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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及其周边200米内禁售“辣条”
下架封存不合格“辣条”4531袋
校园及其周边200米内禁售“辣条”
下架封存不合格“辣条”4531袋
信息来源: 武威日报 作者:梁文晶 发布日期: 2019-03-24 08:24 浏览次数:

执法人员检查学校周边商铺食
 
  “辣条”,是一种以小麦粉和辣椒为原料的零食,其高油、高盐,含有大量的食品添加剂,不宜多食。因目前尚无统一的制作标准,加之制作成本低廉,导致行业内存在众多不良生产厂家。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辣条”食品安全问题,校园周边五毛“辣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3月16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禁止在校园及其周边200米内销售“辣条”,市民若发现违规销售情况,可拨打12315电话举报。当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门店开展了“辣条”食品专项清查整治。
  严格监督检查校园周边市场
  3月20日下午,记者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凉州区达府街、崇文街,对学校周边商铺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该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辣条”食品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专项清查整治以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面向学生制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食品批发单位、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超市、食品小摊贩等为重点对象,以“辣条”食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三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两超一非”食品与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五毛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
  同时,执法人员已对食品批发单位开展约谈,要求其不得向城乡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的食品经营单位批发配送“辣条”;对无住宿学生的学校,严禁设立食品经营门店从事销售活动,发现的全部予以取缔;对有住宿学生的学校,设立的食品经营门店严禁销售“辣条”。
  下架封存不合格“辣条”4531袋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截至3月20日,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052人次,检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1059户,发现问题323条,停业整改1家,拟立案处罚4家,张贴省、市禁止销售“辣条”的公告686份,召开校园及周边负责人培训约谈3场次580余人次,下架封存34个品种的标识不规范、索证索票不全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亲嘴辣条”101千克,“五毛食品”等“辣条”4531袋(盒);暂未发现涉及“3·15”晚会报道的河南省兰考县宁远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尉氏县欧飞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钧力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味泉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三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条”。
  学校、家长为清查整治工作点赞
  “此次‘辣条’食品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开展得很及时,3月16日,我在武威日报‘武威之声’微信公众号上看到甘肃严查‘辣条’的新闻,17日就听到许多同事说我市也开展了“辣条”食品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一直以来,学校对学生们的食品安全问题都很重视,老师们也经常对学生进行引导,教育他们尽量不要吃五毛‘辣条’等一些有害身体健康的‘三无’食品。学校周边200米内禁售‘辣条’,能更好地让学生远离有害食品,培养学生的健康饮食习惯。”凉州区共和街小学李校长告诉记者。
  此次清查整治工作也得到了不少家长的支持和点赞。市民周女士说:“多数孩子们都爱吃零食,经常光顾学校周边的小商店,我的儿子也一样。每次放学接孩子的时候,看到他们手里拿着各种各样的‘辣条’吃得津津有味时,就不免担心。现在学校周边200米内禁售‘辣条’,以这种方式在孩子们每天上下学必经之路上进行严格管控非常有必要。”
  坚决铲除问题食品生产源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下一步该局将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严查食品生产者是否根据调味面制品(辣条)等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在生产场所卫生状况、食品原辅料采购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及产品出厂检验等方面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严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小食杂店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采购销售过期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等行为;加强对“辣条”食品主要供货来源的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做到食品来源可追溯。
  继续开展专项清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校园及周边的清查力度,全面检查其生产经营区域和食品与食品原料库房,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加强监督抽检,规范核查处理。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辣条”等食品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两超一非”食品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查明问题食品流向,铲除生产源头。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立即开展核查处置,涉及生产环节的,对食品生产者进行核查,督促其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涉及经营环节的,督促销售者下架、停止销售、退回或销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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