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武威市科技局 作者:发展规划科 发布日期: 2018-09-20 11:0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武威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武政发〔201642号)、《武威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武办发〔201738号)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规范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依据《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8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独立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分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综合性众创空间两种类型。

第三条支持和鼓励我市各类园区、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根据各自的发展目标和资源禀赋,创办以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院所等为载体的各种形式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四条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负责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市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申请单位应当是武威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入驻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少于6个、入驻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综合性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可自主支配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专业化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对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进行盘活和改造提升,建立众创空间。

(三)良好的配套设施。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15%

(四)专业的辅导团队。具有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至少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五)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六)完备的服务体系。众创空间内应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基础服务。能够为入驻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注册、创业辅导、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能够协调公共创新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认证检测等科技服务。以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培训活动。

(七)专门的融资渠道。自主设立或引进投融资机构设立种子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有实质投资行为且融资金额达到一定额度的,优先认定。

第六条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应具备较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等,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第七条申请认定材料包括:

(一)武威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三)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众创空间管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包括具备的条件、建设内容、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年度建设计划、保障措施、众创空间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等;

(六)众创空间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名单;

(七)众创空间为入驻创客、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提供融资证明材料。

(八)众创空间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九)年度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认定和授牌

(一)申报。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县区科技局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函统一报市科技局。

(二)论证认定。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列入实地考察,对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授予“市级众创空间”牌匾。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九条对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按照《武威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武办发〔201738号),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补。

第十条市级众创空间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及维修、线上线下服务内容开发、创业培训等费用,以及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研究开发、工商注册、法律咨询、财务管理、税务服务、知识产权申请代理等方面的资金补助。

第十一条鼓励各类投资公司(基金)和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投向众创空间和孵化企业。

第十二条市级众创空间积极协助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财务管理、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服务,拓展众创空间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可优先入驻市级众创空间。

第十四条通过邀请或聘请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等方式,给予市级众创空间人才和智力支持;积极发挥创业导师作用,为市级众创空间提供全流程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第四章评估与考核

第十五条市级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创业辅导制度、企业入驻制度、企业毕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十六条对通过认定的众创空间实行定期工作指导、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根据众创空间年度开展的培训辅导次数和培训人次、入驻备案的团队数、毕业团队注册企业数及其开展的业务情况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按规定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武威市众创空间称号。涉及违法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武威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武市科发〔201671号)废止。

武威市众创空间申请表.doc   

    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