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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K42424480N/2020-074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0-11-06
成文日期: 2020-11-06 有效性:
关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就业工作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0-11-06 11:31 浏览次数: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就业工作的政策解读如下:

1. 加大创业担保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向贷款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患新冠肺炎诊断证明。担保机构、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展期程序办理。

2. 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在全省开发3万个(武威市1666个)公益性岗位基础上,由市县根据劳动力返岗滞留情况和防疫工作需要,再开发2万个(武威市1108个)乡村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从市县扶贫资金中列支。

岗位类别:3万个(武威市1666个)岗位将在以往保洁、保绿、乡村道路维护等8大类的基础上,新开发爱心理发员岗位,通过建立“爱心发屋”,为本村60岁以上的老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免费提供理发服务。2万个(武威市1108个)岗位由市县根据劳动力返岗滞留情况和防疫工作需要,主要开发保洁环卫、疫情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

资金来源:3万个(武威市1666个)岗位由省级就业资金与市县自筹资金各承担1.5万个(武威市833个),服务期限原则上3-5年。2万个(武威市1108个)岗位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承担,服务期为疫情防控期间。

3.有序组织劳动力输转。对以外出务工为主、参加有组织输转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利用扶贫资金给予差别化、阶梯式奖补,鼓励其外出务工、长期务工和稳定务工。

补贴对象及条件:疫情防控期间,对经省内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或县区劳务办、乡镇政府组织输转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并且与用人单位至少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输转补贴,输转补贴分为交通补贴、劳务奖补和生活费补贴。

政策范围:劳务输转地域范围划分为天津、青岛、福州、厦门劳务协作区(东部4市)、除协作区外其他地区(第三方地区)、县域外省域内(省内就近就业)。

交通补贴:对输转到东部4市和第三方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给予一次性600元交通补贴。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给予一次性300元交通补贴。由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兑现办法并负责落实。

劳务奖补:对输转到东部4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3000元劳务奖补。对输转到第三方地区和省内就近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18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 个月的,再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

生活费补贴:对有组织输转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以上条件发放劳务奖补和生活费补贴的,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乡镇政府、劳务办向劳动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输转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企业发放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等。由同级人社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审核(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审核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资格)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支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提供的务工人员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由乡镇政府和县区劳务办组织的务工人员的补贴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一卡通”账户(非“一卡通”户名本人的,也可以经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同意,单独开立“一卡通”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4.截至2020年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上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其中,对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对符合以上条件的龙头企业,应在稳岗补贴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5.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6.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 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各类奖补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吸纳同一个贫困劳动力的,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奖补。

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达到上述条件的,可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工资发放表等。由同级人社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审核(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审核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资格)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7.对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疫情防控期间,对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一次性奖补。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一次性奖补应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等材料。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8.对用工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培训费,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直接奖补给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围绕省内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岗位,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落实对用工企业吸纳人员培训费直接补助政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9.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含东西部帮扶省市在我省创建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对其运输费由省市县三级按50%给予补贴。疫情防控期间,经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含东西部帮扶省市在我省创建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可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运输协议或合同、产生的运输费发票、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等资料。


解读文件: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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