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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0-12-02 12:15 浏览次数: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武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武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立足武威生态脆弱和生态战略地位实际,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弘扬八步沙“六老汉”困难面前不低头、敢把沙漠变绿洲的新时代武威精神,勇于担当,生态报国,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凝心聚力做好“整改”“治污”“增绿”“节水”“产业”“宜居”六篇文章,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清仓见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祁连山生态治理成效,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建设生态大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坚持高位部署推动,主要负责同志担负第一责任,强化各级党委书记担主责、亲自抓,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抓落实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实行领导分级分片分行业包抓督办。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制,县级承担督察反馈指出具体问题的整改和自查初验工作;市级承担督察反馈指出本级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对辖区整改落实工作统筹推进,重难点问题及时“上下沟通”和“左右协调”,并对县级自查初验结论进行核查认定。

(二)坚持对标对表,依法依规。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标准意识,将依法依规整改贯穿全过程,坚持严格对标对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行业标准、批复意见、方案措施等,并严格执行相关细化贯彻落实要求,坚决防止主观臆断、脱离实际和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问题发生,严禁“一律拆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杜绝集中停工停业停产、“一刀切”等简单粗暴行为。对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决不允许“以调代改”,做到每项整改工作有法必依、有规可循。

(三)坚持综合施策,协同推进。处理好点上与面上、个性与共性、形式与内容、当前与长远四方面的关系,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综合治理,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四)坚持“五不放过”,确保成效。要做到问题不查清决不放过,分清主客观原因和主次要矛盾,切实找准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突破口、着力点;做到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的要专题研究、专门督办,确保每项措施落地落实;做到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始终保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恶意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以改代罚;做到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对督察指出责任落实不到位及整改推动不力的,必须依规依纪一查到底;做到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专人负责、全程盯办、重点推进。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整改措施全见底,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总体目标

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功能性明显增强,更加坚定地走好高质量、绿色发展崛起之路,为建设生态大市奠定坚实基础。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逐项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特别是要认真梳理前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严重超期、推进缓慢、问题反弹、审核不严等问题,采取更有力措施和更务实举措,确保督察反馈问题解决到位、意见建议落实到位。

(二)生态文明理念显著增强。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责任进一步靠实。逐步构建符合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的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主体功能区管控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稳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不断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生态环境质量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202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完成农村供水人口在万人或日供水千吨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超采区水位下降速率逐渐减缓,超采面积趋于稳定,数量不再增加;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左右和90%以上;乡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100%全覆盖,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成55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继续实现“双增长”,分别达到18.43%和998.3533万立方米(含自然保护区)以上。草原生态退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草原生态逐步步入良性循环,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2.8%。重点区域土地沙化得到有效防控,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30%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重要河湖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2%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3%以上。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26千公顷,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31.06%。

(五)能源结构调整更加优化。2020年,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产出率达到省上考核目标。合理控制煤炭消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17万吨标准煤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3%,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资源能源利用中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例接近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全市总用水量控制在15.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280立方米/万元和70立方米/万元以内。

(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2020年,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统计体系,强化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逐步构建起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自然资源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开展空间规划编制和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落实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完善土地、矿产、水资源等有偿使用制度,巩固完善地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机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法院、检察院环境资源司法职能配置,建立生态环境专门化司法保护体系。

四、重要举措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要精心部署、科学谋划,认真分析、全面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问题整改实际成效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主要负责同志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强化考核问责,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工作推诿扯皮、任务严重滞后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加强学习宣贯力度,建立健全领导带头学、党员教育培训、调查研究、理论宣讲、机关学习、述学述评、效果评价等制度,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武威落地生根。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引领和管控作用,加快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加快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落地,完善自然资源空间用途管控措施。构建十大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行业政策标准,倒逼不达标和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积极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降低燃煤污染,引导公众绿色生活,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加快工业园区优化整合,严格园区规划管控,严把入园项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土地及水资源利用等审批关口,实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功能定位更加科学、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系统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重点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工程,深化工地、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和“南护水源地、中保水环境、北复水生态”,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地下水超采治理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工业、农业、生活等废水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重点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固体(危险)废物管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程,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启动实施黄河、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按照“保好水、用中水、治差水”的原则,重点实施科学考察、建立定量指标体系、实施分区分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承载力刚性约束、流域水污染治理、水土保持工程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生态保护补偿、联防协作等长效机制建设,达到干支流河流基本功能维持、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流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三维协同发展。统筹推进祁连山等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严格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

(五)严格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监管改革,制定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统一行使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和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力度;发展改革部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信部门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公安部门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加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住建部门着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水务部门严格监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实施重要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林草部门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查处林业违法案件;市场监管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重点对车用汽柴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燃煤锅炉符合环保相关规定、市场销售煤炭质量检测、餐饮环节油烟及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税务部门全面落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的税收政策,激发企业治污减排动力。

