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武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武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凉州城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繁发生,成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和难点。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在《武威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补充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凉州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特别是2016年秋冬季以来,受沙尘天气过程、秋冬季静稳天气大幅度增加等影响,区域内先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
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当前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秋冬季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不明显。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省政府2017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凉州城区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81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2%),确保顺利通过国务院“大气十条”第一阶段考核评估。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以散煤、小煤炉和土炕整治为主攻方向,以燃煤锅炉淘汰整治、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面源污染防控和移动源污染管控为抓手,通过停产、限排等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全面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实现秋冬季空气质量显著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科学化、精准化治污能力。
1.加快凉州区大气污染网格化在线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9月底前,启动建成凉州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平台,实时监测城区城郊网格、交通干道、建筑工地、沙尘源污染状况,快速界定污染区域及来源,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管理,全面强化网格管控能力,10月中旬调试运行。将城区街道、城郊乡镇纳入空气质量考核范围,定期进行排名考核。
责任县区:凉州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开展凉州城区大气颗粒物源解析。调查凉州区及周边污染源情况,利用可替代源成分谱和实测代表性源成分谱,建立凉州区源成分谱数据库。使用受体模型对凉州区污染源进行源解析,得到主要的源及其贡献率,为科学有效治理污染提供依据,提高防治措施针对性。2018年3月底前完成《凉州城区冬季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报告》。
责任县区:凉州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开展国家、省级环境空气监测网颗粒物手工比对监测,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对于干扰监测数据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二)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4.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从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县区,严格问责。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5.加快淘汰落后燃煤小锅炉。2017年10月底前,凉州区要完成燃煤锅炉(含工业锅炉)淘汰并网、清洁能源改造及达标治理“清零”任务,淘汰凉州城区建成区单台出力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民勤县、古浪县和天祝县要完成燃煤锅炉(含工业锅炉)清单中75%以上的整治任务。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空气热源(地源热)、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隔断烟道,使其不具备复产条件。各县区政府要对照清单,逐一销号,对凉州城区建成区已淘汰并网改造的燃煤锅炉进行“回头看”。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
6.全面开展监督性监测。市、县区环境监测机构要按照要求,对燃煤锅炉开展监督性监测,提供环境执法依据,凉州城区及周边乡镇燃煤锅炉攻坚行动期间监督性监测不少于2次,其余区域燃煤锅炉监督性监测不少于1次。严格落实20蒸吨及以上锅炉在线监测,20蒸吨以上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11月底前在线监测设备全部通过对比监测、验收工作。市环保局环境监控中心攻坚行动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调度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排放的及时移交环境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7.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凡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热源能够保证供应的区域,现有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应当限期拆除。凡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气源能够保障供应的区域,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凡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区域,可通过建设大型高效环保型锅炉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或建设LNG储配设施保障区域天然气供应后改用燃气锅炉,或改用电锅炉、空气源(地源)热泵、分散式电(燃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对于小、远、散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的燃煤锅炉,可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8.推动锅炉升级改造。新建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烟气净化设施。在用10蒸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实现锅炉烟气氮氧化物全面达标排放。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全市范围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相关要求。各县区城区建成区单台出力10蒸吨及以上、6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单台出力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限值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中34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环保提标改造任务。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
(三)进一步强化煤炭经营和质量管控。
9.整顿煤炭专营市场。监督富山煤炭市场等煤炭专营市场严把原煤质量关,对全市型煤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罚、查扣生产设施等措施,杜绝劣质型煤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优质煤和洁净型煤充足供应。对煤炭专营市场煤质开展定期抽检,并在媒体公开煤质抽检结果。各县区要切实做好煤质属地化全覆盖抽检工作。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10.整顿优质煤配送网点。对城区及周边洁净型煤和优质煤配送网点进行清查,对销售劣质煤炭的配送网点和未经批准私自销售煤炭的车辆、网点,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11.建立城区煤炭质量管控卡口。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非专营煤炭市场运煤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城区。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分片监管制度,建设煤炭监控网络,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散煤、劣质型煤的立即查处。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运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
(四)加快散煤燃烧等低空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2.实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组织开展民用散煤调查工作。凉州区要在农村地区新增50个优质煤配送网点,大力实施洁净型煤替代和清洁利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杜绝散煤复烧,大幅度减少散煤燃烧污染。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13.取缔商铺、居民使用的小煤炉。2017年9月底前,对凉州城区规划区内和城区规划区外2公里范围内的商铺、居民使用的小煤炉原则上予以取缔,特别是两个监测站点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小煤炉必须全部取缔,一经发现,严肃追责。对能够实现就近并网的区域,就近纳入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实现并网取暖的区域,大力推广使用电、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满足群众生活能源需求,逐步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
责任县区:凉州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14.推进城郊乡镇土炕改造工作。借鉴张掖甘州区土炕改造成熟经验做法,结合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以奖代补”环保专项资金,在金羊、金沙、和平等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乡镇实施土炕改造,大幅度减少炕烟污染。
责任县区:凉州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
(五)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5.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从2017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县区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 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责任县区:凉州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16.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快淘汰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火电、焦化、水泥、冶炼、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
