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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武威日报 作者: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07-31 21:35 浏览次数:
  受理编号709:凉州区金山北路1号武威工业园区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存在如下非法行为:1.未批先建加气块砖生产线,生产时排放大量硫化氢气体,臭味扰民。2.2018年12月8日该公司5万立方米粉煤灰贮存罐倒塌,造成大量粉煤灰倾泻遗洒。3.粉煤灰贮存罐倒塌后,残留的粉煤灰露天堆放,导致扬尘严重,对周边企业员工造成巨大威胁。4.事件发生后周边企业及居民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空气中恶臭及硫化氢气体进行检测,但9个月后仍然未出具任何检测报告。5.市民认为2017年8月凉州区环保局为该公司批复的环评报告表存在错误审批问题,希望彻查。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19年7月24日,由凉州区包抓领导带队,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武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凉州区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高坝镇政府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第一时间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市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信访组派市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3名工作人员赴现场督导办理,目前信访投诉问题已完成调查处理。
  7月25日下午,市委书记柳鹏,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伟,市委常委、凉州区委书记鞠毅,副市长杨德智、费生云,现场调研督查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环境污染信访投诉办理情况。柳鹏强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要主动认领、照单全收,高质量做好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坚决有力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善于举一反三,找差距、查漏洞、补短板,通过问题整改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保工作水平。企业要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生产,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时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尽快建成投运。相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信访投诉件,切实提高办理质量。要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指导帮助企业将督察反馈问题按期彻底整改到位,促进企业合法合规、健康发展。
  1.基本情况
  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位于甘肃武威工业园区凉古公路南侧,东侧为金山北路,东南侧为武威市凉州区百盛餐具消毒中心,南侧为规划路,隔路为武威市军粮供应站,西南侧为甘肃电投武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西侧为规划路,隔路为高坝镇马儿村十一组村庄,北侧为凉古公路。该公司年加工100万m3粉煤灰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是甘肃武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招商引资入园环保项目,也是甘肃省电投武威2×350MW热电(厂)联产项目粉煤灰综合利用配套建设项目。公司类型:内资分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9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0MA71DYAQ03;法定代表人:吴则平;经营范围:粉煤灰渣、脱硫石膏及炉渣的运输、储存、销售和新型建材的加工、生产、销售。
  2017年9月18日,甘肃武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m3粉煤灰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管委会备〔2017〕6号)。2017年8月21日,该公司与原凉州区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甘凉出〔2017〕34号、甘凉出〔2017〕39号),取得两宗土地共计79.11亩使用权。2017年10月17日,原武威市规划局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22301201700084)。2018年1月16日,原武威市规划局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22301201800004)。2017年8月21日,该公司《年加工100万m³粉煤灰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由原凉州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凉环发〔2017〕323号)。
  该公司年加工100万m³粉煤灰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于2017年9月开始建设,2018年1月建成,2018年5月投入生产;年加工100万m³粉煤灰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二期)于2018年5月开始建设,2018年8月建成,2018年9月投入生产。
  2.关于“未批先建加气块砖生产线,生产时排放大量硫化氢气体,臭味扰民”的问题。
  (1)未批先建加气块砖生产线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情况属实。
  2019年3月4日,原凉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年加工100万m³粉煤灰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半封闭的石膏堆场、半封闭的炉渣堆场和湿法卸料的洒水喷头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凉环责改〔2019〕8号),责令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2019年5月22日,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9〕6号),对该公司环保“三同时”未落实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3.8万元。目前,罚款尚未缴纳。
  2019年6月11日,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对该公司年加工100万m³粉煤灰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粉煤灰制砖生产线(信访反映的加气块砖生产线)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制砖生产线一条、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武环(凉)案立〔2019〕3号)。同日,武威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武环责改〔2019〕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制砖生产线。7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武环罚告字〔2019〕15号),对该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拟处以罚款。目前,还未结案。
  2019年5月10日,甘肃国通绿桓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年加工100万m3粉煤灰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会,6月25日,出具专家组修改清单。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报告表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报批稿,正按程序报批。
  (2)生产时排放大量硫化氢气体,臭味扰民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情况属实。
  经查,2019年5月29日,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与甘肃西部诚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废气监测技术服务合同,5月30日,甘肃西部诚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6月3日出具检测报告(诚浩环检字〔2019〕第158号),结果显示:1号点(上风向)硫化氢浓度未检出、氨浓度未检出、臭气浓度<10,2号点(下风向)硫化氢浓度未检出、氨浓度为0.01mg/m³、臭气浓度为11,3号点(下风向)硫化氢浓度为0.002mg/m³、氨浓度为0.02mg/m³、臭气浓度为13,4号点(下风向)硫化氢浓度为0.002mg/m³、氨浓度0.02mg/m³、臭气浓度为17,各项污染物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限值要求(硫化氢浓度≤0.06mg/ m³,氨浓度≤1.5mg/ m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2019年7月22日,凉州区高坝镇政府环监站工作人员随机走访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周边居民22户,其中16户居民反映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臭味。7月24日,武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随机走访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周边企业9户,其中6户企业反映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臭味。
  周边居民及企业反映的臭味是指该公司粉煤灰制砖生产线生产时加入脱硫石膏,在高温压制过程中逸散异味气体。下一步,在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时,提出针对性收集处理措施,并严格落实,配套建设收集处置装置,将异味气体臭味影响减轻到最低限度。