(六)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保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继续强化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绿色价格等环境经济政策。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整优化执法事权划分和机构设置,推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负责整改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领导机构,全面建立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分析研判整改落实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督察反馈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有色冶炼废渣场污染问题、结构调整力度不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燃煤锅炉清查淘汰及环保设施安装、碳化硅企业污染治理等具体整改问题,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具体包抓责任人、目标及时限、工作成效等,各整改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改任务措施,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效果明显。

(二)全力推进落实。以市级整改实施方案确定的2类17项整改任务为基准,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实施方案,列出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政策、责任、资金、技术对应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督导体系,严格实施调度预警通报制度,逐级对整改进展情况定期调度,行业监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梳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县区党委、政府;坚持定期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重点、难点整改问题,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市、县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要会同同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和宣传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分批次开展明查暗访,对虚以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或重复举报较多、问题明显反弹的,予以通报曝光,并进行专案专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在日常调度的基础上,定期召开市级督导责任单位联席会议,视情联合市直有关部门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查等措施,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办。按照加强审计监督工作要求,市、县区整改机构要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涉及重大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同级审计机构,发挥审计促进重大政策落实的保障作用。

(三)规范验收销号。建立健全核查评估验收销号制度,规范验收销号程序,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公示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坚决防止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质量。整改责任单位是整改验收责任主体,对已到时限或完成的整改任务,由本县区本部门整改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整改实施方案明确的措施逐项逐条核实,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同时制作电子文档,确保整改任务进展有据可查、过程完备、结论明确、效果显现。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市确定的销号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验收销号。

(四)严肃监督追责。建立监督整改问题线索沟通移送机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的执纪监督,整改单位及时向市纪委监委移送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相关纪检监察机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和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个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开,实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对整改工作不力、敷衍推诿、责任走空、整改超时,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深化宣传教育。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力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武威日报、武威电视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市、县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实施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整改工作进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转办环境信访件办理和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9项)

 

第一项,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甘肃省要“卸下GDP的紧箍咒,套上生态环保的紧箍咒”。但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层层衰减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上热下冷”,在具体工作中,往往算经济账多、算生态账少。甘肃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一些领导干部加快发展的愿望比较迫切,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转化为行动自觉。

整改目标: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勇于担当、生态报国,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不断升华,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得到明显扭转,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快建设生态大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县区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县区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县区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结合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学习传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二)采取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专题会议、部门党组(党委)或办公会议等形式,定期听取和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变化状况制定相应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做到定战略、出政策、上项目要始终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充分进行“三性”论证。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坚决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特别是要处理好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坚持“三个更要注重”“三个有利于”“三个统筹”的工作原则,以更大力度和更实举措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构筑生态产业体系。

(三)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决策、执行、检查等各项工作中。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科学合理划分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机关单位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指标的评分比例,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建立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各级组织部门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同级党委、政府。

(四)大力弘扬八步沙“六老汉”困难面前不低头、敢把沙漠变绿洲的新时代武威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大市的意见》,凝心聚力做好“整改”“治污”“增绿”“节水”“产业”“宜居”六篇文章,加快建设生态大市,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五)各级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解读政策法规、普及理论知识、介绍经验做法、推广实践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在年度培训计划中开设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采取多种形式,组建宣讲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景区,培育生态文化,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人人参与、生态文明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第二项,担当作为不够。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思想行动自觉,遇到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的现象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措施执行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形成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合力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切实解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县区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县区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县区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武威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崛起及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指标等作为考核评价重点,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分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突出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善政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鲜明工作导向。

(二)制定出台《武威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武威市党委和市级国家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多方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并严格贯彻落实,杜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现象发生。不折不扣落实市委“九个不准”要求,坚决破除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造亮点”“堆盆景”的政绩工程。整治党员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严不实、机械落实、应付落实等作风顽疾,引导广大干部在建设生态大市中以担当体现忠诚、以实干践行初心。

(三)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武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存在突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责任追究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实化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五)强力推进督导检查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和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市、县区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力配合保障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按督察要求及反馈问题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项,甘肃省一些地方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认识不到位,工作有差距。

整改目标: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全市上下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深入人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县区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县区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县区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成立全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问题,加快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

(二)全面完成黄河流域武威段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工作,收集整理辖区黄河、石羊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历史变化和现状,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深入研究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污染防治、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林地与草原保护修复等重大专题,尽快形成研究成果。科学谋划一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污染防治、节水治水重点项目,统筹组织、有序推进。

