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17 16:14 浏览次数:

武政办发〔2017〕40 号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02号)精神,深入发掘全市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以及各级文博单位和其他掌握各种形式文化资源单位(以下统称“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发展武威文化创意产业,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充分利用武威丰富的文化资源特别是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运用创意和科技手段,以谋划和实施项目为途径,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保障,加快全市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使之成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引擎。到2020年,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或基地达到1家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在全市文化产业产值中的比重达到30%左右,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体系,逐步把文化创意产品培育成文化旅游产业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坚持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相统一。深入挖掘武威特色文化资源,在确保文化资源有效保护传承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实用化、生活化、商品化。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履行公益服务职能的同时,开发利用好文化资源。

3.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统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激励、引导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促进优秀文化资源传承、传播和共享。

4.坚持创意生产与融合发展相统一。突出汉唐文化、五凉文化、西夏文化、长城文化、佛教文化、葡萄酒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优势,开发特色鲜明的文化创意产品。充分发挥各类展会、节会等平台作用,推动文化创意与科技、旅游、体育、养生、金融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向文化旅游商品转化。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试点阶段。在市级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全社会积极申报参与开展试点,总结文化文物单位创意研发、生产、经营的经验做法,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第二阶段(2019年),推广阶段。在全市文化文物单位全面推广试点经验,不断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设计水平,拓展产品推广和营销渠道,打造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具备条件的各级文化文物单位每年推出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全面参与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和中国·河西走廊有机葡萄美酒节(武威·中国葡萄酒城)文化旅游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第三阶段(2020年),全面发展阶段。大力培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市场主体,探索“文化文物单位+创意+企业+手工艺人”的合作模式,逐步完善网络+实体、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销售网络,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体系,不断丰富文化旅游商品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整理文化资源,加强资源共享。

组织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对馆藏可利用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梳理、分类整理。用好用活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加快可开发利用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进程,为文化传承、文化创新奠定基础。鼓励依托高新技术创新文化资源展示方式,增强体验性和互动性。支持数字文化信息资源库建设,用好各类已有文化资源数据库和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平台,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推动文化资源社会共享和深度挖掘利用。加强文化资源和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鼓励文化创意产品申请专利,培育文化资源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文化资源知识产权服务。(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文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开展创意研发生产试点。

支持市博物馆、市雷台汉文化博物馆、市美术馆、市文化馆和武威创意文化产业园依托现有文化资源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开办符合发展宗旨、以满足群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经营性企业,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模式、收入分配机制、激励机制等,逐步带动全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县区工作积极性高、馆藏文化资源丰富、特色鲜明的文化文物单位参与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能够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推动各类文化文物单位创意开发利用。

充分发挥各级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等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文化资源和人才技艺优势,加强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提升文化资源利用度,促进优秀文化的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文博单位侧重于文物复仿制、陈列展览等创意开发;公共图书馆侧重于古籍善本、名人字画、个性化数字服务平台等文化创意资源开发;文化馆、美术馆侧重于高端艺术类培训、书法字画交流、舞台演艺等文化创意资源开发;非遗保护单位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视频、民俗文化产品等文化创意资源开发。结合构建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的长效机制,开发适合青少年群体特点和教育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鼓励开发兼具文化内涵、科技含量、实用价值的数字创意产品。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开展合作,提升文化创意产品设计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文物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

积极培育文化创意创新平台,围绕实用化、

生活化这个核心和关键,以创新为动力,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鼓励以文化创意设计为主体的企业组建文化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等,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文物局,各县区政府)

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品的市场主体和平台。

发挥文化文物单位和不同所有制骨干文化企业作用,搭建面向全行业的产品开发、营销推广、版权交易等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文化文物单位、文化企业共同推动文化创意园区基地建设,利用产业园区基地的孵化、服务功能,推动创意文化产品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开展文化文物单位传统技艺老字号评选活动,挖掘、保护、发展文化文物单位特色传统技艺。培育特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设计企业,支持设立各种形式文化文物资源开发利用的企业实体,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品创意开发领域。推动文化创意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业务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有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文物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各县区政府)

建立完善创意产品营销体系。

创新文化创意产品营销推广理念、方式和渠道,鼓励线上营销与线下营销相结合,逐步开拓省内外营销渠道。发挥各类旅游、商务网、微信平台等网络平台作用,宣传推广文化创意产品。支持有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展示、销售。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乡村舞台”和文化集市要开辟专门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展示、销售。结合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博物馆结合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馆际交流等开展文化创意产品推广营销,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的体验式营销。综合运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文化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网络营销水平。在优秀文化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活动中,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加强文化领域科技创新,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合作,鼓励开发兼具文化内涵、科技含量、实用价值的数字创意产品。支持文化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创意研发。定期举办系列文化创意产品创意设计大赛,进一步宣传、推广文化创意产品,促进产品研发和销售。借助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等展会平台,推广销售文化创意产品,促进优秀文化创意产品“走出去”。(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物局,各县区政府)

打造武威特色文化创意产品品牌。

牢固树立品牌意识,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加大对凉州区文物复仿制品、牛角微雕,民勤沙雕、沙画,古浪刺绣、剪纸、手工编织,天祝唐卡、藏族服饰等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研究生产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新型、适用的文化文物复仿制品和其它类型的消费品,形成具有独特风格、独立知识产权和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的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武威特色文化创意产品品牌。不断提升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设计企业、文化旅游商品研发企业的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文化创意领军单位和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文化文物单位特色文化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文化文物资源创意产品开发利用的O2O模式。培育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的智慧产品,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的科技含量。建立健全品牌授权机制,拓宽优秀品牌产品生产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工信委、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文物局,各县区政府)

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发展。

支持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水平,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和生活用品。推动优秀文化资源与美丽乡村、新型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使更多优秀传统文化元素融入城乡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艺术的规划设计,丰富城镇、乡村文化内涵,使城镇、乡村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文化气息浓郁的人文空间。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与扶贫攻坚紧密结合,使其成为推动全市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和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依托优秀演艺、影视、节会等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延伸相关产业链条。促进文化资源与互联网和现代通讯融合,促进馆藏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传播和消费。落实“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遴选和培育一批“双创”空间,实施精品文物数字产品和精品展览推广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文物局,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文化、旅游、发改、财政、文物、工信、商务、教育、人社、科技、统计、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统计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协同联动,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深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各文化文物单位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订本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规划,科学论证,在保证公益文化服务质量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允许试点单位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各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入方式,加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支持力度。专门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文化旅游商品研发的企业、文化文物单位设立的独立从事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机构,经省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同时,可享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物局,各县区政府)

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

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文物单位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免费开放、评估定级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制定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考核指标,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与开发业绩挂钩的模式,并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对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企业,将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物局,各县区政府)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人社、文化、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研究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高端创意研发、经营管理、营销推广人才为重点的文化创意产品人才培养机制。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纳入各类文化文物人才扶持计划支持范围。鼓励武威职业学院按文化文物单位资源开发需求开设特色专业,为我市文化文物单位资源开发利用培养人才。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在资源开发利用中,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相关人才,以就业、合作经营、兼职技术顾问等形式吸引人才加盟。加大对核心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人才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各县区政府)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加快推进国有公益性文化文物单位用人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成立理事会,引进热心文化事业的知名人士、企业家等各方面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独立法人的运行按照国有文化企业相关政策执行。建立由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牵头,文化文物单位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措施和指导目录,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市文广局具体负责工作推进会的协调组织工作;市旅游局具体负责全市各A级旅游景区文化文物创意产品经营销售网点设立和市场拓展工作;文化文物单位具体负责文化文物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并参与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物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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