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
武威日报
作者: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11-20 11: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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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甘肃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9〕10号)及《武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武政发〔2018〕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现状,我局拟定了《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联系电话:0935-2118267
(二)电子邮件:wwshbjdqk@163.com
(三)通信地址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地址:甘肃
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南路96号,邮编:73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非道路移动机械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
附件:《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甘肃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9〕10号)及《武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武政发〔2018〕131号)等有关规定,本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分步骤、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
二、禁用区范围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范围为凉州主城区,即马蹄河以西、兰新铁路以北、金武高速公路以东、金色大道以南的区域。
三、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区域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通告规定。
四、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范围将根据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适时调整。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联系电话:0935-2118267
(二)电子邮件:wwshbjdqk@163.com
(三)通信地址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地址:甘肃
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南路96号,邮编:73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非道路移动机械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
附件:《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0日
2019年11月20日
武威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甘肃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9〕10号)及《武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武政发〔2018〕131号)等有关规定,本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分步骤、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
二、禁用区范围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范围为凉州主城区,即马蹄河以西、兰新铁路以北、金武高速公路以东、金色大道以南的区域。
三、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区域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通告规定。
四、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范围将根据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适时调整。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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