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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二十九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二十九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 武威日报 作者: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08-13 20:38 浏览次数:

  现将8月10日交办的第二十九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第二十九批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我市受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九批信访投诉问题共8件,其中:一般信访投诉6件,受理编号为2279、2306、2307、2318、2320、2339,已办结;重点信访投诉2件,受理编号2282、2297,正在调查处理。
  二、办理交办信访投诉问题的主要做法
  2019年8月10日,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第二十九批信访交办单(甘协调联络组信发〔2019〕405号)后,我市信访组立即分析研判,将受理编号2306、2307、2339信访投诉问题转凉州区政府调查处理,受理编号2279信访投诉问题转民勤县政府调查处理,受理编号2320信访投诉问题转古浪县政府调查处理,受理编号2318信访投诉问题转天祝县政府调查处理,同时派出6个督办小组分别赴现场督导办理。各县区政府第一时间启动信访投诉问题办理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现场核实、调查取证、处置整改等工作。
  三、目前整体办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受理编号2279:“2016年至今,有人在民勤县重兴乡境内民武路39.4公里(武威方向)、向东约1公里处腾格里沙漠边缘连古城保护区内挖坑取砂,形成了深4、5米的大坑,并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填倒在大坑里,堆积了6、7米高,下雨时臭味难闻,蚊蝇滋生,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2016年至今,有人在民勤县重兴乡境内民武路39.4公里(武威方向)、向东约1公里处腾格里沙漠边缘连古城保护区内挖坑取砂,形成了深4、5米的大坑”的问题。
  经查,群众信访投诉反映“民勤县重兴乡境内民武路39.4公里(武威方向)、向东约1公里处”位于民勤县重兴镇红旗村东滩,坐标点:东经102°52′33″,北纬38°20′32″。经与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7年林地年度变更数据库(西安80坐标系)对照,该区域不在连古城保护区范围内。
  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4、5米的大坑”位于民勤县重兴镇红旗村杨永军养殖场东侧,为当地群众采砂形成。经调查,近年来因种植农作物、修建住宅垫地基等,当地群众陆续在此拉运建筑用砂,自采自用,形成了深约4米、总面积约2亩的采砂坑。2019年7月以来,民勤县重兴镇红旗村二社村民杨恒兆在此处利用整治垃圾的机会拉运建筑用砂,销售给民勤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修建气调库、日光温室墙基等工程,销售建筑用砂17车(每车20方)共340方。8月10日,现场核查时“采坑”已恢复治理,再未发现非法采砂现象。
  群众信访投诉“民勤县重兴乡境内民武路39.4公里(武威方向)、向东约1公里处挖坑取砂,形成了深4、5米的大坑”问题属实,但该采砂点不在连古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2.关于“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填倒在大坑里,堆积了6、7米高,下雨时臭味难闻,蚊蝇滋生,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查,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垃圾倾倒点”位于民勤县重兴镇红旗村杨永军养殖场东侧采砂坑及周边。经实地测量,垃圾堆放点南北长85米、东西宽80米,面积约在3400平方米,秸秆、树桩、砖块、啤酒瓶、垃圾袋等生活、建筑垃圾呈堆状分布。另有堆状腐败尾菜散发异味。经调查询问,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当地群众清扫庄前屋后的柴草堆垛及垃圾,将清理后的杂物倾倒在在采砂坑内和周边,形成上述垃圾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2.整改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之规定,群众自采自用砂石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杨恒兆非法拉运建筑用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之规定,2019年8月4日,民勤县自然资源局对杨恒兆非法拉运销售建筑用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8月4日,民勤县自然资源局向杨恒兆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民自然资源监〔2019〕33号),8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民自然资源监〔2019〕32号),对杨恒兆作出罚款2550元、没收非法所得51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完成“采砂坑”恢复治理,并覆土播撒草籽。
