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发〔2017〕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武威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武威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6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单位
市、县区政府所属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
三、试点任务
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落实审核主体。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要发挥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行政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三)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行政裁量权运用等情形。
(四)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5月3日至5月7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编制目录(5月8日至5月31日)。试点单位分类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结合目录清单制定本单位审核标准,目录清单和审核标准经会议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和市政府部门要汇总本县区本部门(含部门管理执法机构)审核目录清单,于5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目录清单和统计表格式参见附件1、2)
(三)组织实施(6月1日至9月30日)。各试点单位根据制定的目录清单和审核标准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四)评估总结(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将本县区本部门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以及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对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建议等,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方面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结束后,形成有事例、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法制、编制、信息公开、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指导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抓紧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及时跟踪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每月30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材料要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切实靠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对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试点工作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试点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附件: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统计表
3.武威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主体性质 | 是否设置法制机构 | 法制审核人员数量 | ||||
一、行政许可(共××项、审核××项、不审核××项) | ||||||
类别 | 名称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依据条款 | 是否列入审核 | |
法律 | 1 | |||||
2 | ||||||
行政法规 | ||||||
地方性法规 | ||||||
二、行政处罚(共××项、审核××项、不审核××项) | ||||||
法律 | 1 | |||||
2 | ||||||
行政法规 | ||||||
地方性法规 | ||||||
部门和 政府规章 | ||||||
三、行政强制(共××项、审核××项、不审核××项) | ||||||
法律 | 1 | |||||
2 | ||||||
行政法规 | ||||||
地方性法规 | ||||||
四、行政征收(共××项、审核××项、不审核××项) | ||||||
法律 | 1 | |||||
2 | ||||||
行政法规 | ||||||
地方性法规 | ||||||
备注:1.以上四种类别梳理填写后,请认真组织研究,分类别说明是否列入法制机构审核的理由;
2.各部门的行政职权有多部法律法规的,要分别列出,同一执法事项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在层次较高的法律法规“依据条款”中一并列出
附件2
附件3
武威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
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细如 副市长
副组长:苏金茂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国祥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王永东 市编办副主任
胡林山 市发改委副主任
范爱栋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宿万鹏 市人社局副局长
高小茹 市政务中心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赵国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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