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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19-056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9-02-22
成文日期: 2019-02-22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02-22 00:00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武威市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武威市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墓管理办法》、《甘肃省“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强化政府职责,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殡葬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殡葬服务基本满足文明治丧需求,殡葬服务设施实现城乡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一)殡仪馆建设及火化设施改造。2019年,民勤县完成火化设施改造与环保设施安装。谋划建设古浪县、天祝县殡仪馆。

(二)经营性公墓建设。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91号)和《甘肃省“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甘民发〔2016〕271号)“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每个县区原则上只建设一座经营性公墓,除原有墓区饱和、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外,不再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的要求,2019年,凉州区建成静安生态公墓,经营性公墓基本满足需求,不宜再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根据需求,报经省民政厅审批同意后,适度建设经营性公墓。

(三)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2019年,凉州区改(扩)建完成下寨滩、长青公益性公墓,新建小泉村、王景寨滩等公益性公墓;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结合实际各新建一座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安放设施)。各乡镇根据人口、交通、地理和环境等统筹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行政村或自然村至少建设一座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村,可由若干相邻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联建。

三、建设要求

(一)殡仪馆建设及火化设施改造。殡仪馆建设选址,应当在城区下风向,火化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与居民聚居区保持合理距离;其他殡仪服务设施建设选址以方便群众祭奠活动为宜,服务设施和功能应当齐全;殡仪馆的火化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禁止选用耗能高、污染大的火化设备。

(二)公墓建设。公墓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贫瘠地进行规划建设,严禁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湖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通讯光缆、天然气和输油输水设施两侧等区域建造公墓。

经营性公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方式提供,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总面积的3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墓区建设位置与申报材料地理位置相符;建有停车场及卫生设施,配有安全和集中焚烧设备;墓穴用地符合法定标准;公墓管理制度健全。

公益性公墓用地,政府应当以划拨方式供给土地。绿化面积不低于15%,公益性公墓应向低收入群众减免相关费用。安葬应当尊重当地群众丧葬习俗,但不得修建硬质墓穴墓位。

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墓区规划合理,墓穴建设整齐统一。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划定的区域以外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不得建造超标准墓穴墓位,不得开展盈利性活动。集中安葬区是为居住分散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村民死亡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的公用性墓地,集中安葬区不收取费用。

(三)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在火葬区,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倡导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法依纪加强殡葬管理。全面落实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武威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武政办函〔2018〕249号)精神,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殡葬设施建设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殡葬服务设施投入力度,积极支持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殡葬执法、殡葬宣传、殡葬惠民、殡葬奖补等所需经费。市、县区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支持,通过留存福彩公益金投入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形式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9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全省火葬区范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殡葬服务设施的依法管理。加强殡葬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只建不管等问题发生,坚决遏制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殡葬领域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改变陈旧丧葬观念,树立文明、生态、环保、节约理念。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推动文明丧葬理念深入人心。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4〕59号)精神,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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