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2300013930944B/2020-07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0-10-28 | |
| 成文日期: | 2020-10-28 | 有效性: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武威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武威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
为科学合理、依法有序推进市政府立法工作,根据地方立法相关规定和《武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2021年)》《武威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结合本市行政立法实际,制定市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
一、立法项目
(一)出台政府规章项目1件
《武威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提请审议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时限要求:2020年7月底前
责任人:梁开军
(二)制定政府规章项目1件
《武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牵头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起草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气象局
时限要求:2020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查
责任人:康威
(三)调研政府规章项目2件
1.《武威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牵头调研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调研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20年8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完成规章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及制定依据等立法前的准备工作,将材料报市政府。
责任人:仲生爱
2.《武威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牵头调研单位:市应急局
配合调研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完成规章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及制定依据等立法前的准备工作,将材料报市政府。
责任人:李元国
二、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领导立法的原则,紧扣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确保立法计划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立法项目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立法工作力量,及时成立立法工作协调小组,确定联络员,靠实责任,科学安排,严格按照立法计划的时间节点,做到“任务、人员、措施、时间、经费”五落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时限及时开题,每月报送立法进度,认真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凡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起草、报送工作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三)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质量。立法项目牵头单位要针对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基层执法单位和人民群众意见,明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突出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管用措施,形成可行性、针对性较高的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文稿,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四)严格立法程序,强化立法协作。立法项目牵头单位要严格立法程序,遵循立法规律,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立法协作,配合单位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立法工作。不断优化立法方法,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并积极参与地方立法,使立法过程成为凝聚各方共识的过程,推动地方立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促进地方立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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