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中央在武单位2017年第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7-06-04 16:53 浏览次数:

武政发〔2017〕6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经2017年6月1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和中央在武单位2017年第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15项,其中:取消11项(行政许可项目6项、管理服务类事项2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项),调整4项(合并2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1项、调整管理和服务类事项1项);公布市级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变相审批;对调整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对应取未取、无法律依据、擅自设立的审批事项或中介服务事项坚决予以取消,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要逐项制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抓好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进行跟踪问效,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研究解决在审批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承接落实到位,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向深入。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中央在武单位2017年第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5项)

2.市级政府部门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3项)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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