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发〔2017〕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武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武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水定规模、以水定产业、以水定结构,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2019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我市水资源稀缺程度、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增效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达到完全成本水平。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普遍应用,全社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
二、实施步骤
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总结推广凉州区、民勤县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成功做法,分步分区域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凉州区、民勤县2018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古浪县、天祝县2019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加强农业水权配置管理。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的要求,逐年逐级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将水权指标落实到用水户,逐户核发实名制水权证。水资源使用权与土地承包使用权相一致,与土地流转相同步。农业用水继续实行优化配置和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年初预算、年度调剂、年末决算、年终审计。河水灌区实行计划管理、轮次调节;井水灌区实行刷卡取水、轮次控制;井河混灌区实行地表水优先、地下水补充。地表水农业用水量根据当年来水量实时调整增减,地下水农业用水指标只减不增。(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2.积极推进水权交易。健全完善农业用水水权置换转让机制和水权交易平台,简化交易程序,规范、合理、有序交易水权,提高服务效能。交易余量,政府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管单位回购,年末清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投资建设节水工程等方式获得交易水权。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探索推行节水量在县区范围内按市场需求、市场价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3.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改革。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逐步落实对公益性、准公益性基层水管单位人员全额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推进以国家投资或政府补助为主建成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分别将产权确定给基层水管单位、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受益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社会资本以各种形式投资建设的,产权确定给投资人所有。各县区政府颁发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所有权人与管护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4.创新推进公众参与终端用水管理。加强基层水管单位管理能力建设,鼓励、引导用水户参与、农民用水户自管自治、专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协会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和工作经费补贴政策,发挥其在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发展和壮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进行登记注册,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拓展服务范围,健全管理机制,探索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化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方向发展,扶持其成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主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5.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制定高耗水低效益与低耗水高效益作物目录,进一步修订完善行业用水定额,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指导用水户科学合理用水。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双管齐下,围绕提质增效,优先在日光温室、特色林果业等优势高效农业上配套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倾斜支持土地流转大户、农场和集中连片村组推广管灌、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通过市场机制引导水资源向高效农作物优化配置和流转,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低效益作物面积,推广低耗水高效益作物,实现水资源二次优化配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6.提升供水计量监测能力。全面实行终端计量供水,新建、改建、扩建农田水利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地表水全面实行水量控制断面和斗口计量,逐步推行末级渠系计量管控。加强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运行管理,逐步升级改造,精准计量到井口。推进农业水资源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市、县区、灌区三级水资源监控中心作用,河水灌区主要闸口、斗口及井水灌区机井安装信息化监控设施,扩大远程监控覆盖范围,实现取水、分水、用水计量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7.拓宽农田水利投融资渠道。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筹资模式。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农田水利工程。通过价格主导、产权保障、收益保证、财政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等方式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依法保障投资者合理权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用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跨县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市政府批准,县区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县区政府批准。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协商定价,具体由各县区自行确定。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的工程,社会投资部分按照全成本加利润原则测算,实行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农业用水成本核算核定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协商定价的,应报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2.建立水价动态形成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要求,统筹考虑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和不同用水户的承受能力, 建立反映武威水资源严重短缺、供水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的动态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已建工程,一次批复、小步快走、动态调整。新建工程,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水价形成方式、价格构成和价格水平,保障投资者权益。地表水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地下水用水成本应等同或略高于地表水水价。井河混灌区统筹地表水、地下水价格,按用水比例确定价格构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3.加强农业供水成本测算。政府定价的,实行成本监审,明确准许计入定价成本的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建立供水成本定期测算制度,准确核定农业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科学测算水利工程供水完全成本和运行维护成本。水管单位建立健全农业用水成本公开制度。建立水价成本控制体系和制度,严格定岗定编,降低管理成本,严控维修养护资金,有效管控农业水价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4.合理制定农业水价。政府定价的,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变化、增产增效情况、高效节水发展、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水价。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条件成熟的灌区农业水价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协商定价的,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5.全面推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用水类型,认真落实农业用水终端分类水价制度。继续落实《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3〕91号),对日光温室、特色林果和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作物,实行优惠水价,地表水优惠不低于20%,地下水优惠不低于50%。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或传统方式种植的高耗水低效益作物,实行上浮水价,地表水上浮不低于水价的20%,地下水上浮不低于水价的50%。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分类水价类别,严格按照高耗水低效益与低耗水高效益作物目录,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分类水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6.完善分档超定额累进加价制。严格落实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继续执行现行水价政策,全面推进分档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累进额度和加价幅度为:超定额30%(含30%)以下的,超额部分按水价的150%收取水费;超定额31%至50%(含50%)的,超额部分按水价的200%收取水费;超定额50%以上的,超额部分按水价的300%收取水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7.加强农业水价监督管理。完善水价公示制度,严格落实面积、定额、水量、水价、水费“五公开”,增强执行水价政策的透明度。市、县区发改部门会同水务、财政等部门加强水价执行和水费收缴、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水价政策、搭车收费、擅自加价等行为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三)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机制。
1.建立用水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各县区政府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节水量按照用水户配置水量与实际用水量的差额确定,采取政府授权、财政补贴、水行政主管部门回购的形式予以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筹集奖补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社会捐赠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我市水资源紧缺对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制约因素,切实增强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及时总结经验,适时予以推广。
(二)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市、县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务、发改、财政、国土、农牧、林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部门。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精心组织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发改部门负责做好成本测算、水价制定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整合和统筹、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等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权确权颁证、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农牧、林业部门负责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进高效节水技术措施落实等工作。
(三)整合资金,集中投入。各县区要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加快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政策,加大农田水利投入力度。创新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把末级渠系改造和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建设作为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捐赠及村民“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四)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对各县区政府进行考核。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跟踪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维护良好水事秩序,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各县区政府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科学引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节约用水、减轻农民用水负担、维持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各县区要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水户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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