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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19-056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9-03-05
成文日期: 2019-03-05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全力支持保障和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实施意见(试行)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03-05 00:00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鼓励支持市民积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红利,保障市民住有所居,推进我市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支持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积极稳妥鼓励支持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对以上人员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且新缴存住房公积金者,按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财政专项经费列支。缴存基数以上年度本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3倍,缴存比例在5%—24%范围内确定。

  二、推进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建立市场监管、人社、税务、工会、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联动机制,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重合同守信用”、“诚信单位”评选的主要条件,形成工作合力,多措并举推进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民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按照“控高保低”的原则,民营企业可按照最低缴存基数和最低缴存比例为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再根据企业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并扩展到包括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

  三、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合作,在公积金贷款限额仍不能满足借款人贷款需求时,开展组合贷款业务,鼓励和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在组合贷款中,借款人在符合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条件时,可用所购本市住房作为抵押,按照抵押权属顺位抵押的原则,在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资金需求。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持续做好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风险排查,坚决杜绝骗提、骗贷和违规操作行为发生,确保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要制定实施细则,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贷后管理,针对不同情形的逾期贷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做好逾期催收工作,切实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为缴存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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