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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武威日报 作者: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08-06 22:10 浏览次数:
  现将8月3日交办的第二十二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第二十二批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我市受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二批信访投诉案件共5件,其中一般环境问题4件,受理编号分别为1569、1628、1641和1649,目前已办结;1620(*)正在办理。
  二、办理交办信访投诉问题的主要做法
  2019年8月3日,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第二十二批信访交办单后,我市信访组立即分析研判,将受理编号1641信访投诉问题转交凉州区政府调查处理,受理编号1569信访投诉问题转交古浪县政府调查处理,受理编号1628和1649信访投诉问题转交天祝县政府调查处理;同时派出4个督办小组分别赴现场督导办理。凉州区、古浪县、天祝县政府第一时间启动信访投诉问题办理程序,开展现场核实、调查取证、处置整改等工作。
  三、目前整体办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受理编号1569:古浪县海子滩镇下冰村四组有10户村民在距离四组村民区不到100米处占用100亩林地,修建了10个羊圈,林地树木被推平,林地遭到破坏。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1.基本情况。
  信访投诉的养殖小区位于海子滩镇下冰村四组,属于黄河水灌溉区域,该组共有农户32户,以农牧业为主。有11户修建有养殖暖棚,主要饲养羊和鸡。
  2.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10户村民在距离四组村民区不到100米处占用100亩林地,修建了10个羊圈”的问题。
  为推进实施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脱贫攻坚和农民增收,2013年3月,在省公路管理局的帮扶下,海子滩镇下冰村四组11户村民在该组居住区西侧规划养殖区,修建了14座养殖棚,养殖小区距离最近居民庄院43米,占地面积44.72亩(包括畜禽活动场地)。养殖小区建筑面积9060平方米(养殖设施按60平方米为1栋计算,合计151栋),其中:刘自昌10栋600平方米、刘万昌10栋600平方米、高录山10栋600平方米、高清元10栋600平方米、安迎忠14栋840平方米、朱其明28栋1680平方米、曹祯昌20栋1200平方米、安迎权10栋600平方米、朱得喜10栋600平方米、朱忠明14栋840平方米、高林山15栋900平方米。2013年10月建成投畜。建设过程中,古浪县水务、财政、农牧、供电等部门(单位)对养殖小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进行了配套完善,2015年4月海子滩镇政府向11户村民发放了养殖暖棚产权证。养殖小区现羊存栏349只、鸡存栏500只。
  关于“林地树木被推平,林地遭到破坏”的问题。
  养殖小区修建地块在2012年林地落界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由于该区域大部分为沙蒿,少量分布花棒,灌木盖度在5—8%之间,达不到灌木林标准,属前期错划。2015年开展的2014年度林地变更过程中,对照古浪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该养殖区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原古浪县林业局将该地块区划为非林地。按照林木采伐有关规定,采伐胸径为5cm以上的乔木林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养殖区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为花棒,林种为灌木林,无胸径为5cm以上的乔木,无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013年,海子滩镇下冰村四组11户村民在修建养殖小区时,不知晓该地块当时被错划为林地,整平土地时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将该地块上生长的稀疏花棒等沙生植被推挖,修建了养殖暖棚。
  3.整改处理情况。
  古浪县海子滩镇下冰村四组养殖区11户村民修建养殖暖棚属扶贫项目,在养殖棚修建过程中无故意破坏林地行为,占用地块原林地地类属前期错划,已调整为非林地,加之采伐林木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古浪县林草局决定对修建养殖暖棚破坏沙生植被的行为不予立案处理。
  下一步,古浪县将加强对海子滩镇下冰村四组养殖区的监管,防止向有林草植被区域延伸,避免对林草植被造成破坏。
  (二)受理编号1628:1.在八、九十年代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上峡门口至双龙沟沿河床大约20多公里的地段进行过大规模沙金开采作业,导致当地自然生态破坏严重,山坡上的树木、河道内的灌木都被砍伐、地表水也进入了地下。尽管十几年前此地环境曾被治理过,但投资少,收效甚微。建议给予天祝县更多的扶持资金用于生态恢复。2.天祝县哈溪镇双龙沟的双龙煤矿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经调查核实,信访投诉问题属实。(“在八、九十年代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上峡门口至双龙沟沿河床大约20多公里的地段进行过大规模沙金开采作业,导致当地自然生态破坏严重”情况属实。“山坡上的树木都被砍伐”与实际不相符。“河道内的灌木都被砍伐、地表水也进入了地下”情况属实。“尽管十几年前此地环境曾被治理过,但投资少,收效甚微”与实际不符。“天祝县哈溪镇双龙沟的双龙煤矿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情况属实)。
