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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新年鼓点市民网购开奏舒畅曲
踩新年鼓点市民网购开奏舒畅曲
信息来源: 武威日报 作者:王雁 发布日期: 2019-01-06 09:53 浏览次数:
  如今,网购成了人们日常消费方式。网店的确有成本低、购物方便的优势,然而由于互联网本身不可抗拒的虚拟性和距离感,也让我们在网购里遭遇到各种烦恼。经过5年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正式通过,并于今年元旦起施行。今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无疑给电商卖家戴上了“紧箍咒”,使其遵从市场正常规律。这不能不说是新年网购族的欣喜事。踩着新年的鼓点,以后市民网购将奏起舒畅曲。

信用评价规则将日益准确

  市民王女士是位热衷于网购的80后,平时网购只要没有质量问题一般都会默认好评,但是数次失败的网购反倒让她在评价区做了认真评价,可是不曾想,她图文并茂的评价很快不见了踪影,这让王女士有点气愤:“更让人受不了的是,当我实事求是给出差评后,商家竟然打电话要求我取消差评。”与不少人交流后发现,这样糟心的事也不只是王女士遇到过。
  网友云木潇然说:“我休假的那几个月曾帮着一些网店刷销量、刷好评,既能打发闲余时间,也能挣一些零花钱。”最近几年,在电子商务风口下成长了一大批卖家,也滋生了一些行业的黑色产业链。例如,大家所熟悉的订单通过刷好评、刷销量等虚假数据,引导消费者的购物判断力。
  “去年我在网上看到有个网店的打底裤样子不错,价格便宜,看着评价也不错,就毫不犹豫地买了两条。可是,货到付款后却发现裤子质量实在太差,找客服问责,却始终没有回应,退回去又得自掏邮费,实在不划算,便只好作罢。”“以前我也遇到过好几次这样的事,看着评价很好、销量不错,可收到的货和页面上的照片相差甚远,有一次还因为一件外衣掉色把我的好几件衣服都毁了。”听着好友们对网购中遭遇的麻烦满腹怨言,市民杨女士忍不住了:“网上那些千篇一律的好评和数以万计的订单都是后台刷出来的,你们想想,好东西怎么可能那么便宜。”
  介于此,《电子商务法》明确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评价。1月3日下午,记者登录了几家商业网站,发现以前对一个商品千篇一律的“好评”大幅减少,客观、公正的网购评语多了起来。随着信用评价规则的日益准确,市民购物省心多了。

被三无微商刷屏的日子将一去不返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国民的购物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销售不仅仅存在于“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利用朋友圈、直播等方式的销售也层出不穷。《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微商、直播等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约束。就算不幸买到“三无产品”,也不用担心卖家把你拉黑后投诉无门。
  微商小主小娟说:“之所以有这么多人做微商,主要是很多人相信可以利用微商在短期内收益,不需要积压太多产品,需求大了从上家拿就是了。”不过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很多微商口口声声说自己卖的是正品,加之诱人的价格吸引了朋友圈里不少人,但实则有不少是“三无产品”,买回来没多久就露馅了,各种问题接踵而来,想要退换却遭到拒绝甚至被拉黑。
  对于朋友圈的微商,相信很多人都没有好感,广告太多会严重影响朋友圈的质量,而微商最常做的事就是刷屏。“现在的微信朋友圈越来越没意思了,无非都是些刷屏的微商,不看也罢。”市民李先生埋怨道,本来是想看看朋友动态,结果刷了半天全是微商广告,屏蔽一批又出现一批,不少亲朋好友也在做微商,实在没法屏蔽了。
  不过,这样的日子可能一去不复返了。从元旦开始,《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很明显微商属于自然人,所以微商也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也会受到新《电子商务法》的管制。
  那么,新的《电子商务法》对微商有什么影响呢?首先是纳税问题。新《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要依法纳税。所以,以后微商不是你想做就能做,必须要进行主体登记。未登记从事微商经营者,最高可以处罚200万元。另外,微商发到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很可能会被限流降权。例如,微商在朋友圈发了10条信息,很多朋友只能看到1条,甚至压根就看不到,当然信息没有被屏蔽或者设置不可见,只是被微信系统屏蔽而已。

给代购戴上“紧箍咒”

  以前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微商代购,从2019年1月1日起会受到严格监管。这些人需要持有营业执照,还须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需要缴纳税费,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我已做好失业准备。”网名为微微的一位美国代购告诉记者,对于《电子商务法》,她和朋友都有太多疑问,同时也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从去年8月《电子商务法》出台后,同行间就有各种声音出来,而临近2018年底时,明显感觉海关查验变得频繁了很多,而且很多快递公司也选择暂时停运应对,生意难做了很多。”微微说道。
  不少消费者之所以选择代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税”的问题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可以免税。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应自行向海关申报缴税。若转售用以赢利,则属商业目的的货品,不能免税。不少代购就钻了这个“自行申报”的空子,如果没有被海关抽检到,就不用缴税,这样代购回国的东西自然就比走正规渠道进口的专柜便宜了不少。而海关加大查验频率,意味着代购在携带商品入关时有可能被抽查到而缴纳足额税款,这样代购的商品价格就和国内专柜差不多了,再选择代购也就没什么意义。
  感觉到生意难做的不只是微微,另一位代购从业者小郭表现出来的更多是迟疑。“上个月我主要是清理一些库存,已经不去进新货了,怎么也要过完年,等四五个月后再考虑。”小郭说,他其实对《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会有哪些改变并不是太清楚,只是听说海关查验后要补缴税款,而且还要进行公司注册登记,所以想等情况明朗后再做打算。
  提高商品售价也成为2018年底代购从业者上演“最后疯狂”的噱头,如微微、小郭,不论是为了最后“捞一笔”还是清理库存,都打出了“明年不止这个价”“马上涨价”的广告。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分析,《电子商务法》并不是给代购判了死刑,对于个人代购,该法并没有禁止,但更多细则还需要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来调整。淘汰掉不正规的“小代购”,将有利于市场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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