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00013930944B/2017-022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政府工作规则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7-07-25 | |
成文日期: | 2017-07-25 | 有效性: |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威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武威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武威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实施方案
武威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四届21次常委会会议、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会审定通过。为科学高效、依法有序实施市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现就计划中1项制定出台项目,2项预备项目,2项调研项目的各工作环节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制定出台项目
《武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为年内制定出台项目,主要包括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等五个阶段。
(一)起草阶段(8月31日前)
1.牵头起草单位:市建设局
2.配合起草单位: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3.工作职责:
(1)成立组织。2017年7月25 日前,市建设局牵头成立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起草小组,落实工作任务、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措施。拟定《武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起草工作方案,高效优质开展工作。
(2)调研起草。2017年7月25日前,市建设局商有关单位应针对《武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宪法规定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提出科学有效的制度措施,形成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2017年8月25日前,市建设局向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或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同时在“中国·武威”网或《武威日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天。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武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4)初稿送审。2017年8月30日前,市建设局,按照《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要求,认真撰写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的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重要条款的说明、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经市建设局法制科室进行内部法制审核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形成《武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送审稿)》,由主要负责人签署,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审查。
(二)审查阶段(9月上旬—10月下旬)
1.牵头审查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配合单位:市建设局
3.工作职责:
(1)2017年9月6日前,市政府法制办书面审查市建设局提交的《武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送审稿)》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
(2)2017年9月10日前,市建设局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将修改补充后的规章送审稿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再审查。
(3)2017年10月20日前,市政府法制办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相关人员意见。
(4)2017年10月20日前,市政府法制办通过“中国·武威”网或《武威日报》等媒体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5)2017年10月25日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立法专家召开立法论证会、或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对《武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送审稿)》进行立法论证。
(6)2017年10月28日前,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征求意见和立法论证情况,会同市建设局对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修改。
(7)2017年10月30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规章送审稿,提出送审稿审查意见。
(8)2017年10月31日前,市建设局以规章草案稿形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审议阶段(11月上旬—11月下旬)
1.提请审议单位:
(1)市建设局
(2)市政府法制办
2.提请审议时间:2017年11月
3.提请审议材料:
(1)2017年11月5日前,市建设局配合市政府办起草向市委汇报的《武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草案)》报告,以市政府党组正式文件上报市委,提请市委审议。
(2)市建设局准备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草案稿和起草说明等会议材料。
(3)市政府法制办准备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审查意见材料。
(四)公布阶段(11月下旬)
1.提请公布单位:
(1)市建设局
(2)市政府法制办
2.提请公布时间:2017年11月
3.提请公布材料:
(1)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政府法制办在3日内草拟市长令,呈请市长签发公布。
(2)市建设局负责在《武威市人民政府公报》、“中国·武威”网、《武威日报》上刊载《武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并进行解读。
(五)报备阶段(12月上旬)
(1)报备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配合单位:市建设局
(3)报备时间:《武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
(4)报备机关:国务院、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甘肃省人民政府、武威市人大常委会
(5)报备资料(一式各10份)
①备案报告;
②公布该规章的市长令;
③规章文本;
④规章说明;
⑤制定依据;
⑥其他资料。
二、预备项目
(一)《武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牵头起草单位:市建设局
2.配合起草单位: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3.工作职责:
(1)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规章起草小组,深入研究论证,确定框架结构,草拟规章提纲,提纲主要包括制定规章的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等内容,形成规章草案初稿及起草说明。
(2)召开论证会,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3)提交材料:调研论证报告、规章草案、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
4.时限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市建设局将各类提交材料连同电子版交市政府法制办。
(二)《武威市养犬管理规定》
1.牵头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2.配合起草单位: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3.工作职责:
(1)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规章起草小组,深入研究论证,确定框架结构,草拟规章提纲,提纲主要包括制定规章的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等内容,形成规章草案初稿及起草说明。
(2)召开论证会,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3)提交材料:调研论证报告、规章草案、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
4.时限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市公安局将各类提交材料连同电子版交市政府法制办。
三、调研项目
(一)《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1.牵头调研单位:市环保局
2.配合调研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质监局
3.工作职责:
(1)由市环保局负责制定调研方案,成立调研小组,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调研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政府立法的必要性、可性性和规章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可行的管理措施。
(2)认真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3)完成规章草案初稿。
4.时限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市环保局将调研报告和规章草案初稿材料连同电子版交市政府法制办。
(二)《武威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1.牵头调研单位:市建设局
2.配合调研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
3.工作职责:
(1)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调研方案,成立调研小组,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调研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政府立法的必要性、可性性和规章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可行的管理措施。
(2)认真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3)完成规章草案初稿。
4.时限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市建设局将调研报告和规章草案初稿材料连同电子版交市政府法制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相关部门要着眼大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把落实好市政府立法计划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履好行主体责任,推动政府立法工作任务的落实,发挥好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强化责任担当。立法项目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加强立法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全力组织推进政府立法任务的落实。各配合单位要强化政府立法的责任意识,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在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更好地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
(三)严格督查问责。立法项目牵头单位要牢牢把握时间节点,保证政府立法计划任务按时完成。对政府立法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怕担当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政府立法工作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