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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古浪县玉米旱灾,三个月了,保险公司拖着不予理赔。
内容 武威地区玉米的生长周期为春播100-130天左右,我的玉米在4月种植,正常9月收获。期间是150天,网上搜查玉米27天(5月)之前为苗期,27天至52天(6月15)前为拔节期,52天以后都为盛花期,就算拔节期向后推迟15天,也是7月1日。怎么保险公司说的就是拔节期按照600元的50%赔付??拒绝按55%面积定损、按300元赔付的理由如下:其一,我的玉米在8月受灾,完全是盛花期,其二,保险公司从来没有说过按拔节期前定损,直至后续保险公司也完全承认此事。其三,保险公司让我与其走司法程序,一个百姓的目的是为了赚钱,并不是打官司,对我而言就是劳民伤财。定损面积:从36%提升到55,根据县农村农业局古浪农机中心的测评结果,平均亩产60.8公斤,按照亩产已100%达到绝收标准, 定损金额:根据县农村农业局古浪农机中心的测评结果平均亩产60.8公斤,已100%达到绝收标准,我不奢求600赔付,请求予以480元/亩 。保险公司人员就是来传达一下面积的55%、和金额的50%根本协商不下去,      其最主要的是谁给定的开花期前,谁对此进行过说明或确认,保险公司说开花期前就是开花期前吗?
附件 无附件
办件分类 三农
办件编号 LM_GLXSJXX20231200136 提交时间 2023-12-04 12:21:17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12月4日,您在古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古浪县玉米旱灾三个月了,保险公司拖着不予理赔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父亲承包武威市古浪县西靖镇高峰村、平原村土地共计1385.02亩,2023年5月在人保财险古浪支公司投保玉米种植险1385.02亩,保费合计24930.36元,保费分别为中央财政补贴保费11218.662元、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479.108元、市县级财政补贴保费2493.036元、个人自交保费3739.554元。8月9日您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损受灾玉米1380.00亩,人保财险古浪支公司于8月10日到现场通过卫星遥感测量和现场抽样实地核定损失,定损现场您委托和您父亲种地合伙人杨某参加,核定您父亲受灾玉米1380.00亩,测产损失率为36.31%。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中央财政补贴型玉米种植险保险(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出险时作物生长处于拔节期—开花期前,按照种植险保险条款赔偿处理标准为每亩/300元,预赔付金额为150870.23元。

县农业农村局、西靖镇政府先后6次联系您、人保财险古浪支公司协调解决理赔问题,人保财险古浪支公司按照拔节期赔付标准300元/亩、受损率50%进行理赔,您要求按照480元/亩、受损率100%的标准进行赔付,双方未达成一致,建议您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司法渠道予以解决。

如您对答复意见有不明之处或有其他问题,可咨询武威市古浪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935-5121148。

武威市古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4日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23-12-1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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