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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19-059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9-05-27
成文日期: 2019-05-27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9〕66号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05-27 16:44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46号)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9年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助残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2019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10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全市计划改建新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77860户,70%的行政村有1座卫生公厕,同步开展粪污处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粪污清运设备。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整村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造,示范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常住农户的85%以上。

二、奖补政策

按照省级奖补政策,市、县区加大资金投入,在厕所改建新建完工并经县乡逐户验收、市级复验、省上组织第三方评估和抽查后,落实奖补资金。主要用于:

(一)改建新建户用卫生厕所。按照“县区为主、市级奖励”的投入机制,鼓励县区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农村“厕所革命”。中央和省市奖补资金与县级实际工作成效挂钩,对年度工作突出、效果明显、资金保障较好的县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厕具、厕屋建设、土方工程等。发动群众投工投劳自建。

(二)行政村卫生公厕。支持没有公厕且有需求的行政村新建卫生公厕,已经建成的改造提升,满足群众基本需要。新建卫生公厕主要选址在村级活动阵地、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使用率高的场所。对乡镇街道所在地行政村和其他行政村新建卫生公厕纳入奖补,新建不足部分、改造提升公厕由市、县区统筹解决。

(三)粪污清运设备。在新建改建户厕、公厕的同时,按照“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同步开展粪污处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粪污清运设备。

(四)技术培训。各县区要按照先动员、再培训、后改建的原则,对改厕农户进行厕屋建设、设备安装、日常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三、技术标准

依据当地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因村因户施策,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宜分户则分户,宜集中则集中。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农村新型社区,推广使用下水道水冲式厕所;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但农村供水全部覆盖的村庄,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偏远山区或缺水地区村庄分散居住的农户,可使用粪尿分集式卫生旱厕;已规划易地搬迁、空心村和不具备改厕条件的边远村庄可暂不开展农户厕所改造;人口相对密集、发展旅游产业的村组可共建化粪池或建设公共厕所。

按照《甘肃省农村改厕技术指导手册》和《武威市农户改厕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各县区指导群众严格按规范改建卫生厕所,厕屋达到卫生要求,整体结构完整,室内清洁、无粪便暴露,基本无臭、无蝇;水冲式、三格式、双瓮漏斗式、双坑交替式等卫生厕所的厕具质量合格,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粪便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1—4月中旬)。牵头部门制定技术标准,下达年度改厕计划;县区制定具体方案,分解任务。

(二)业务培训(4月下旬)。市县重点培训乡村两级农村改厕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改厕农户。

(三)组织实施(5—10月)。实行市级领导包抓县区、县级领导包抓乡镇、县级部门和乡镇领导包抓行政村、乡镇干部包抓农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农村改厕工作基础信息资料,对改建新建的农村卫生户厕、公厕逐一建档造册,指导农户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市住建局指导抓好村卫生公厕新建及改造工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抓好旅游景区公厕建设。

(四)评估验收(11—12月)。按照县区验收、市级复验、省级组织第三方评估和抽查的程序,组织开展评估验收。

(五)兑现奖补(12月)。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评估验收结果,商市财政局兑现奖补资金。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原则上每个整村推进改厕的行政村安排1个以上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岗位,专门负责农户厕具维修、粪污清运设备管理、厕所粪污抽运等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县区政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有偿服务标准。

(二)严格资金管理。坚持“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不建不补”原则,加强农户厕所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接受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厕所日等主题活动,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多频次、多层次向群众宣传政策措施和文明如厕、卫生厕所日常管护等知识,指导农户规范改厕、用厕,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主动公开厕所革命的政策措施、改厕模式、技术标准和资金补助办法等,充分调动群众改厕积极性。

 

2019年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的基本要求,全力做好村庄“三清一改”,即: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实现村庄内无乱堆乱放,无污水乱泼乱倒,无粪污明显暴露,杂物物件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容村貌明显提升,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意识普遍提高。2019年,全市创建670个“清洁村庄”,创建1个省级“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

二、重点工作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组巷道柴草杂物、塑料袋等积存垃圾和河岸、农田水渠、沿村公路及村道散落垃圾等,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处置设施,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二)清理村内沟塘。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常识宣传,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规范排放生活污水。

