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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3名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
民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3名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
信息来源: 武威日报 作者: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07-14 08:02 浏览次数:

  近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对杨某某、唐某某、焦某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以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5月,按照省扫黑办、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县公安局受理核查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办理情况监督核查中发现,杨某某存在非法高利放贷行为,其公司员工唐某某多次纠集焦某、张某(另案起诉)等人采用暴力、软暴力手段讨债,可能涉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同时,与公安机关进行会商研判,提出侦查思路和方向。5月27日,民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将唐某某、焦某及杨某某抓获归案。
  6月27日,民勤县公安局认定杨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准逮捕。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体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四个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唐某某、焦某、张某等人系恶势力犯罪,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杨某某等3人依法批准逮捕。
  现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2016年2月至2017年10月间,杨某某亲自参与或指使其公司员工唐某某纠集焦某、张某等人,以催讨借款为名,采用暴力殴打、挡车滋扰、高音喇叭喊话、胶水堵塞门锁、跟踪贴靠等手段10余次,向多名被害人索要借款,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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