  采用“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民勤县重兴镇政府对啤酒瓶、垃圾袋、尾菜等生活垃圾进行捡拾收集,通过重兴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至民勤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对树桩等废弃木料就近运送至双桥村木料收购加工点;对作物秸秆、柴草收集拉运至本村日光温室堆肥区,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对砖块、石头等建筑垃圾收集后用于本村乡村道路修建;对倾倒现场进行机械平整、播撒草籽。8月4日,民勤县重兴镇政府组织人员开始清理整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至8月5日18时,采坑内及周边区域垃圾已分类处置,场地已平整覆土,并撒播草籽,共清运生活垃圾4车约12方,树桩、枯木等废弃木料约10方,草墩、作物秸秆等4车约400公斤,砖块、石头等建筑垃圾3车约8方,撒播苜蓿、灰条等草籽6公斤。为确保草籽发芽,8月4日—10日,共对覆土播撒草籽区域洒水保湿6次,促使草籽发芽生长。
  下一步,民勤县政府责成重兴镇政府加大生态修复管护力度,落实整改整治措施,确保整改成效。责成相关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加大执法动态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采砂、采石、倾倒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居环境整洁、矿产资源依法依规合理开发利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二)受理编号2306:“1.凉州区民协路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堆积,地表裸露,尘土飞扬,环境卫生脏、乱、差,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2.该工地在紧靠原区工商局住宅楼处修建了一处厕所,臭气熏天,蚊蝇乱飞,市民要求拆除。”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信访投诉的“民协路建筑工地”为亚太清华园建设项目建筑工地,由甘肃中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武威市凉州区民勤路,东邻惠泽苑住宅小区,南靠爱华育新学校,西靠民勤路,北邻原工商局家属院。项目建筑面积25490m2,规划建设2栋住宅楼,其中:1号楼11078.30m2,2号楼15649.30m2。工程由甘肃金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武威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甘肃新一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1号楼主体工程已封顶,2号楼主体尚未封顶。项目于2018年冬季停工后,因开发建设企业工程款支付不及时,一直未复工。现场检查时,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未清理,部分裸露地面抑尘网老化破损后未更换,环境卫生脏、乱、差。该工地在1号楼东北角修建了一处临时简易厕所,紧靠原工商局住宅楼,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2.整改处理情况。
  8月10日,凉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别向武威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金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2019〕08—00号),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个100%”规定,并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当日18时,甘肃中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施工单位甘肃金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威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组织装载机、运输车和洒水车对现场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拉运,并对清理拉运完的区域和裸露地面覆盖抑尘网。至8月11日,该建筑工地内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老化破损的抑尘网已全部更换。
  8月10日,凉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甘肃金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2019〕08—70号),要求其于8月10日前自行拆除建筑工地临时搭建的简易厕所。该厕所已于8月10日晚22时拆除,并清运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
  8月12日,凉州区火车站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入户走访了原工商局家属院10户居民,均对整改处理结果满意。