  1.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上峡门口至双龙沟沿河床大约20多公里的地段”属原天祝县双龙沟金矿区,位于天祝县哈溪镇双龙沟,区域内植被较发育,山坡上以松、柏为主,谷地内以灌木和杂草为主,植被覆盖率大于50%,但分布不均,阴坡好于阳坡。沟内地表水系发育,是黄羊河的源头之一。因该矿区赋存有丰富的砂金资源,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有当地及周边群众零星采挖。1983年天祝县政府成立了双龙沟黄金管理站和黄金生产指挥部有序进行开采,1987年6月经原甘肃省计划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天祝联营金矿”( 甘计工〔1987〕195号),1989年移交天祝县政府管理并更名为“天祝藏族自治县金矿”。1990年天祝藏族自治县金矿组建机械采金队分段进行规模性开采,至2000年由于资源枯竭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双龙沟砂金矿区关闭退出。自2006年开始,原天祝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通过多渠道争取资金,对双龙沟砂金矿区进行了恢复治理,目前采挖区域已全部治理完毕。
  双龙煤矿位于天祝县哈溪镇双龙沟,上世纪七十年代由天祝县双龙煤矿开采,属县办国有企业,1980年交由哈溪镇政府管理,2004年9月由原甘肃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变更为天祝县哈溪双龙煤矿。2005年经天祝县哈溪镇人民政府批准(哈政发〔2005〕40号)改制,原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转让给酒钢集团下属企业甘肃龙泰矿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颁发采矿许可证,2012年到期后停产,2014年12月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76处3万吨/年及以下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的公告》(甘政发〔2014〕127号)公告予以关闭。目前,已关闭退出,相关设施设备已撤除,人员已撤离,硐口已封闭,渣堆已平整,采矿许可证已注销,并通过了县级初验和市级认定,由于该矿不在全省祁连山保护区内分类退出的144宗矿业权范围,因此未组织省级验收。
  2.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在八、九十年代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上峡门口至双龙沟沿河床大约20多公里的地段进行过大规模沙金开采作业,导致当地自然生态破坏严重”的问题。
  信访人反映的上峡门口至双龙沟沿河床大约20多公里的地段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实验区和缓冲区,不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经调查核实,在上峡门口至双龙沟一带经过40多年的人工采挖和近10年的有序机采,在天桥沟黄花滩峡口至青砂圈窝长21km、双龙沟口至狼峡长6km的河谷谷地开采区内,形成了遍布长20—200m,宽10—80m,深20—60m不等的采坑和采槽,局部地带尚有直径2m,深50—70m的采井;总方量约2000万立方米的废弃的尾矿沿河谷无序堆放,覆盖面积达440万平方米。直接毁坏草地和灌木林6300亩,间接破坏19800亩,不仅使农牧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草场,而且也破坏了生态环境。弃土弃渣和河道流水不畅造成泥石流灾害隐患,加剧水土流失,增大了下游黄羊河水库的泥沙淤积,下泄水量大幅度减少(数据来自《天祝县双龙沟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因此“在八、九十年代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上峡门口至双龙沟沿河床大约20多公里的地段进行过大规模沙金开采作业,导致当地自然生态破坏严重”的问题属实。
  关于“山坡上的树木、河道内的灌木都被砍伐、地表水也进入了地下”的问题。
  经调查哈溪镇西滩村王德有、党国武等5名群众证实:“上世纪八十年代当地群众私自采挖时确实存在偶然盗伐树木现象,但成立天祝县金矿后,林业和公安部门在双龙沟也设立了管理机构,盗伐树木现象得到遏制”。现场核实山坡上树木均为原生林木,近年来无盗伐现象,与信访人反映的“山坡上的树木都被砍伐”不符。
  经查,河道内属砂金采矿区,在开采时将原生的灌木全部砍伐,因采金形成的采坑、堆渣,造成河道阻塞和泥沙淤积,破坏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径流条件,致使向下游的输出水量有所减少,存在水土流失和地表水下渗的问题,因此,“河道内的灌木都被砍伐、地表水也进入了地下”的问题属实。
  关于“尽管十几年前此地环境曾被治理过,但投资少,收效甚微”的问题。
  资金投入调查核实情况:近15年来,各级政府陆续向双龙沟及周边历史遗留矿区投入各类治理资金6867.1万元。2005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经费的通知》(甘财建〔2005〕111号)精神,原天祝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编制并上报了《天祝县双龙沟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6年2月,根据原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上报2005年矿山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06〕31号),下达中央财政资金400万元。2008年11月,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08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甘财建〔2008〕244号),下达中央财政资金220万元。 