已100%达到绝收。请求政府予以压力,按照100%的面积定损。赔付金额:因玉米还需收割,请予以480元赔付
附件 无附件
办件分类 三农
办件编号 LM_GLXSJXX20231000133 提交时间 2023-10-23 11:15:41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10月23日,您在古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古浪县西靖镇玉米种植遭遇旱灾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父亲承包武威市古浪县西靖镇高峰村、平原村土地共计1385.02亩,2023年5月在人保财险古浪支公司投保玉米种植险1385.02亩,保费合计24930.36元,保费分别为中央财政补贴保费11218.662元、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479.108元、市县级财政补贴保费2493.036元、个人自交保费3739.554元。8月9日您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损受灾玉米1380.00亩,人保财险古浪支公司于8月10日到现场通过卫星遥感测量和现场抽样实地核定损失,定损现场您委托和您父亲种地合伙人杨平参加,核定您父亲受灾玉米1380.00亩,测产损失率为36.31%。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中央财政补贴型玉米种植险保险(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出险时作物生长处于拔节期—开花期前,按照种植险保险条款赔偿处理标准为每亩/300元,预赔付金额为150870.23元。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武威市古浪县农业农村局、武威市古浪县西靖镇人民政府已多次联系协调人保财险古浪支公司和您委托人协商解决,2023年10月27日,根据您协商解决此事的诉求,武威市古浪县农业农村局再次联系人保财险古浪支公司和您委托人进行了协商,仍未就理赔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通过司法渠道予以解决。

如您对答复意见有不明之处或有其他问题,可咨询武威市古浪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935-5121148。

武威市古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7日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23-10-3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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