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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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对贫困边缘公民临时救助的问题咨询 | ||
内容 | 尊敬的书记同志,打扰您百忙之中,敬请谅解。我父齐景天,今年61岁,现居住绿洲小区春晖新村,因患鼻咽炎家庭处于贫困边缘。他申请政府救助,横梁乡政府有关人员以我们为公职人员为由,简单草率拒绝救助,甚至以停发我们工资威胁(当然他们没这个权限,但可以吓唬老百姓)。我们的理由和请求是:1.根据《甘肃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第16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认定,我们户籍已经转出十多年且彼此独立生活,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我父年过六旬,且有八十多岁的老母。我父母和祖母均无固定经济来源,现因父亲重病基本失去劳动能力。2.中央和省市政策及古民发〔2023〕115号文件,从未明确规定公职人员的父母不能被依法救助。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政府对公民的救助,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横梁乡政府人员混淆概念,未做到人民至上。4.请相关部门依法介入,认真调查核实,作出公正评估并合理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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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其他 | ||
办件编号 | LM_GLXSJXX20231200138 | 提交时间 | 2023-12-14 15:29:22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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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12月14日,您在古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您父亲患病,家中虽有公职人员,但家庭已处于贫困边缘,申请救助,政府拒绝救助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父亲系武威市古浪县横梁乡春晖新村村民,家中户籍人口3人,您本人在新疆检察院工作,妻子在新疆任教。弟弟大学毕业后从事自由职业,弟媳在甘肃省定西市医院工作,您和弟弟及家人都有法定赡养义务,法定赡养人员均有稳定收入来源。2023年4月,您母亲患白内障住院治疗,个人自付4000元,2023年11月,您父亲因患鼻咽炎在武威市肿瘤医院住院治疗,个人自付24230元,近期您父亲到横梁乡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支出型救助对象为因医疗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现您们均有稳定收入来源,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经乡村两级干部会议研究讨论,您父亲家庭不存在靠自身无力解决当前困难的现象,暂不符合发放临时救助的条件。 如您对答复意见有不明之处或有其他问题,可咨询武威市古浪县横梁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935-5553927。 武威市古浪县横梁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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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