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00MB164967X9/2019-01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住房公积金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9-10-30 11:09:46 | |
成文日期: | 2019-10-30 11:09:46 | 有效性: |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
为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治理,有效控制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武威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决定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维护(I/M)管理制度,现就全市机动车尾气维修治理(M)站(以下简称“M站”)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着自愿申请、科学发展、合理布局、数据共享的原则,规范开展全市M站建设,为我市在用机动车尾气维修治理提供技术保障和优良服务。
二、建设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武威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令)
5.《关于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甘环发〔2016〕143号)
6.《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
7.《汽油车污染物接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息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
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
三、M站定义及建设要求
(一)M站定义与分类。
M站:指承接排放污染超标车辆依法强制维修治理业务,通过技术诊断查找其排放污染超标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维修治理措施,使其排放性能恢复并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
M站按照所维修机动车的种类分为:汽油车(天燃气车)M站和柴油车M站。
(二)M站建设要求。
1.资质要求
(1)汽油车(天燃气车)M站取得二类(含)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柴油车M站取得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
(2)具备经过尾气治理改造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
(3)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4)无机动车维修及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2.设施设备要求
(1)设有通风良好的专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诊断工位和维修治理工位;
(2)检测诊断工位和维修治理工位应配备五气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等必要的尾气检测设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校准)合格;
(3)配备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信息平台和视频监控设备,具备对机动车接放污染维修治理数据的统计管理、维修配件管理,维修档案管理等功能,具有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诊断设备及维修治理设备进行数据交互的数据通讯接口,并预留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数据通讯接口。
3.人员要求
应配备6名以上取得汽车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理论知识和技能,熟练使用维修治理设备和工具,具有完成机动车排放污染故障诊断、维修治理作业的能力。
4.制度要求
M站应建立以下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管理制度:
(1)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2)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维修治理档案管理制度;
(3)检测、维修设备和维修零配件管理制度;
(4)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和投诉管理制度;
(5)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维修治理作业流程和作业规范;
(6)人员技术培训、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
四、M站建设程序
(一)申请。机动车维修企业可通过中国•武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61.178.185.68:8888/pub/hbj/)自行下载M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至邮箱:wwhjjc@163. com,咨询电话:6116715。
(1)机动车尾气维修治理(M)站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3)信誉等级证明材料;
(4)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材料;
(5)从业人员材料;
(6)相关管理制度汇编。
(二)建设。通过平台申请的企业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M站建设要求进行建设或技术、设备改造升级,达到我市M站建设要求,并通过技术审核。
(三)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定期发布武威市M站名单,车主可自主选择M站进行机动车尾气超标维修治理。
五、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长期有效。
(二)M站应当遵守我市相关管理规定,并与生态环境部门机动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进行联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常态化监管,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不按标准规范检验、维护车辆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武威市机动车尾气维修治理(M)站申请表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 武威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