(六)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17.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碳化硅、铁合金、砖瓦窑、商砼、石材加工、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18.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七)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9.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四个一律”和“6个100%”抑尘措施,深入实施凉州城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标准化治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塔吊喷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提高洒水频次和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尤其是加强背街小巷、居民楼院及市政管理之外的未硬化道路洒水。采暖季期间,凉州城区建成区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20.严防秋冬季各类露天焚烧。严格落实“五禁”规定,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坚决禁止焚烧秸秆行为,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城区坚决杜绝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塑料、皮革等生物制品,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街道社区要按照网格管辖区域,加大冬季巡查力度,联防联控,发现问题及时劝止,对违反规定的及时报告市政和建设部门。倡导文明祭祀,减少焚烧污染。民政部门要把握好重大祭祀节日,大力宣传文明祭祀,禁止在划定区域外烧纸祭奠,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祭祀习惯。加大巡查力度,凉州区严禁露天烧烤。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管控。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
2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以元旦、春节、元宵节为重点,对城区划定的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禁燃场所严密防控,落实禁燃措施。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
(八)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22.全面整治冒黑烟车辆。2017年9月底前全面排查市政用车、城乡公交车、农用进城“冒黑烟”三轮车等,采取切实有效管控措施,加大机动车环保检测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超标排放行为,降低机动车尾气和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县区:凉州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运管局、市环保局
23.严格落实限行和绕行措施。严格落实凉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路段限行措施,划定区域内禁止各类冒黑烟车辆通行。制定凉州城区大型货运车辆分流绕城行驶方案并公告实施,进一步减少主城区货车通行数量,进一步降低机动车尾气和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县区:凉州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4.加强车用油品质量和油气回收设施监督检查。2017年10月15日前,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油品供应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攻坚行动期间对油气回收设施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年度监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25.开展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在凉州城区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推土机、旋挖钻机、铣刨机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将施工工地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纳入工地扬尘日常巡查检查范围,建设部门每周配合大气办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责任县区:凉州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九)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6.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落实《关于共同推进空气污染防治合作协议》,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沙尘天气、静风天气、冷空气天气预警信息,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和信息沟通,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指导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攻坚行动期间,凉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连续3天达到101(轻度污染)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测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一切必要应急减排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如预测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要提前启动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7.强化沙尘天气污染应对。建设、市政、环卫部门要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冬春季遇外来沙尘天气时要及早准备,第一时间启动沙尘天气应急预案,建筑施工地全部停止土方作业、工地内裸地、土堆等物料全部覆盖,工地内部不间断洒水抑尘;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环卫部门洒水车辆全部上路对重点区域不间断机械化清扫及洒水作业,沙尘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清扫,减轻外来沙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形成有效的联防联控机制。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爱卫办
(十)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
28.开展网格员培训。严格落实网格员持证上岗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督促落实网格员监管职责,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并于10月15日前对网格员全面开展一轮攻坚行动培训,提升攻坚行动期间低空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和能力。
责任县区:凉州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
29.强化节假日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各县区政府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线、不松懈。要严格落实轮值班制度。合理安排好督查人员、应急值守人员和网格人员,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大气污染问题,切实做到管控措施不放松。狠抓节假日期间大气污染防控督导检查,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检查行动,坚决防止污染反弹。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攻坚行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负责攻坚行动的调度、督导、预警和考核,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形成治污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武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对标今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抓好年终收尾工作,压实明年春季工作,杜绝出现层层失守和“放水”现象发生。市大气办要严格执行日分析周评估月调度制度,按月督导、按月排名、按月预警,动态掌握全市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工作措施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报请启动问责机制。各县区根据本方案制定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市大气办备案。
(二)严厉督查执法。全市各级生态环保监察执法系统要积极运用各类执法手段,铁拳出击、铁面执法、铁腕治污。组织好各类专项检查,提高执法强度。用好各类强制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环境违法问题,通过实施“六个一律”(对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设备、设施一律实施查封扣押;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一律责令限产停产并予以黄牌警告;对排放持续超标的企业一律按日连续处罚;对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企业,一律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打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发挥联动作用,提高执法震慑力。加大督政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实时在线监控,做到超标预警。配合做好省“百日攻坚战”专项督查工作组交办问题查处整改工作。
(三)严肃执纪问责。市大气办要按照《武威市环境空气质量三级预警预案(试行)》要求,严格实行空气质量“黄、橙、红”三级预警。从第四季度开始,对无法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直接启动“红色预警”,依据市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提前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导致全市不能通过终期考核的县区,依据《武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武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相关县区采取限批、限评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对县区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约谈、督办制度,将问责追责范围下延一级。对各县区和市级监管部门,发生影响较大突出环境问题的,第一次予以通报,第二次约谈分管领导,第三次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环境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环境质量差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由市领导直接约谈,并严肃问责。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精心抓好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全社会参与监督、治理的热情。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大气污染热点、难点问题,开设专栏,跟踪报道,宣传典型,公开曝光。对于应急预案响应措施,要深入宣传解读,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尽可能减少对群众工作生活的影响。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宣传力度,畅通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公安、建设、食药、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公布相关工作举报受理电话,接受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污染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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