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武威市科技局 作者:发展规划科 发布日期: 2020-11-05 11:2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甘科计〔20183号),加快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据《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甘科计规〔201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武威市技术创新中心(原武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是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组建的市级新型研究开发机构,是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技术创新中心功能定位是以支撑全市重点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现代农业生态工业文化旅游产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发展等领域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为核心,与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有机融合,强化技术扩散与转移转化,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技术创新中心的申请、评审、认定、评价、运行等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市科技局是技术创新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发展方针和政策,发布建设指南、通知。

(二)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度,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三)负责技术创新中心的立项建设、调整优化和合并撤销。

(四)组织对技术创新中心的验收、评估和检查。

(五)对条件成熟优势明显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推荐申报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

第六条 市直有关行业部门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协同市科技局推进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将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仪器设备和成果转移转化等条件保障。

(二)组织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论证,制定运行管理制度,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聘任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及副主任;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

(四)组织技术创新中心年度考核,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定期评估工作。

(五)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技术创新中心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意见,经牵头组建单位的推荐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复。

第三章认定与建设

第八条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科技创新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发布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通知,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中心的立项建设。

第九条 技术创新中心牵头组建单位应当具有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

(一)在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应用型较强的领域,主要由企业牵头,联合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建设;

(二)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尚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组建;

(三)在多家企业均衡竞争、行业集中度较低的领域,由多家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建设技术创新中心。

第十条 申请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牵头建设单位及参与单位在该产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有优势明显的研发平台及研发能力,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或具有技术的引进与消化能力,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二)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不少于15(含外聘专家,外聘专家不超过研发人员总数的30%;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总价不低于500万元,固定研发场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四)团队成员近5年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5项以上,或制定行业、地方标准3项以上;获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品种等成果10项以上;获得市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五)拟申报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需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与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省级研发创新机构建立稳定合作机制。

(六)可在原武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础上,择优优化整合建设技术创新中心。

第十一条 技术创新中心组建程序包括发布申报指南(通知)、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现场考察、评审论证、批复认定等环节。

(一)发布指南(通知)。市科技局按照技术创新中心总体布局发布指南或通知。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组织填写《武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向所在县区科技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科技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建设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意见并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论证认定。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列入现场考察对现场考察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论证,评审结果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批复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授予“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牌匾。

第十二条 批复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由牵头单位制定建设方案,建设方案任务书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三条 按照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市科技局适时组织实施技术创新中心的考核、验收工作。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四条 牵头建设单位应当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协调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技术创新中心基本运行经费。

第十五条 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牵头建设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负责技术创新中心的全面工作。

技术创新中心主任由牵头建设单位公开招聘和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为牵头建设单位聘任的全职人员。主任首次聘任时一般不超过55岁,每届任期5年,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

第十六条 技术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是其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报告、开放课题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2/3

技术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牵头建设单位的人员担任,由牵头建设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

技术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由9位以上的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牵头建设单位人员不超过1/3。鼓励聘请外籍专家。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牵头建设单位聘任,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每次换届应更换1/3以上委员。

第十七条 技术创新中心应围绕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联合国内外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承担国家、地方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设立自主研究选题,加强跨学科、跨领域研究;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第十八条 技术创新中心应注重人才培养,积极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第十九条 技术创新中心应充分开放运行,建立访问学者制度,设立开放课题,吸引优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和团队开展稳定的实质性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二十条 技术创新中心应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按照标准和规范纳入省上统一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普及科技知识。

第二十一条 技术创新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在技术创新中心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技术创新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数据、标本等科技资源的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建设各类资源库。

第二十二条 技术创新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技术创新中心研发经费支出辅助账,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技术创新中心的更名、研究方向调整、主任变更、牵头建设单位变化、重组等重大调整事项,须报请市科技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对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按照《武威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武办发〔201738号),对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补

第二十五条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中心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及维修,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标准制定、科技合作交流等方面的费用,按时上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报告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 牵头建设单位以年度报告为基础,组织对技术创新中心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二十 市科技局对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周期为3年。开放运行满3年的技术创新中心应当参加定期评估。

第二十 市科技局负责技术创新中心定期评估的组织实施,制定评估规则,组织开展具体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并处理异议。

第二十 定期评估主要对技术创新中心3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技术研发与行业引领能力。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开发新产品(品种),在国际、国内期刊发表一批有影响力的论文论著等为量化考核指标;

(二)技术转化与产业提升能力。主要以技术转化效益、企业效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放程度等为量化考核指标。

十条 技术创新中心定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对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动态调整。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撤销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资格并摘牌

第六章

 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武威市XXX技术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Wuwei Tech Innovation Center of XXX”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武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武市科发〔201291号)废止。

武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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