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00013930944B/2017-016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7-05-08 | |
成文日期: | 2017-05-08 | 有效性: |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武威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8日
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籍发〔2017〕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以下简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要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农村权籍调查工作范围,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于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4-6月)
1.各县区要结合《武威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数据整合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武国土资发〔2016〕262号),在原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重新调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施方案于2017年5月底前上报市国土局。
2.收集整理资料,收集整理前期土地、房屋调查、登记等成果资料,并将土地和房屋登记相关数据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形成数字化成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19年6月)
各县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公示公告及招投标工作,选择合适的作业队伍,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规范开展权籍调查。要在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稳步推进房屋所有权调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在2017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不低于30%,2018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累计不低于80%,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7-12月)
农村权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采用“县级自查(初验)、市级检查验收、省级抽验”方法进行。各县区局会同住建等部门进行自查(初验),于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申请市级检查验收;市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19年8月底前对各县区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申请省级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调查基础。土地信息是不动产调查登记的重要载体和有机组成部分,各县区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调查的基础上,以宗地为依托,稳妥有序开展土地及房屋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避免因调查基础不统一而导致的权利交叉、重叠、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依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开展调查前要对土地使用权调查成果信息进行核实,权利人、界址点、界址边长等发生变化的要重新调查。调查完成后要与已有地籍图、宗地图等地籍成果进行有序对接套合,核实权籍调查成果,更新地籍图,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
(二)严格执行标准。农村权籍调查采取的技术标准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各县区要严格遵照标准执行,保证成果的统一性、规范性。
(三)统筹组织实施。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在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稳步推进房屋所有权调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要根据城镇化步伐和农民房屋权益需求,优先安排乡镇所在地及公路沿线、“下山入川”移民安置点和新型农村社区的权籍调查工作。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新农村、易地搬迁、“下山入川”、游牧民定居等集中连片的农房,应由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建筑质量保证书、二层以上(含二层)农房要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房屋质量保证书。在权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对未登记发证但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房及时进行公布。符合条件的权利人可向当地登记机构申请权属登记。原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人可自行确定是否换发新证。
(四)加强成果审核。各县区要充分应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展权籍调查及登记工作,实现登记业务与数据库的联动,做到“登记一宗,入库一宗”,要将权籍调查成果全部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并建立成果更新机制,保持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维护登记成果的权威性。加强调查成果的检查审核工作,作业单位要对成果自检和互检,各县区局对成果检查要达到100%,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确保内业资料完整规范、逻辑合理,外业测量精准无误、图件清晰,数据库功能齐全、运行正常。确保图、数、实地一致,调查、登记、发证程序合法。各县区上报不动产月报时同时上报《不动产登记网格化管理年度推进表》,市国土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的重要的财产权利,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原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继续负责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工作,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各县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各年度工作计划的推进落实,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地方,要重点跟进,限期整改。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区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经二〔2016〕27号)“新增费可用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其他业务支出”的规定,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标语条幅等宣传媒介,加强对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配合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必须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程序到位、调查到位,做到地类准、面积实、界线清、权利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权利人合法权益;禁止搞虚假登记;禁止对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确权登记,对于违法占地建设和不符合城乡规划许可而建设的房屋,以及“小产权房”,依法不予登记。违规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的、调查成果不达标的、工作进度缓慢的、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各县区不动产登记网格化管理年度推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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