  下一步,凉州区住建局将加强对建筑工地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努力为群众创造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受理编号2307:“凉州区松树镇冯良村二组李生伍长期在莲花子山上放牧(800多只),造成植被严重破坏。”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信访投诉的“凉州区松树镇冯良村二组李生伍”是李生武,男,汉族,身份证号码62230119660619****,武威市凉州区松树镇冯良村二组村民,主要从事种植养殖业,李生武在自家院落建有羊舍4间约300m2,养殖绵羊68只。8月10日,凉州区松树镇政府和凉州区林草局工作人员在莲花山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羊群。通过调查询问当事人李生武和周边群众,李生武本人承认,周边群众也反映,李生武正常在自家羊舍中养羊,偶尔将羊赶到松树镇莲花子山禁牧区放牧。8月11日,凉州区松树镇政府和凉州区林草局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李生武在松树镇莲花山石狼沟放牧,经清点羊群数量68只,现场督促李生武将羊群赶往自家羊舍圈养。
  2.整改处理情况。
  根据《甘肃省草原条例》第五十条“在禁牧区、休牧区草原放牧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每个羊单位十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8月11日,凉州区林草局向李生武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野外放牧违法行为,并对李生武在草原禁牧区违法放牧行为立案查处(立案号:凉林草(草原)〔2019〕立01号)。8月11日,凉州区松树镇政府向李生武下达了《“五禁”决定告知书》,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李生武签订了《“五禁”承诺书》。
  凉州区松树镇党委对冯良村党支部书记周义文、村委会主任曾建军、二组组长傅生有、草原管护员周开润、冯良村包村领导史龙天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下一步,凉州区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督促各镇加强对野外放牧行为日常巡查监管,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禁牧政策的知晓度,落实禁牧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群众严格落实禁牧规定,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受理编号2318:“天祝县华藏寺镇红大村委会东南方向800米处绿生源养鸡场(饲养6万只鸡),鸡粪在鸡场外露天堆放,臭味难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信访投诉的“绿生源养鸡场”实为天祝绿生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生源公司”),位于天祝县华藏寺镇红大村,2018年8月13日办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李开兰。该公司占地26亩,用地方式为流转经营,建有标准化鸡舍7栋5000平方米,饲料车间及库房300平方米,堆粪场300平方米,不在天祝县畜禽禁养区范围内。
  2.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检查,绿生源公司鸡存栏3.8万羽,其中:青年鸡2.8万羽,蛋鸡1万羽。绿生源公司西南方约200米处露天堆放33立方米粪污。经调查核实,该露天堆放的粪污是由天祝县华藏寺镇红大村村民张永国(张永国,男,现年50岁,身份证号622326196906070035,种植藜麦、蔬菜等经济作物410亩)临时堆放。张永国从天祝县松山镇养殖户处拉运羊粪23立方米,从华藏寺镇野雉沟村赵祖福处拉运鸡粪10立方米,为方便运输,临时堆放,腐熟后用于还田。
  经查阅绿生源公司台账资料,该公司自2018年7月开始运营至2019年7月10日,共产生养殖粪污约490立方米,其中:240立方米由永登县红城镇徐家磨村村民王有文收购拉运到兰州市红古区,腐熟后用于日光温室和露地种植;60立方米由打柴沟镇种植户武克强于2019年4月30日拉运至自家地腐熟还田;60立方米由打柴沟镇种植户陈建生于2019年5月19日拉运至自家地腐熟还田;130立方米由附近种植户(红大村村民王吉军16立方米、李富强20立方米,李贵青20立方米、打柴沟镇安门村村民马祥74立方米)于2019年2—3月拉运至自家地腐熟还田。2019年7月16日,绿生源公司与天祝县打柴沟镇安门村村民马祥签订了粪污处理协议,由马祥按时将绿生源公司堆粪场内粪污规范清运,全部腐熟还田处理。经查,马祥于2019年8月3日拉运鸡粪6车36立方米至自家苗圃腐熟还田。经现场走访4户附近村民,均未发现绿生源公司在鸡场外露天堆放鸡粪的现象。
  3.整改处理情况。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责令张永国立即将露天堆放的粪污转运至农田并覆土,至8月10日23时,露天堆放的粪污已全部按要求清理完毕。8月10日,天祝县农业农村局向天祝绿生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告知书》,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保洁消毒,规范清运处置鸡粪等废弃物,确保对周边环境不造成污染。