2018年在双龙沟共实施山水林田湖草项目4个:(1)“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哈溪镇双龙沟历史遗留砂金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总投资1402.57万元;(2)“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双龙沟-花龙沟历史遗留砂金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项目,总投资763.49万元;(3)“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金强河上游-双龙沟砂金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项目,总投资2138.51万元;(4)“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金强河上游—双龙沟砂金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二期)”项目,总投资1799.03万元。原天祝县林业部门自2000年开始,共投入资金143.5万元进行了人工绿化。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调查核实情况:(1)2005年双龙沟金矿区列入矿山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分两期完成了综合治理,一期主要完成河道疏通118.4万立方米,回填采槽采坑106.92万立方米,弃渣整平390万立方米,恢复植被181.4万平方米。二期主要完成弃渣堆整平、回填采坑、采槽59.4万立方米,河道整治2.4万立方米,疏导河道长2130米,恢复植被7.47万平方米。(2)2018年5月,金强河上游—双龙沟砂金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已全部完工,共平整渣堆57.07万立方米,转运平整渣堆24.89万立方米,筛分渣堆11.65万立方米,播撒草籽247.16万平方米,修建铅丝石笼挡墙5092米、临时道路4000米,拉设围栏30574米。(3)2018年9月,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哈溪镇双龙沟历史遗留砂金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共平整渣堆、疏通沟道40万立方米,回填采坑4.7万立方米,撒播草籽670公斤,目前正在拉设围栏。(4)双龙沟—花龙沟历史遗留砂金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共平整渣堆2.08万立方米,回填采坑19万立方米,治理掌子面1.3万立方米,完成绿化1500亩。(5)2019年3月,金强河上游—双龙沟砂金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项目,共平整渣堆7.5万立方米,拉设围栏1.52万米,完成绿化185亩。(6)林业部门2002年封山育林5500亩,2004年封山育林7476亩,2009年造林7330亩。
  近15年来天祝县政府通过各类治理项目的稳步实施和治理措施的持续推进,消除了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加强了河道疏浚和河道治理,增加了林草植被,减少了泥沙下泄,有效减轻沟道侵蚀等自然灾害,遏制了日益严重的水土流失,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植被得到了有效恢复,盖度达70%以上,特别是信访人反映的上峡门口至双龙沟区域的河道两边整治后的砂堆上,黑刺已全面覆盖。调查组通过走访当地群众,普遍反映“现在植被恢复了,河水也大了、清了”。信访人举报的“尽管十几年前此地环境曾被治理过,但投资少,收效甚微”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
  关于“天祝县哈溪镇双龙沟的双龙煤矿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投诉情况属实。
  双龙煤矿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建设至2012年停产,经40多年开发建设,建成主井、副井一对,煤矿办公生活区域修建房屋116 间 3320 平方米,工业场地占地4.5万平方米,挖损、压占草地约4.8万平方米。2014年12月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76处3万吨/年及以下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的公告》关闭退出后,原天祝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2018年度结合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对哈溪镇原双龙煤矿矿区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项目总投资161.4万元,共完成煤场整治1.73万立方米,清理渣堆3.73万立方米,新修改1号煤场水路30米, 平整1号煤场场地4220平方米, 拆除2号煤场房屋、磅秤等设施720平方米,填堵原矿口1处80立方米,拉设围栏3000米, 修改2号矿坑水路350米,播撒草籽118.4亩,目前植被恢复良好。
  3.整改处理情况。
  天祝县政府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加强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确保生态修复取得实效,责令县林草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哈溪镇人民政府、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哈溪自然保护站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私采滥挖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巩固已取得的治理成果。
  (三)受理编号1641:凉州区高坝镇五里木材市场将生活污水随意倾倒在马路上,污水横流,且市场门口道路未硬化,车辆经过产生扬尘。
  经调查核实,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1.基本情况。
