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00MB164967X9/2019-017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住房公积金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9-09-20 10:13:44 | |
成文日期: | 2019-09-20 10:13:44 | 有效性: |
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送由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甘肃省武威市天梯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武威市发改委、武威市工信局等有关单位代表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审查组,在对报告书审阅的基础上,充分讨论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按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对修改后的《报告书》结论提出审查意见函告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武威市天梯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8日
一、《甘肃省武威市天梯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以天梯山石窟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大红沟民俗旅游资源和梯田景观资源、柳条河生态旅游资源、古丰红色旅游资源和农业资源为依托,以天梯山石窟景区为重点规划建设区域,包括凉州区张义镇、黄羊镇、古浪县古丰镇、天祝县大红沟乡等,总规划面积约 439 km2。规划期限为近期:2019-2025年;中远期:2026-2030年。
二、《规划》总体定位为:以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旅游发展为主旨,发展建设石窟鼻祖文化核心风光区、梯田花海藏乡文化乡村旅游区、红色历史文化体验区,以乡村生态环境为基础,以资源保护与生态旅游发展为指导,建设完善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将旅游模式由纯观光旅游转变为体验式旅游,将天梯山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成“石窟文化圣地、武威风光仙境”。天梯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旅游发展空间布局为:“一环、三核、四组团”, “一环”:天梯山生态文化旅游区联动发展环;“三核”:石窟文化核、田园农业核、红色旅游核;“四组团”:农耕体验组团、康体养生组团、休闲农业组团、文化体验组团。
三、《报告书》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开展了规划协调性分析,预测和分析了《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造成的影响,并开展了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环境风险分析及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报告书》基础资料翔实,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内容较全面,对主要环境影响的预测分析基本合理,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保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依据。
四、《规划》与《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甘肃省生态功能区规划》《甘肃省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武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武威市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武威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8-2025)》等相关规划基本协调。根据叠图和影响分析,规划区部分范围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重叠,部分规划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外围地带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外围地带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旅游项目在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旅游活动产生的三废排放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五、在《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强化《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实施涉及到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选址阶段应及早介入,严禁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严禁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避让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确实无法避让时,在征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后,通过采取施工阶段合理安排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等有效措施,加强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将旅游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在保护区规划控制区外围建设时,尽量减少对动植物生境的占用,保护动物的栖息地,加强水土保持建设,减缓水土流失影响,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2.规划区大气污染防治应以源头控制为主,优化能源结构,推行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减少废气排放源。餐厅燃料宜采用燃气及其他清洁能源,餐饮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旅游公共交通工具尾气控制与管理,景区内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确保大气环境目标的实现。
3.规划区内的水资源是区内重要的水源资源,废水应严格采取收集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对区内水体造成污染。规划区内废水排放尽量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站时要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规划区内距离镇区较远无法收集进入污水管网的景区应配套建设生态环保型厕所;餐饮服务设施须安装隔油池;涉及农业种植项目,农业种植采用精准施肥与滴灌技术,减少用水量和化肥使用量,使用高效低毒、易降解农药,尽量减少除草剂的使用,减少化肥、农药进入水体对水质造成污染。
垃圾转运站选址应远离饮用水及地表水体布置,并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设施,渗滤液经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及事故池等基础应采取防渗措施,避免废水下渗对区域地下水体造成污染。
4.强化规划控制,减缓噪声影响。加强景区内车辆管理,严格控制交通噪声,设置绿化带减少噪声影响;合理布置景区功能区,严格控制商业区经营性噪声源,加强游客教育和引导,减少社会噪声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5.加强固废管理,建立规划区内固废的统一收集、运输体系,推行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政策。景区须配足垃圾收集箱,合理布局;根据需要设置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日产日清,收集后由景区管理部门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6.加强景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建设应尽量选择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带进行建设,同时加强环境绿化,维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美化和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景区内设立禁鸣标示,避免车辆鸣笛噪声干扰野生动物。
7.加强生态风险防范。加强对区域旅游环境承载力的管理,旅游旺季采取措施做好游客的分流和限流工作,减少旅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严防外来生物入侵;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旅游活动的管理,保护好区域环境,维护保护区生态系统安全。
8.加强“三线一单”管控。《规划》实施中应主动优化区域发展,根据环境容量和环境敏感程度引导调控旅游项目开发。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严把行业准入负面清单,确保规划区内大气、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达到质量标准和环境目标,确保《规划》实施中水资源总量和利用效率、土地利用总量和利用效率相适宜,严格落实《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武威市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确保规划区生态用地底线,生态红线区内严禁开发建设和分类管控,全面推进规划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资源保护。旅游项目的引进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划的规定,禁止建设与各级保护区要求相违背的项目。
六、优化规划建议:
1.本次规划范围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严格限制环境敏感区内旅游活动范围和强度,合理确定旅游区发展目标,将各景区实施后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降到最低。
2.涉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调整。大红沟田园农业乡村旅游景区规划区、柳条河康体养生组团规划区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叠,建议规划范围与保护区重叠区域调整缩减,避让保护区实验区及外围保护地带;活力户外休闲基地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建议项目选址调整,避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大红沟清凉溪谷、大红沟草药谷、油菜花加工基地邻近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界,建议项目选址调整,避让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藏医药浴理疗中心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建议项目取消。
3.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划调整。石窟文化核心旅游区规划区与黄羊渠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哈溪镇休闲农业组团规划区与张义渠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柳条河康体养生组团与柳条河水库水源保护区重叠,建议规划范围与保护区重叠区域调整缩减;天梯石窟博物馆在黄羊渠首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外排污染物;石窟技艺教研基地、山体佛像投影观赏平台、寻佛观景平台、艺术家工作室群、主题婚纱摄影基地、天梯水下餐厅在黄羊渠首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建议天梯水下餐厅项目取消,其他项目建议选址调整,避让水源准保护区;哈溪滨河公园、共享农场在张义渠首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柳条星空营地在柳条河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议此三个项目取消。
4.涉基本农田的项目在实施中,严格控制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不得侵占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质量。旅游活动的范围和规模进行限制,旅游设施利用现有农田设施用地,不得对土壤质量造成不利影响;旅游设施和游览道路不占用基本农田,利用农田已有的耕作道路进行改造。
5.涉文物保护单位规划调整。石窟文化核心旅游区规划项目位于天梯山石窟文物保护范围内,规划设施应符合《天梯山石窟文物保护规划》规定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批准,规划项目涉及文物工程建设内容应以文物保护为主,旅游开发为辅。
6.餐饮服务设施、生态环保型厕所选址应避让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穿越和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路段应利用现有道路,并修葺维护和完善风险防范措施。需新建穿越和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交通基础设施须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
七、《规划》中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评价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生态环境影响,同时落实工程所在区域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居民区、文教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保护措施,强化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