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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19-03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9-05-15
成文日期: 2019-05-15 有效性:
武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05-15 00:00 浏览次数:
2019年全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责任落实,深化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全面提升全市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杜绝矿山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与去年相比全部下降,正常生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率达到100%,强化矿山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强制淘汰的设备、工艺、材料全部淘汰到位,矿山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抓好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2019年是应急管理机构的起步之年,各县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厘清各部门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矿山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得到有效履行,确保机构改革期间矿山安全监管力量不弱化、安全监管工作不落空。
    2.强化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要按《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做好一线作业人员、劳务工、农民工、外协队工人的教育培训,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控体系建设,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和公示,明确承包项目和承包商的安全职责,建设方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合同,并将其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畴。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平台开展安全风险预警预报,实行风险动态管理,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各项措施。
    3.严格执行矿山复产复工要求。煤矿要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监行管﹝2019﹞4号)要求,督促企业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隐蔽致灾因素和周边老空积水情况进行普查,登记造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风险台账。非煤矿山要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非煤矿山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监管一〔2017〕12号)要求,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复工复产方案、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复产的非煤矿山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含三级)以上水平,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系统运行有效。
    4.强化矿山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结合岗位特点进行针对性全员培训,加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力度,确保每名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对新录用的煤矿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新录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止岗。
    5.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通过QQ和微信工作群,及时通报矿山事故。采取播放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片、召开警示教育会等方式,剖析近年来矿山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坚持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严防矿山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矿山“会诊”体检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6.开展矿山“会诊”体检工作。重点对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大中型露天矿山企业开展“会诊”体检,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安全风险管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非法改装车辆运输人员、井下爆破等高危作业管理、提升系统设备管理、露天矿山车辆运输管理、专项工作开展、作业现场管理等情况。
    7.加强地下矿山运输提升整治。深刻吸取重庆能投集团渝新能源公司逢春煤矿“12·15”较大运输事故和内蒙古银漫矿业公司“2·23”事故教训,开展提升装置及安全保护系统、钢丝绳及连接装置专项检查,完善检查和标校台账,严格执行提升设备、斜井人车等乘人装置的检查维修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提升装置及其保护系统带病运转,严禁人货混装,严禁非法改装,严禁超员超速超载运转。要将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作为年度重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重大问题隐患的企业要立即实行停产整顿。
    8.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预防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对风险管控过程中出现的缺失、漏洞和风险控制失效环节,要及时进行修正,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的要求整改隐患,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主动停产整改并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各级检查当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规定实行督办。
    (四)抓好企业安全基础建设。
    9.配齐矿山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矿山企业必须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煤矿要配备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等领导班子,配齐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要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测量、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大、中型露天矿山要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0.建全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全员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和每个工作岗位。矿山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11.完善技术档案和各种图纸。矿山企业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技术档案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绘制各类图纸,及时更新填绘,切实指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12.严格地下矿山下井带班。各地下矿山企业要制定符合实际的下井带班制度和下井带班人员井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下井带班人员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将每月下井带班计划及完成情况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区监管部门对矿山企业下井带班落实情况要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无人带班”、“假带班”行为,严肃处理。
    13.推进煤矿“一优三减”工作。充分利用科技创新成果,积极推进煤矿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按照国家煤监局《煤矿矿井单班下井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对矿井单井下井人数、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单班人数进行严格限制;进一步完善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功能,在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增设超员报警模块,依据作业地点的劳动定员数量设定相应区域同时作业人数的上限,当区域人数超过上限时自动报警。对入井人员不按规定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相关装置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1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和程序,督促指导企业做好标准化创建申报工作,开展督查抽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动态、长期达标。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并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年底前正常生产矿山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要达到三级(含)以上。
    15.推进矿山“五化”建设。推广应用井下撬毛台车、凿岩台车、天井钻机、有轨电机车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矿山数字化技术应用,推进地下矿山矿压在线监测、机器人遥感采矿,露天矿山装料、破碎、运输智能化控制系统应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实现实时远程监测监控和调控,依靠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一体化联网,多极化、扁平化管理,持续推进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提升矿山管理水平。
    16.推进非煤矿山地面设施升级改造。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按照《甘肃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强化排摸整治,结合矿山改扩建项目,持续开展矿区道路、办公设施、职工食堂、澡堂、信息化建设等升级改造工作,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易燃夹心彩钢房淘汰工作。
    17.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向所有矿山企业推广“人人都是班组长”全员管理模式,大、中型煤矿企业全面开展“人人都是班组长”管理模式建设。中央、省属在武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人人都是班组长”管理模式试点工作,全面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强化监控监测和预警预报。
    18.完善监控监测和中控室建设。按照省应急厅信息化建设和企业中控室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企业中控室(调度中心)建设和人员管理,建设覆盖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重点部位和设备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形成现场与中控室、各级管理部门、各级负责人的互联互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要场所实现可视化管理;重要巷道、作业现场要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建设,实时进行监测监控;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空区、地压监测预报和定期巡查制度,开展实时在线监测,严防坍塌冒顶事故发生。
    19.督促使用全省应急综合信息平台。继续督促指导县区和企业做好全省应急综合信息平台的登录使用工作。矿山企业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化平台数据的录入、使用,并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把企业使用应急综合信息平台的情况纳入执法监督检查内容,进行督促指导,对信息不完善、不准确和更新不及时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市、县区执法部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使用好执法装备,执法信息要及时录入省应急综合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六)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20.规范和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县区矿山安全执法力量,优化监管人员结构,提升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推进“双随机”监管执法,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明查暗访等方式和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现场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不断规范监管执法程序,及时公开监管执法结果,推进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21.做好重点时段和节假日期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事故高发期、政治敏感期以及季节气候对矿山生产安全的影响,重点抓好3月、6月前后、11月、12月等事故高发期和“五一”、“十一”、全国“两会”、维稳敏感期、汛期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和节前安全检查,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22.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委托执法和矿山安全体检执法,全面排查矿山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屡查不改、非法违法严重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对监管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防范和遏制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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