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00013930944B/2017-031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其他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7-03-21 | |
成文日期: | 2017-03-21 | 有效性: |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2017—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7-03-21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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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威市2017—2020年节约型公共
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武威市2017—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武威市2017—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
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动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甘办字〔201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17—2020年,创建10家左右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通过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用能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能强度明显降低。
二、申报条件
纳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公共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家机关年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低于100吨标准煤,其他公共机构年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低于300吨标准煤;
(二)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基础较好,具备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所需的组织管理、人员技术等条件;
(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节约效果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广意义。
三、创建标准
(一)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具备条件的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施按用热量计量交费。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实施能耗分户、分项、分区计量,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
(二)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等重点耗能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三)可再生能源应用。积极应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开展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
(四)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用水设备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积极利用中水、雨水。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五)绿色消费。严格落实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有关规定,积极使用再生纸等再生办公用品,限制和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及过度包装用品,开展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活动,鼓励步行、骑自行车和乘坐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
(六)管理监督。按照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节约型学校评价导则等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完善节能规章制度,开展能耗、水耗定额研究与管理,强化供暖、空调、照明、办公设备等日常管理。宣传节约理念,提高节约意识。
四、创建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初选申报。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同级发改、财政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组织完成本地区年度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初选工作,将申报单位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部门的初选申报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下同步进行。
(二)确定、报送推荐名单。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初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基础较好、实施方案编制合理、投资少见效快、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申报单位确定为向省上推荐的示范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于每年年底前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组织实施。省上确定创建单位名单后,示范单位根据审定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创建内容的组织实施。示范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创建内容,由于条件变化,需要对创建内容进行较大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四)督促检查。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同级财政、发改部门加强对省上确定的创建单位的跟踪检查,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市政府办公室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按照要求完成实施方案并达到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标准的单位,于次年7月底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对不能按时完成创建任务的,取消创建资格。
(五)验收命名。省上对申报的创建单位进行评价验收、公示、审定后,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要加强宣传,充分挖掘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要认真总结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推广力度,通过示范单位创建推动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指导。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协助解决本地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三)认真实施。示范单位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详细计划,切实抓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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