  下一步,天祝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责成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知识,发动和引导群众规范处置畜禽养殖粪污,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履行环保主体责任,配套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防止畜禽养殖粪污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五)受理编号2320:“古浪县泗水镇铁门村高小庄组乡村道路(308省道至高小庄组乡村道路)路面未硬化,车辆经过时扬尘较大,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古浪县泗水镇铁门村高小庄组位于铁门村村委会西南方向,S308线南侧,共有人口27户123人。该村民小组有3条道路可供出行,其中:S308线(二级公路,沥青路面)沿线居住群众6户,出行方便;S308线至刘家庄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辐射群众14户(长期外出2户),出行方便;铁门村高小庄组通组便道(砂砾路面)辐射群众7户(长期外出1户),全长0.67公里,部分砂砾路面损毁,路基裸露,车辆过往时有道路扬尘。因铁门村高小庄组已建成1条水泥混凝土道路(S308线至刘家庄道路),该通组便道用砂砾石铺筑,暂不硬化,列入2020年以后乡村振兴计划。
  2.整改处理情况。
  2019年8月10日—11日,古浪县交通运输局共使用装载机1台,自卸汽车2辆,特细砾石6车175立方米,对S308线至高小庄组便道铺筑5厘米厚的特细砾石路面0.67公里,该路段已无扬尘现象。路面铺筑完成后,古浪县交通运输局和古浪县泗水镇政府工作人员走访了高小庄组道路(砂砾路面)辐射的7户群众,均对整改结果满意。
  下一步,古浪县泗水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将加强该通组便道巡查管理,对路面损毁、路基裸露路段及时整治,防止道路扬尘。
  (六)受理编号2339:“甘肃建投热电厂专用铁路火车经过州区高坝镇碌碡村时,铁轨摩擦声、火车鸣笛声噪音影响村民生活,且高坝镇碌碡村的4个火车涵洞经常发生积水,影响周边群众出行。”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信访投诉的“甘肃建投热电厂专用铁路”实为甘肃电投武威2×35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是甘电投清洁无污染电气化运煤专线。该铁路专用线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5日通过兰州铁路局组织的竣工验收,2017年10月13日开通运行。实地调查时运煤专线没有火车运行。经调查,专线6月份通行火车23列,7月份通行20列,8月份通行7列,平均约为3天2列,均在昼间运行。凉州区高坝镇碌碡村四组、五组、六组位于甘电投武威热电有限公司运煤铁路线两侧,共有居民162户,搬迁入住碌碡村民盛家苑社区139户,目前仍在村庄内长期居住23户。碌碡村铁路线区段共有涵洞8个,碌碡村六组区域群众通行4个。
  2.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火车经过碌碡村时,铁轨摩擦声、火车鸣笛声噪音影响村民生活”问题。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武威发电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164号)和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武威发电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执行标准的函》(甘环便评字第〔2011〕56号),该铁路专用线两侧各30米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按照《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标准,在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处,其标准:昼间70dB(A)、夜间修正后60dB(A)。
  根据该公司铁路专用线设计总说明书中表述“根据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于本铁路专用线在运营期运输频次较低,近远期列车对数分别为1.5对/日、3对/日,且均在白天通行,据其预测,噪声对周边的影响相对较小,满足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另据武威铁路局《关于武威站区纳入限制机车鸣笛区域的通知》有关规定“穿越城市居民区铁路上行驶的火车不得鸣笛,除非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鸣笛”。由于该公司运煤铁路专线两侧设置了防护栏,一般情况下无行人通过,运煤重车不鸣笛,正常运行时不存在鸣笛噪声。
  甘肃电投武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燃煤机车为电气机车本身噪声很小,且运行时速超不过25km/h,沿途执行铁路部门禁止鸣号措施,从各方面都做到降噪措施,运行中噪声符合标准要求。2017年10月,经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白银蓝宇环境监测公司对铁路专用线运煤期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标准。
  2017年12月,当地居民就曾投诉该公司铁路专用线机车通过时有噪声超标现象,凉州区环境监测站对铁路专用线运煤重车通过期间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昼间57.1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标准。
  因该公司目前单机运行且负荷率不足60%,煤场存煤能够满足当前生产用煤需求;且新疆哈密地区(煤炭供应主要来源地)铁路部门近期着力于瓜果出疆运力配置,对煤炭运输配车不足,暂无法开展运煤重车通过期间噪声监督性监测。计划8月13日有一列运煤重车运送煤炭到厂,届时该公司将火车到达信息提前告知凉州区环境监测站,做好噪声监测工作。
