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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87Q/2015-027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组配分类: 普查数据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5-05-19
成文日期: 2015-05-19 有效性:
武威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日期: 2015-05-19 09:57 浏览次数:

武威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武威市统计局

武威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2〕150号)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武政发〔2013〕23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武威市统计局和武威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 8659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348个,增长37.2%;产业活动单位12890个,比2008年末增加2617个,增长25.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48865个,比2008年末增加10320个,增长26.8%(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行  业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8659

100.0

企业法人

4432

51.18

机关、事业法人

1525

17.61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2702

31.21

二、产业活动单位

12890

100.0

第二产业

1604

12.44

第三产业

11286

87.56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48865

100

第二产业

1610

3.29

第三产业

47255

96.71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857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33%;批发和零售业1823个,占21.1%;制造业1062个,占12.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365个,占41.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8697个,占38.3%;住宿和餐饮业4154个,占8.5%(详见表1-2)。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行  业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8659

48865

采矿业

118

8

制造业

1062

161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6

-

建筑业

174

45

批发和零售业

1823

2036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1

18697

住宿和餐饮业

128

415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

149

金融业

38

-

房地产业

186

1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8

23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3

15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3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4

2881

教育

793

1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11

39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9

13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857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08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2个。

 

 

 

 

  图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4432个,比2008年末增加2104个,增长90.4%。其中:内资企业4421个,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6个,占0.1%;外商投资企业5个,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1%,私营企业占28.3%(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注册类型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4432

内资企业

4421

 国有企业

92

 集体企业

64

 股份合作企业

13

 联营企业

2

 有限责任公司

1321

 股份有限公司

80

 私营企业

1253

 其他企业

159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

外商投资企业

5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内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1451人,比2008年末增加8957人,增长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01264人,比2008年末增加19764人,增长24.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50785人,占21.9%;制造业44496人,占19.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9465人,占17.1%。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0314人,占39.8%;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32818人,占32.4%;住宿和餐饮业14775人,占14.6%(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行    业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31451

101264

采矿业

7009

58

制造业

44496

39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185

-

建筑业

50785

125

批发和零售业

18379

4031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94

32818

住宿和餐饮业

3062

1477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68

307

金融业

1593

-

房地产业

3064

5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28

55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90

42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54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12

6492

教育

25847

109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397

9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94

34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9465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29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2人。

 

 

 

 

 

  图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810.4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69.4%,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30.6%。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424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24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8.1%;批发业1148个,占25.9%;零售业644个,占14.5%。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8451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8.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613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4.9%;建筑业17719人,占12.2%;批发业10268人,占7.1%。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1.9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66.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41.6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42.2%;批发业48.04亿元,占5.9%;房地产开发经营37.12亿元,占4.6%(详见表1-5)。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行    业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4249

84513

541.93

工业

1246

36131

341.57

建筑业

154

17719

19.56

交通运输业

90

3289

12.66

仓储业

17

299

14.66

邮政业

13

113

0.08

信息传输业

10

86

0.09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

99

11.95

批发业

1148

10268

48.04

零售业

644

4992

15.87

住宿业

63

1268

2.9

餐饮业

64

1789

4.1

房地产开发经营

67

1419

37.12

物业管理

64

957

1.2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2

2426

20.54

其他未列明行业

369

3246

10.96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60个,从业人员412人,资产总计0.93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07%。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1.2%,比2008年末提高了14.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7.6%,下降了9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1.2%,下降了5.3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2.8%,下降了3.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8.6%,提高了1.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8.6%,提高了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6.7%,比2008年末提高了1.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3.3%,下降了1.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6%,比2008年末下降了7.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4%,提高了7.7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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