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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武威日报 作者: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08-07 21:06 浏览次数:
  受理编号1620涉及武威市的信访投诉问题:“民勤中天羊业有限公司在自行监测方案中没有发布氨氮排放标准,且自2019年7月至今没有公开实时数据。”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民勤中天羊业有限公司位于民勤县城东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陈耀祥,主要经营牛羊定点屠宰、加工、销售等。2013年7月,民勤陇原中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民勤中天羊业有限公司。2011年2月13日,原武威市环保局批复该公司《20万只羊屠宰及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武市环开发〔2011〕11号)。该项目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建成投入试运行,2013年5月原武威市环保局批复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武市环验〔2013〕14号)。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企业生产废水通过自建的“隔油+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生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为500mg/L、悬浮物排放限值为400mg/L、氨氮无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民勤县城污水管网,进入民勤县污水处理厂处理。2013年12月,该公司在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安装了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对出口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进行实时监测。2014、2015、2016年该企业均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企业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时在《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发布平台》公开自测方案和自测结果等环境信息。2017年,该企业未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018年、2019年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但继续纳入《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进行企业自测信息公开。2018年12月25日,该公司向原武威市环保局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2019年8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0万只羊屠宰及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生产线未进行屠宰作业,污水处理站和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其化学需氧量实时监测数据为43.13mg/L、氨氮为0.449mg/L,监测数据传输正常,总排口无废水排放。经查阅该公司2019年1—7月《污水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化学需氧量平均值为88.80mg/L(最大值为150.93mg/L、最小值为33.65mg/L),氨氮平均值为31.10mg/L(最大值为75.33mg/L、最小值为0.42mg/L)。2019年3月29日,该公司对第一季度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了自测,pH值为7.4、化学需氧量为278mg/L、生化需氧量为93.7mg/L、氨氮为69.9mg/L、动植物油为3.45mg/L、粪大肠菌群9200个/L。2019年4月25日,该公司对第二季度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了自测,pH值为7.6、化学需氧量为283mg/L、生化需氧量为94.2mg/L、氨氮为27.0mg/L、悬浮物18mg/L、粪大肠菌群5400个/L。2019年3月5日,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对该公司废水进行了第一季度监督性监测:pH值为7.11、化学需氧量为44mg/L、生化需氧量为7.2mg/L、氨氮为0.633mg/L、悬浮物28mg/L、动植物油为0.14mg/L、粪大肠菌群24000个/L;6月25日进行了第二季度监督性监测:pH值为7.11、化学需氧量为59mg/L、生化需氧量为13.1mg/L、氨氮为2.896mg/L、悬浮物18mg/L、动植物油为0.48mg/L、粪大肠菌群3500个/L。经核对2019年企业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数据、监督性监测报告和企业自测报告,该公司排放废水中各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在限值以内。
  1.关于“在自行监测方案中没有发布氨氮排放标准”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屠宰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排入民勤县城污水管网。因《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中对氨氮无排放限值要求,该公司的自行监测方案中未发布氨氮排放标准。信访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自2019年7月至今没有公开实时数据”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在《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公开了企业基础信息、监测方案、自动和手工监测数据及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企业自测方案、2019年1—2季度自测报告数据和2019年1—6月自动在线监测实时数据等环境信息,但2019年7月1日至8月2日自动监测数据未在《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中及时公开。信访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1.办理结果。
  针对民勤中天羊业有限公司2019年7月1日—8月2日自动监测数据未及时在《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公开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现场督促企业立即整改。2019年8月3日晚8时,企业及时在《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上传公布了2019年7月1日—8月2日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目前,企业按要求每天在《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公布在线监测实时数据。
  因《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只对重点排污单位未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规定了法律责任,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民勤中天羊业有限公司未列入2018、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要求该公司参照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未对其立案处罚。
  下一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公布企业环境信息,及时上传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问责情况。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民勤中天羊业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到位,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查处到位,无问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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