  经查,在2016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9次投诉(第9批349号问题、第15批722号问题、第16批830号问题、第20批1038号问题、第22批1222号问题、第25批1455号问题、第25批1469号问题、第27批1620号问题、第29批1774号问题)“自2016年3月以来,武威市热电公司组织修建凉州区高坝镇碌碡村道路,施工期间扬尘污染、噪声扰民,影响距铁路不足7米的小区住户正常生活”。针对信访投诉问题,凉州区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积极整改,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建设期间整改措施为“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严格控制运输车辆吨位数,禁止大吨位车辆通过村道;严禁鸣笛,对车辆限速,减轻对周边村民的影响。2.环保部门继续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环境监管,定期不定期监测施工噪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甘肃电投武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铁路路堤两侧便道全部铺设碎石路,共计铺设碎石270立方米,并安排洒水车辆定时洒水,防治扬尘”,以上措施均已落实到位。2017年9月,运煤专线铁路建成竣工,施工结束,施工扬尘和噪声影响消除。铁路线建成后整改措施是:“1.通过加强运煤列车调度管理,控制列车在白天通行,夜间不通行。责成武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2.为确保铁路专用线建成后对沿线居民不造成影响,责成武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距离居民住宅较近处建设400米长隔音声屏障,以防止噪声扰民”。根据兰州铁道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甘肃电投武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初步设计总说明书》及凉州区环境监测站检测报告(凉环测(2018)032号),该项目运煤铁路专线两侧不安装隔音板,完全满足环保要求和相关标准。目前,除隔音板不需要安装外,其余措施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
  凉州区高坝镇政府工作人员走访了22户农户,均反映甘肃电投武威热电联产运煤专线铁路火车经过时,铁轨摩擦、火车鸣笛声存在一定噪声。虽然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标准,但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信访投诉反映“火车经过碌碡村时,铁轨摩擦声影响村民生活”属实,但“火车鸣笛声噪音影响村民生活”与实际情况不符。
  (2)关于“高坝镇碌碡村的4个火车涵洞经常发生积水,影响周边群众出行”问题。
  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4座火车涵洞分别是:1.DK4+611框架桥,为立交兼灌溉而设,道路法线与铁路斜交13度,本桥为1—8.0m斜交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桥,桥内混凝土灌溉侧沟兼人行道。位于凉州区高坝镇碌碡村4组,紧邻碌碡小学,车流、人流量较大;2.DK4+796框架涵,为立交而设,本涵为1—6.0m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涵,位于凉州区高坝镇碌碡村6组,车流、人流量较小;3.DK4+853框架涵,为立交而设,本涵为1—6.0m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涵,位于凉州区高坝镇碌碡村6组,车流、人流量较小;4.DK4+889框架涵,为立交兼灌溉而设,涵内设置混凝土灌溉侧沟兼人行道,本涵为1—5.0m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涵,位于凉州区高坝镇碌碡村6组,无车流和人流。现场检查时,DK4+611桥涵及DK4+796桥涵有积水,DK4+853桥涵及DK4+889桥涵无积水。
  经查,上述4座涵洞设计时为满足车辆通行高度,桥涵底板均低于地面高度,雨天时雨水汇集于桥涵底板形成积水。针对桥涵积水问题,甘肃电投武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管理部门全线防汛检查,发现积水较多的桥涵时,通知该公司综合班人员立即到现场,使用柴油发电机及管道泵将积水抽排至就近灌溉沟渠。有时存在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的情况,影响周边群众出行。
  经高坝镇政府工作人员走访22户农户谈话,群众对铁路线涵洞积水问题反映较强烈,21户农户反映铁路线涵洞有积水问题并影响出行,1户农户反映无影响。
  群众信访投诉“高坝镇碌碡村的4个火车涵洞经常发生积水,影响周边群众出行”问题属实。
  3.整改处理情况。
  至8月11日17时30分,甘肃电投武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组织人员将凉州区高坝镇碌碡村DK4+611、DK4+796桥涵内积水抽排、清理完毕。
  下一步,凉州区政府责成甘肃电投武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铁路专用线设计及运行规范要求运行,采取“列车白天通行、夜间不通行”、降低运行时速、执行禁鸣措施等降噪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周边群众影响。针对4座桥涵所处位置和雨后积水问题,甘肃电投武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与紧邻桥涵的碌碡村村民达成及时排水协议,一旦发现桥涵有积水,及时利用管道泵等抽排水设备抽排积水,确保村民及车辆通过桥涵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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