  高坝镇五里木材市场位于凉古路南侧五里村二组、碌碡村八组,属于城市规划区,占地面积共55亩。2012年,凉州区为整治凉古路两侧木材商户占道经营问题,由区政府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和高坝镇政府将原占道经营的商户清理搬迁至五里二组、碌碡八组通组道路两侧经营,该道路长约500米,南端接碌碡新型农村社区,北接凉古路。目前,共有商户63户,其中,在五里村经营商户50户,碌碡村经营商户13户。五里木材市场五里村所属区域土地由五里村村委会流转后租给商户使用,碌碡村所属区域由农户自行租给商户使用。2018年12月,凉州区委、区政府为了整治市场建设滞后、商户无序经营的乱象,在凉州工业园区规划开工建设了木材市场,并于2019年6月建成运营,目前已有10户五里木材市场经营商户与凉州工业园区木材市场达成搬迁经营协议,其他商户正在动员陆续搬迁至凉州工业园区木材市场经营。
  2.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反映“凉州区高坝镇五里木材市场将生活污水随意倾倒在马路上,污水横流”的问题。
  通过走访入户、现场核查,五里木材市场没有敷设下水管网、没有企业在此排污,部分经营商户将少量生活用水泼洒路面降尘,不存在污水横流的现象。
  关于反映:“市场门口道路未硬化,车辆经过产生扬尘”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高坝镇碌碡村在2017年对五里木材市场道路铺了一层砂石,该砂石道路经过几年使用,部分路面有泥土裸露、高低不平的情况,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
  3.整改处理情况。
  针对信访投诉问题,凉州区高坝镇政府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于2019年8月4日对五里木材市场道路铺设砂石进行了整修;二是安排洒水车对该道路每天洒水3次,进行降尘;三是按照“门前三包”原则,要求道路两侧商户对自己门前道路每天洒水抑尘;四是安排干部对五里木材市场道路进行巡查,及时制止经营户随意倾倒生活污水行为,做好道路养护、抑尘工作;五是积极动员商户,尽早搬入凉州工业园区木材市场,以彻底解决木材市场的环境问题。
  调查组走访周边部分住户、商户,对信访问题进行满意度调查,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四)受理编号1649:2019年7月3日,天祝县石门镇镇长通知宽沟村石门沟放牧影响祁连山水源涵养林,且领导要来检查,将村民在石门沟放牧的羊圈、牛圈及住房强行拆除。
  经调查核实,信访投诉情况属实,但不存在强行拆除的问题。
  1.基本情况。
  天祝县石门镇位于天祝县城西北部,距县城11公里,海拔2450米,总面积177.3平方公里。在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内面积为14721.5公顷,占石门镇总面积的83%,森林以乔木林和灌木林为主,为水源涵养林。石门镇宽沟村石门沟放牧户仅有1户,该棚圈和放牧住房所处位置坐标为东经102°54′27.11″、北纬36°59′18.72″,属保护区实验区。镇政府辖1个社区居委会、8个行政村2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050户6255人,其中农业人口1762户5796人。居住着藏、汉、土、回等多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3.24%,现存栏大小牲畜5038头(只)。
  2.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天祝县石门镇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带领镇村干部开展禁牧宣传工作,在2019年7月2日,天祝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工作人员和石门镇镇长、镇村干部到该放牧点开展了禁牧宣传工作。
  近年来,随着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整改效果,天祝县石门镇从2018年开始通过召开镇村组三级会议、发放宣传材料、张贴禁牧通告和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保护区禁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同时还对保护区内放牧群众进行了多次入户告知,部分群众已经从思想上认识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石门镇政府开展禁牧工作和临违建筑拆除工作,主动腾退或拆除了在保护区内草原上搭建的棚圈和放牧住房。但也存在个别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想长期在保护区草原上放牧的思想。从2019年6月开始,天祝县石门镇对保护区内放牧群众再次开展思想疏导和禁牧政策的宣传工作。止2019年7月19日,已拆除保护区内59户放牧群众的棚圈和放牧住房(其中宽沟村1户于7月3日拆除),全部属临违建筑,无补偿依据,无法进行补偿。在石门沟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整改中,天祝县委派出专项督查组进行督查,信件反映领导要来检查是指该督查组。
  通过随机走访5户放牧农户,农户证实对保护区禁牧政策普遍知晓,对保护区禁牧完全接受。7月3日,石门镇政府组织干部依法依规拆除棚圈和放牧住房10处,其中宽沟村石门沟放牧户1户。在拆除工作中部分由群众自行拆除,部分由镇、村工作人员帮助拆除,对拆除后群众的生活用品及其他物资由石门镇政府雇佣车辆帮助群众进行了拉运,拆除过程中镇村工作人员与村民未发生任何冲突,不存在强行拆除的问题。
  3.办理结果
  天祝县政府立即成立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核查处理,并要求石门镇举一反三,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拆除棚圈进行排查,做好群众的情绪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同时要求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天祝县林草局、水务局、华隆自然保护站、石门镇人民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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