(三)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规定处置清理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积极推广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堆肥发酵、尾菜无害化处理等技术,大力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尾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轻农业生产废弃物对村庄环境的污染。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农村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知识,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改变乱停乱放农机具、乱堆乱积杂物、乱泼乱倒污水、乱涂乱画墙壁、乱堆乱扔垃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从源头减少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五)提升村庄风貌。引导发动群众清理乱搭乱建,依法拆除烂墙烂圈、废弃厂房棚舍等,清理积存垃圾,整齐堆放秸秆、柴草、农机具等生产生活资料,整治改善村内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扎实实施村庄亮化、绿化工程,引导群众美化庭院和居室,有序推进通村道路、入户巷道和庭院硬化。

三、奖补政策

省财政将安排以奖代补资金2亿元,对达到“三清一改”目标的村,授予“清洁村庄”;对“清洁村庄”达到比例要求的县,财政给予奖补表彰。

(一)“清洁村庄”。行政村“清洁村庄”财政奖补,以自然村数安排奖补资金,各县区也要整合现有渠道相关资金,加大村庄清洁行动支持力度。

(二)省级“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创建的省级“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给予奖补,并推荐参评国家级“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1—4月)。市上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细化措施。县区实施方案务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4—1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按照干净、整洁、有序的标准,实施村庄亮化、绿化、硬化、美化,有效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改善提升村容村貌。

(三)评估抽查(4—12月)。严格依照评估验收办法,按照县区自查自评、市级考核评估、省级抽查验收的程序,各县区每季度组织开展“清洁村庄”自查自评,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评估组,对县区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报省上进行评估核查验收。省上年底对“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进行评估验收。

(四)兑现奖补(12月)。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评估验收结果,商省财政厅及时拨付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兑现奖补政策。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及时兑现奖补政策。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村庄清洁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县区政府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以村为单位抓好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发动群众投资投劳,不搞大包大揽。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要统筹整合现有相关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乡村清洁行动的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更多支持。积极支持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清洁行动。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村庄清洁行动政策措施,发挥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开展创建“美丽庭院”、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形成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构建长效机制。结合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加强保洁队伍管理,健全村庄保洁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各项整治工作。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激励引导农民群众自觉爱护维护村庄环境卫生,保持良好村容村貌。市上将把村庄清洁行动纳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月调度和季度考核评估制度。

 

附件:2019年创建“清洁村庄”计划表

 

附件

 

 2019年创建“清洁村庄”计划表

县 区

行政村总数(个)

创建清洁村庄数(个)

备注

合  计

1127

670


凉州区

440

309


民勤县

248

179


古浪县

265

106


天祝县

174

76


 

创建清洁村庄数主要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区类别及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全省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新兴骨干企业、十大生态产业企业和市县区所属的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我市具体指标由市人社局根据全市企业需求情况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等情况,向省人社厅申请后下达。

二、扶持政策

(一)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县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财政生活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三)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三、招聘范围

未就业武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天祝县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武威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7月初)。市人社局根据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县区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

(二)审核企业资格,征集招聘岗位(8月初)。县区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企业资格条件,严格按要求及时征集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市人社局汇总后向省人社厅报备。

(三)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招聘指标和各县区征集上报的企业招聘岗位需求信息,综合考虑企业数量规模和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向县区分解下达招聘指标计划。各县区及时将招聘指标分解至招聘企业,并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工作。

(四)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底)。双向对接完成后,县区人社部门督促企业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层层抓好落实。

(二)严格资金监管。财政部门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人社、财政部门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强化督促问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实施。督促县区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2019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继续在古浪县实施中小学温暖工程,确保古浪县裴家营中心小学等8所学校的供暖改造项目在供暖开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使古浪县农村中小学3.31万平方米校舍实现安全、清洁供暖。

二、资金筹措

省级财政安排一次性拨付古浪县900万,由古浪县统筹使用,资金不足部分由古浪县财政负责筹措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月—4月):项目规划、设备采购清单与预算编制。

(二)招投标阶段(5月—6月):完成采购报批和招投标工作。

(三)施工阶段(7月—9月):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工,10月15日供暖开始时投入使用;