  3.关于“2018年12月8日该公司5万立方米粉煤灰贮存罐倒塌,造成大量粉煤灰倾泻遗洒”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2月8日7时10分左右,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发生粉煤灰2号储存罐罐体破裂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时实际储量约4万m³,罐体破裂后罐体内贮存的粉煤灰逸洒在厂区院内,逸洒面积约3500m2。
  事故发生后,凉州区委、区政府迅速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形成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2019年1月23日,原凉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凉安监罚〔2019〕01号),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以未完全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公司总经理徐晓彬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凉安监罚〔2019〕01号)(个人),罚款1.1103万元。截止2019年7月22日,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12·8”坍塌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已完成,罚款已缴纳。
  4.关于“粉煤灰贮存罐倒塌后,残留的粉煤灰露天堆放,导致扬尘严重,对周边企业员工造成巨大威胁”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情况属实。
  经查,粉煤灰储存仓倒塌事件发生后,粉煤灰瞬间逸散,扬尘严重,该公司迅速采取措施,为防止再次坍塌发生事故,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措施,为尽快形成表面板结层,防止粉煤灰扬散,之后又采取添加抑尘剂洒水抑尘。
  2019年2月18日,原凉州区环境保护局向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凉环责改〔2019〕6号),要求该公司对未覆盖的粉煤灰全部覆盖,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为有效解决事故发生时坍塌的粉煤灰堆放安全及扬尘问题,企业邀请粉煤灰行业专家多次来到现场实地勘察评估,提出粉煤灰后续处置方案。经多方论证,综合环保、安全方面因素,确定拆除工程方案。2019年3月24日,企业与山东赢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钢板仓拆除及粉煤灰清理工程合同。钢板仓拆除工作于2019年4月初开始,目前仍在进行,由于粉煤灰无清运去向,只能暂时原地堆存。经沉降稳定并添加抑尘剂洒水后,表层形成约0.8米的板结层,2019年5月初经相关专家评估和现场查勘后认为,储存仓倒塌后的粉煤灰已达到用呢布覆盖条件,2019年5月中旬该公司聘请专业施工队伍对倒塌粉煤灰储存仓逸散的粉煤灰用呢布进行全覆盖,并在顶部安装了旋转洒水喷淋设施,消除了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019年7月22日,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委托甘肃西部诚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倒塌粉煤灰储存仓厂界颗粒物进行了现场监测,检测报告(诚浩环检字〔2019〕第228号)显示:1号点(上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为0.15mg/m³,2号点(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为0.217mg/m³,3号点(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为0.367mg/m³,4号点(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为0.334mg/m³,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1.0mg/m³)。
  2019年7月25日,武威工业园区管委会安排工作人员随机走访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周边企业及员工,共走访4户企业9名员工,其中3户企业6名员工反映企业粉煤灰露天堆放产生威胁。
  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粉煤灰贮存罐倒塌安全事故造成东南侧院墙倒塌、武威市凉州区百盛餐具消毒中心院内西侧库房和库房内车辆受到损害,受损库房由韩生海租赁武威市凉州区百盛餐具消毒中心场地修建,系韩生海个人财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赔偿事宜。2019年5月23日,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与韩生海签订《和解协议》,5月24日赔偿韩生海90万元,受损财产赔偿问题彻底解决。
  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粉煤灰贮存罐倒塌后,残留的粉煤灰露天堆放,导致扬尘严重,对周边企业员工造成巨大威胁已消除,并制定了后续处置方案及下一步拆除工程方案;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将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方案,严防在今后粉煤灰贮存罐体拆除和清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产生扬尘污染。下一步,待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粉煤灰制砖生产线取得环评批复,正式投产后,粉煤灰全部用于制砖,自行消化粉煤灰贮存罐倒塌堆存的粉煤灰,从根本上解决粉煤灰露天堆放的问题。
  5.关于“事件发生后周边企业及居民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空气中恶臭及硫化氢气体进行检测,但9个月后仍然未出具任何检测报告”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举报投诉情况属实,存在检测结果告知周边企业和居民不及时的问题。
  2019年5月30日甘肃西部诚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2019年6月3日出具检测报告(诚浩环检字〔2019〕第158号)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限值要求。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未及时向周边企业及居民告知检测结果。
2019年7月25日,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执法人员在信访投诉调查核实期间,要求企业立即采取周边企业及居民方便获知的方式,向周边企业及居民告知检测结果,该公司在公司大门西侧、综合楼北侧的院墙上张贴监测报告,将检测结果向周边企业和居民进行了告知。
  6.关于“市民认为凉州区环保局2017年8月对于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涉及错误审批,希望彻查”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举报投诉情况不属实。
  经查,2017年8月,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年加工100万m3粉煤灰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8月16日,原凉州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建设单位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及有关专家,召开了项目环评技术评审会,形成了专家组技术评估意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原凉州区环境保护局经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会审核后,2017年8月21日下发批复(凉环发〔2017〕323号)。2017年8月28日,原凉州区环境保护局在凉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了该项目环评批复,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质疑和询问。
  之前,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均收到过该公司项目环评审批的信访投诉,2019年5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项目审批管理人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会同凉州分局对该公司项目环评审批依据及程序进行了审查复核。经查,该项目登记备案、土地利用、建设规划等相关手续齐全,原凉州区环境保护局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法规规定批复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合法有效,并将审查结果回复信访人。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1.办理结果。
  针对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年加工100万m3粉煤灰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未落实环保 “三同时”和(二期)“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及凉州分局及时责令企业整改,并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督促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体责任,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补办二期工程环评审批手续。
  凉州区政府责成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进一步加强对甘肃陇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的日常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待企业投产后,督促企业运行好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2.问责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市、区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到位,不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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