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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信息来源: 武威日报 作者: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08-09 21:00 浏览次数:
  现将8月6日交办的第二十五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第二十五批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我市受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五批信访投诉问题3件,受理编号1849、1898、1906,均已办结。
  二、办理交办信访投诉问题的主要做法
  2019年8月6日,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第二十五批信访交办单后,我市信访组立即分析研判,将受理信访投诉转凉州区政府调查处理,同时派出3个督办小组赴现场督导办理。凉州区政府第一时间启动信访投诉问题办理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现场核实、调查取证、处置整改等工作。
  三、目前整体办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受理编号1849:凉州区富阳路大众社区凉州区水利家属院外墙南侧10米处,租住的民工随意倾倒垃圾,随地大小便,引来流浪狗,臭味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投诉反映的“凉州区富阳路大众社区凉州区水利家属院外墙南侧10米处”位于和平镇南园村二组,该地块东至富民路,南至华龙新洲小区工地,西、北至凉州区水利家属院。2010年该地块由凉州区政府储备,其中大部分住房及附着物已拆除,仍有5户住房未拆除。
  经调查核实,剩余5户住房原住户已搬迁,由农民工租住,有随地大小便、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拆迁区域部分覆盖的抑尘网破损,堆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现场环境卫生脏、乱、差,有明显异味,未发现流浪狗。
  2.整改处理情况。
  凉州区和平镇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配合,组织人员清理拉运该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污。共动用铲车2辆、挖掘机1辆、自卸车2辆,清运垃圾6车85吨。对1500m2裸露地块重新覆盖抑尘网,并设置了围挡,防止流浪狗进入。
  8月7日,凉州区住建局在该区域设置了垃圾桶,制定了卫生保洁制度,安排保洁人员每天清理周边垃圾,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凉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督促华龙新洲小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100%”抑尘要求,减少扬尘污染,同时督促农民工搬出拆迁区域。目前施工工地已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7名农民工已搬离。
  8月7日下午,东大街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随机走访6户凉州区水利家属院居民,均对整改处理结果满意。
  (二)受理编号1898:凉州区东大街文庙新村2、3、4号楼及文庙小区之间的地面未进行硬化和绿化,沙土裸露、尘土飞扬、垃圾乱堆乱放。
  经调查核实,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1.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反映地块位于凉州区文庙新村院内,东、西、北三面分别为文庙新村2、3、4号楼,南面靠文庙小区围墙。该区域原有2户平房,属棚户区改造区域,2017年7月东升城投公司将该2户平房拆除。因文庙新村居民在拆迁后空地停车,使原有抑尘网破损,沙土裸露。现场勘查时该区域堆放废弃地砖,有少量生活垃圾。
  2.整改处理情况。
  2019年8月6日,拆迁项目实施单位武威市凉州区东升城投有限公司联合东大街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雇用汽油三轮车2辆,拉运废弃地砖及生活垃圾20车次。至8月7日凌晨2时,废弃地砖及生活垃圾清理完毕,裸露地面覆盖了抑尘网。
  2019年8月7日,凉州区物业管理所组织挖掘机1台、装载机1台、翻斗车3辆,平整了该区域地面。凉州区物业管理所计划对该区域进行硬化、绿化,设计绿化总面积491平方米,硬化总面积410平方米,计划栽植金叶榆350株、水蜡2200株、紫叶矮樱2000株、月季5株、高杆金叶榆6株,计划于8月13日前完成。
  2019年8月7日晚,凉州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随机走访了文庙新村2号楼6户居民,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受理编号1906:凉州区杂木河北路武威工业园区甘肃赫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每日20:00—00:00加工生产时产生恶臭味,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基本情况。
  甘肃赫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279489739XU)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武威工业园区杂木河北路,法定代表人秦全生。经营范围为木糖及其他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研发和技术服务;生物质固体燃料(玉米芯渣)的销售;粮食的购销。该公司《5000t/a结晶木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4月25日批复(甘环开发〔2008〕43号),2011年10月20日由原武威市环境保护局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武市环验〔2011〕18号)。
  2.调查核实情况。
  甘肃赫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建有4000t/d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酸化水+厌氧塔+A2O”处理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全部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武威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该公司5000t/a结晶木糖生产线停产,污水处理站未向外排水,厂区内未堆存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污水处理站周边有轻微异味。
  (1)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自2019年6月7日以来一直停产检修。甘肃赫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6月5日向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上报了《关于木糖生产线临时停产的报告》(甘赫原企发〔2019〕24号),决定木糖生产线6月5日起停产检修,6月7日污水处理站停止运行,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同时暂停上传数据;2019年7月6日该公司向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上报了《关于木糖生产线临时停产延期的报告》(甘赫原企发〔2019〕25号),将木糖生产线停产检修延期至7月31日;2019年7月30日向武威市环境监控中心上报了《关于木糖生产线临时停产延期的报告》(甘赫原企发〔2019〕30号),木糖生产线检修停产延期至8月20日。
  经调阅相关资料,该公司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缴纳电费349719.63元,2019年5月15日至6月15日缴纳电费248488.06元,2019年6月15日至7月15日缴纳电费63490.36元,用电量比正常生产时大幅下降。根据武威泰达市政管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019年8月6日出具《关于甘肃赫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排污情况的说明》(武泰达发〔2019〕28号),2019年6月7日开始,甘肃赫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排污口无废水排出,排污口无排水痕迹,7月份出水口流量为零。根据亿利洁能科技(武威)有限公司2019年8月6日出具的《用汽证明》,甘肃赫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3日开始一直未使用工业蒸汽。
  (2)甘肃赫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委托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试验中心对公司厂界臭气进行现场监测和实验分析,根据《检测报告》(编号:BG19—FQ—28),甘肃赫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厂界臭气浓度上风向测量值分别为12、11、10、13,下风向测量值分别为16、18、15、17;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浓度上风向测量值分别为0.005mg/m3、0.004mg/m3、0.004mg/m3、0.005mg/m3,下风向测量值分别为0.017mg/m3、0.018mg/m3、0.017mg/m3、0.017mg/m3,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93)。
  2019年8月6日,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委托甘肃西部诚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甘肃赫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厂界周边臭气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诚浩环检字〔2019〕第262号),该公司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臭气浓度均<10,硫化氢未检出,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硫化氢浓度≤0.06mg/m3)。
  甘肃赫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时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虽达标,但因生产工艺所限,仍有异味气体排放,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3.下一步措施。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武威工业园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甘肃赫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严格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责成甘肃赫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强化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将恶臭气体影响降至最小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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