(四)验收阶段(10月):进行供暖设施调试,并完善项目基础资料,编制完成决算报告,逐校评估验收。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古浪县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力做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建设工作,确保为民办实事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古浪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三)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全面做好项目申报、计划执行、方案审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项目学校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统一工程招标,建立完备的项目建设档案,定期通报工程进展、质量和规划执行情况。

(四)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资金监管,作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把工程质量,及时组织部门进行工程验收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水平。

(五)做好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督促古浪县教育局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建立项目督查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督查,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出现问题的,坚决问责,并向古浪县政府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成。

 

2019年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在古浪县新建教师周转宿舍,为胡家边初级中学新建教师周转宿舍40套,1580平方米,年底确保项目主体完工。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504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350万元,古浪县筹措资金154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月—3月):项目规划、前期手续办理、项目报批。

(二)招投标阶段(4月—5月):图纸设计审查,4月底前完成图纸审查并进行招投标,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开工建设阶段(6月—10月):6月初项目开工建设,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古浪县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力做好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建设工作,确保为民办实事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古浪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三)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全面做好项目申报、计划执行、方案审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项目学校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统一工程招标,建立完备的项目建设档案,定期通报工程进展、质量和规划执行情况。

(四)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资金监管,作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把工程质量,及时组织部门进行工程验收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水平。

(五)做好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督促古浪县教育局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建立项目督查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督查,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出现问题的,坚决问责,并向古浪县政府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成。

 

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为全市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达到《武威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省政府妇儿工委下达2019年我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68130人,其中:凉州区36680人、民勤县11800人、古浪县12450人、天祝县7200人。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使全市“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医疗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范围:各县区。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市持有农村户籍的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的35—64岁妇女。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HPV检测、细胞学DNA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四、资金管理

“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其中古浪县和天祝县检查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凉州区和民勤县,省级补助50%,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30%。

承担农村“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市政府妇儿工委明确目标责任和职责任务。各县区政府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市政府妇儿工委每年不定期抽检,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指导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开展两癌检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一步确诊。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及拨付工作。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县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以村为单位、3年为一个周期整体覆盖;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市内的外出务工的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对妇女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可通过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提前预约上门服务。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资料,做好保密工作,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

(三)加强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加强对承担检查项目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防止和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问题发生。

 

2019年助残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内容及实施范围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全市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20例;为全市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220例。

(二)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对全市1126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2个托养机构给予补贴。

(三)助盲就业脱贫项目。向省上输送6名贫困视力残疾人参与推拿按摩技能培训,积极参与全省业务师资骨干培训,扶持4家规范化的盲人按摩集中就业机构。

二、资金保障及补贴标准

省财政安排资金239.63万元,补助标准如下: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74万元)。

1.为具有武威户籍的7—14周岁的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每例0.4万元。

2.为具有武威户籍的7—14周岁的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平均每例补助0.3万元。

(二)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下达市财政121.63万元,下达天祝县财政20万元)。

1.对全市有托养需求且已办证的1126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50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全市托养人数多、运行状况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给予设备采购补贴,每家机构20万元。

(三)助盲就业脱贫项目(24万元)。

1.扶持建设规范化的盲人按摩集中就业机构4家,每家补贴6万元,共计24万元。

2.积极参加全省业务师资骨干培训及省级按摩技能培训,培训人次由省残联确定。

三、完成时限

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助盲就业脱贫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于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市残联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县区残联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各级责任主体要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操作程序,推进责任落实,确保助残扶残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评估验收。市残联、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验收评估,验收评估不通过的,限期整改;项目实施质量不过关、弄虚作假的追回项目资金,予以通报批评。

 

2019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在全市115个深度贫困村(其中:凉州区7个、古浪县80个、天祝县28个)和146个“两州一县”其他村(天祝县146个)开发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522个(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261个,县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261个)。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115个深度贫困村及146个“两州一县”其他村建档立卡的零输转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不包括一、二类低保对象和村干部家庭人员)。原则上每个村新开发2个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个岗位,相关县区通过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个岗位。每个岗位安排1人,服务期限原则上3—5年。主要从事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农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公共服务工作。

如果某个村的岗位需求或符合条件人员不足时,县区可结合实际将岗位调剂到其他深度贫困村或建档立卡贫困村。

三、岗位待遇及资金保障

每人每月补助500月。省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岗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统一下达涉及县区。县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的岗位,按同一标准按月支付。

