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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19-056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9-01-30
成文日期: 2019-01-30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01-30 11:50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现将《武威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


武威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武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工作任务,巩固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推进我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水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为核心,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强化排污企业源头管控,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有效控制水资源消耗,逐步改善水生态环境。

二、年度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

2019年,石羊河流域主要河流大靖河、古浪河、黄羊河、杂木河、金塔河、西营河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石羊河干流扎子沟、红崖山水库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体标准。黄河流域金强河、大通河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凉州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不产生黑臭水体,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完成省上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责任主体与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是落实本方案的市级行业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对各县区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园区(集聚区)水污染。甘肃(武威)国际陆港污水处理厂要加快PPP项目工作进度,尽快完成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年底前建成投运。集聚区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已建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企业预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甘肃(武威)国际陆港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2.优化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严防已取缔关闭的“十小”企业死灰复燃。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根据省政府批复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调查评价工作,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甘肃省有色金属、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12类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方案》(甘环科发〔2016〕17号),完成辖区内80%重点行业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4.强化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强化采掘、石油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环境整治,严厉查处和取缔主要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沿岸、自然保护区的非法开采开发行为。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民勤县污水处理厂加快调试运行,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凉州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1月底前建成投运,天祝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6月底前建成投运。加快推动县区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建设,到2019年底,凉州城区、各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鼓励采取人工湿地等辅助技术,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规范城镇生生活污泥处理处置。亿利洁能科技(武威)有限公司生活污泥煤藕掺烧特许经营项目及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2019年5月底前建成投运。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3.促进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对使用年限较长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市污水处理厂、民勤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要稳定达标运行,达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全市城市节水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强水体日常监管,对城市建成区水体进行排查,确保不产生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5.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健全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机制,加强河湖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清除河道和湖库淤积物、堆积物、违章建筑,因地制宜对河道两岸和水库周边进行绿化。保持河面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湖库无垃圾。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认真落实原省环保厅、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16〕160号)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督管理;继续督促指导2015年及以前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按照《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7〕150号)要求,推进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及粪污资源化设施建设。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3%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贯彻落实《甘肃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方案》(甘农牧发〔2016〕238号),继续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和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9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9%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39%。引导农户通过堆肥、沤肥和畜禽饲料等方式实现尾菜资源化利用。2019年底前,全市蔬菜生产重点乡镇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42%以上。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就近向农村延伸。完成中央、省上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节约水资源。坚持“以水定规模、以水定产业、以水定结构”,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不断提高用水效益。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县区政府政绩衡量的重要指标。2019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目标以内。全市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15.15亿立方米以内。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更新完善全市工业年取水量大于10万立方米的重点用水户和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灌溉用水的监控信息名录,完善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名录,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更新完善机井建设管理信息名录数据。巩固石羊河重点治理压减灌溉面积成果。大力推广普及膜下滴灌、垄膜沟灌等农田高效节水技术。持续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全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95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以上。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2.保护水资源。按照《武威市“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县区政府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持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开展我市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安全保障达标评价工作,重点从水资源角度对水位、水量水质监测和监控方面进行评价,确保评估分数达到90分以上。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开展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前期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水电设施管理单位要充分考虑下游生态用水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工作,严格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更新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县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解到各县区和主要水文地质单元。建立全市水源地名录,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各县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到2019年底,城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强化断面水污染防治。对水质未得到巩固和改善并且有恶化趋势的考核断面控制单元区域,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开展整治工作。凉州区、民勤县继续对黄羊水库、扎子沟和红崖山水库三个国考地表水断面上游开展全面排查,查找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全力开展断面整治工作。对治理后水质仍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期间,暂停该区域新、改、扩建涉水项目的环评审批。建立跨县区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开展联合监测,确保水质达标。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2.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要求,开展全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源一策”的要求,实行“挂号销账”,依法清理违法建设项目、严肃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县区要进一步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包括尚未划分水源地保护区的农村饮水工程),并于2020年深入开展问题整治。到2020年底前,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天祝县加快不达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工作。加快凉州城区应急水源和天祝县县城备用水源建设和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3.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市县区生态环境、住建、卫健等监督单位,要定期对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水质监测,评估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各供水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对超标的进行净化处理,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三县一区在政府网站醒目位置开设专栏,每季度统一向社会公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

4.防治地下水污染。更新完善“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储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农业污染源7类重点污染源地区)清单,填报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平台,全面掌握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防止地下水污染。所有新建、改建、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建设双层罐。持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5.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风险防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原环保部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落实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

6.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按照《甘肃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对我市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加强管控,推动规划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确保水质持续改善,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开展红线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禁止侵占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六)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水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水质分析检测技术及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水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支持一批前瞻性强、推广前景好的科研项目。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2.提升监管水平。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发挥各涉水管理部门职能,共享水量水质监测数据,共同分析研判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农业农村部门年内建成覆盖全市的水生生物监测体系。2020年建设完成覆盖全市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强化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协调处理水环境污染纠纷,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共享水质监测数据,共同分析研判水质水量变化情况。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

组织开展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市、县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人员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加强市、县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增加基层环境监察机构编制,增强人员力量。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及乡镇(街道)成立环境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以环境监督信息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市级、县区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八)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国家、省级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统一在市级环保部门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2.落实地方管理机制。水质未达标的考核断面,对应控制单元的县区要按照环保部《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治结果。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按照《武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和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确定2019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自责任,制定印发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实施河长制,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实施,确保完成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按期完成有年限要求的重点工作任务。市直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参与的工作制订计划,加强督办。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安排会议,研究解决推动“水十条”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重点难点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加大工作力度,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高效落实。

(三)强化调度预警制度。继续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化月调度工作,按月填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进度调度系统”。严格执行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每季度首月5日前,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季度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

(四)严格督查考核。按照《武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对《武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组成水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定期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未通过年度考核,影响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度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发生水污染事件,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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