四、实施步骤

4月,市人社局依据省上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会同相关县区做好准备工作。

5月—6月,各相关县区精准设立岗位,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确定帮扶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协议。

7月,兑现岗位补贴待遇。

8月,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实施单位:凉州区、古浪县、天祝县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县区是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并负责任务的具体落实。市人社、财政部门按任务分工,分别负责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市扶贫办负责提供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料,配合做好选聘审核确认工作。

(二)加强岗前培训。按岗位类别组织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合格后,及时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严格规范管理。帮扶对象上岗后,按月发放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帮扶对象在聘用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县区政府加强聘用人员考核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不能重叠,与其他类似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也不能重叠。

 

2019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计划在凉州城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30部。实施范围为凉州城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申请人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申请条件。

1.已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三、实施步骤

(一)书面申请。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凉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是否具备加装电梯的初步意见。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单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要求申请人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二)专项设计。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单元业主的同意。

(三)联合审查。申请人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增设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凉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等内容进行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联合审查通过后,建设部门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不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四)开工建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依据规划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五)竣工验收。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使用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四、推进计划

第一阶段(4月1日—4月10日)。

1.凉州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2.凉州区政府对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建筑进行摸底,统计具备增设条件的住宅数量和有增设意愿的住宅及单元数量。

第二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1.凉州区政府做好业主协议签订工作,遴选出具备实施条件的住宅及单元数量,并修订完善在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服务等方面的便民或支持措施。

2.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市级财政奖补实施办法。

3.市自然资源局修订完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土地使用、规划审查方面的便民或支持措施。

4.市应急管理局针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在消防等方面制定便民或支持措施。

5.市市场监管局在电梯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方面制定便民优惠政策及措施。

6.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做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特困供养家庭和肢体、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中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加装电梯的补贴工作。

第三阶段(5月1日—7月20日)。完成基础施工、电梯井建设、电梯设备采购和电梯安装。

第四阶段(7月21日—8月31日)。市、区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竣工验收、使用登记等工作。

第五阶段(9月1日—9月20日)。协助做好财政补助的领取工作。

五、资金筹措

1.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

2.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配套补助,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对已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财政补助电梯设备及安装费用40%,且不超过10万元,省级和市级财政各分担50%。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增设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

3.小区、幢或单元业主自筹。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实施单位:凉州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凉州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凉州区政府,市住建、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民政、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凉州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在市住建局下设协调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督促工作。

(二)优惠政策。允许增设电梯的业主按规定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增设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优化服务。市区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街道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协调工作。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增设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增设电梯涉及污水、雨水及供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移位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应做好增设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鼓励提前介入,针对不同小区不同类型的住宅提供经济可行的不同增设方案,供业主参考。

(四)组织调解。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自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小区所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应当根据业主的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古浪县人民医院为全市2019年度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2个薄弱学科,项目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定的《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标准》实施,从设施设备配置、专科人才培养、技术水平提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力争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再转诊”和“资金下沉、专家下沉、病人下沉”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学科人才队伍培养。发挥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作用,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薄弱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特点和要求,联系支援医院为受援医院的每个学科培养一支独立的学科团队,至少培养4—5名业务骨干;2019年至少安排2人参加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选派急需关键薄弱学科骨干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全省骨干医师培训项目。

(二)选配适宜设备。项目单位要根据急需关键薄弱学科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现有基础条件,合理配置本学科适宜的设备品目、规格和数量,采购的设备能为诊治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提供基础支撑,提高本学科诊疗效率和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完成县域医学中心建设,完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提升学科诊疗水平。

(三)提高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水平。学科建设完成后,该学科分级诊疗病种诊疗覆盖率能够达到100%;能够按照学科建设标准要求,对相关疾病实施规范有效的临床诊疗,使90%的疾病在县域内得到救治。

三、资金筹措

2019年,省财政安排我市250万元用于支持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对每个薄弱学科补助125万元。

四、工作进度

4月30日前,项目实施单位细化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启动实施建设工作。

7月上旬,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

9月30日前,实施单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自查自评。

10月底前,项目建设的薄弱学科投入使用,接受省、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考核评估。

五、责任主体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主体单位:古浪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古浪县人民医院

古浪县建立政府领导、卫生健康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支持古浪县人民医院薄弱学科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合理。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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