(三)高质量编制武威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规划》《黄河流域治理保护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和《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重点规划方案,注重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做到规划目标任务明确、实施路径清晰、保障措施有力。

(四)依法依规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管好用好黄河、石羊河流域自然资源,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倾倒垃圾、侵占水域岸线和非法采砂等行为,不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第四项,2018年,全省考核区县的12个市州,有9个没有按照中央要求,重点考核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土壤环境治理、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等相关指标,反而继续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尤其是庆阳、陇南、张掖、金昌等4市,长期不严格落实国家对限制开发区域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的要求,GDP“紧箍咒”迟迟卸不下来。

整改目标: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建立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限制开发区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和内容更加科学合理,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进一步发挥,各级领导干部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真正卸下GDP“紧箍咒”。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县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人员:市、县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2018〕16号)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3〕22号)“对限制开发区域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政绩考核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4〕25号)要求,建立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分年度制定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做好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方面的考核权重,强化考核指标约束。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评价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着力营造担当尽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荐、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在已取消限制开发区域民勤、古浪、天祝县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规上工业增加值和营收利润率、项目建设等经济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考核工作,侧重考核限制开发区域脱贫攻坚成效、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祁连山(连古城)生态环境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划定和管控情况、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国家节水行动和河(湖)长制落实情况、防沙治沙和植树造林等指标。

(三)按照《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完善规划评估与动态修订机制,全面监测、分析和评估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实施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项,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落不下去。《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包含资源环境10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本应是刚性要求,但一些市州出台的规划纲要却打折扣,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内容普遍存在缺项漏项或降低标准的问题。其中庆阳、张掖、甘南等市州缺项漏项严重,庆阳市甚至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等约束性指标擅自调整为预期性指标。

整改目标:强化绿色发展各项指标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把政策关、投资关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科学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县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人员:市、县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武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锲而不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目标。

(二)结合《武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终期评估工作,再次梳理评估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各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特别要核查核实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的组织实施情况,将约束性指标执行评估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评估情况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落实奖惩机制。对《武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未设置耕地保有量指标、将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指标替换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指标等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缺项漏项和调整等情况专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三)按照《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应落实资源环境等绿色发展刚性约束指标,特别要查找推进耕地保有量、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并结合我市实际整改落实,切实发挥绿色发展指标约束作用。

(四)在“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加强与省上“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严格按照规划编制要求,认真研究、科学合理设置规划指标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污染减排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和责任考核,确保指标不缺项、不漏项、不降低标准,不折不扣将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落到实处,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六项,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方法,强力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时限:涉及连古城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问题,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审核批复时间确定,其余问题2020年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武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武办发〔2017〕90号)确定的整改责任单位。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或职能调整的,由合并或调整后的单位负责落实。

责任领导:《武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责任领导,如有变动,由接任的领导负责。

责任人员:《武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责任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的人员负责。

督导单位:《武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督导单位

整改措施:

经梳理,涉及武威市问题19项,其中:基本完成11项,未完成3项,达到序时进度5项。

(一)基本完成整改的11项,分别为第1、3、4、7、10、14、21、22、26、27、31、61项问题(第10、31两项合并整改),对照《武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3、4、7、10、14、21、26、27、31、61项问题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完成整改,需持续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成效,各整改责任单位要结合本轮整改,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第22项问题(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部分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目前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武威段150个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并通过县级初验和市级认定,132个问题完成省级复核。下一步,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尽快完成剩余18个问题省级复核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

(二)未完成整改的3项,分别是第2、19、23项,对照《武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2项、19项问题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完成整改,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持续加强整改、巩固整改成效。第23项问题(全省还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问题),因涉及连古城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未完成整改。下一步,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和省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工作要求,编制上报《武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逐级上报省政府、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审核批复,完成整改工作。

(三)达到序时进度的5项,分别是第6、18、24、32、58项,对照《武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6项、18项两个问题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完成整改,尽快申请销号。第24项、32项、58项正在整改:第24项问题(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造成部分河流污染严重),2020年年底前完成凉州城区107.28公里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第32项问题(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经排查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均无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武威段55宗矿业权已全部分类退出,矿区生态环境已恢复治理;民勤连古城自然保护区采掘项目红沙岗太西煤一矿已停止一切采掘作业活动,拟调出自然保护区。民勤县政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和省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工作要求,完成连古城自然保护区功能区优化调整工作。第58项问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存在道路穿越问题,目前全省共有7个市州未建成备用水源),全市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凉州城区备用水源地为西营水库,但不具备联网供水能力。下一步,加快凉州城区备用水源(南营水库)建设,2020年年底建成投运。

第七项,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部署推进不力,整改进展较慢。

整改目标: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县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责任领导:费生云

责任人员:高加志、马世友、苏国波、马扎西、仲生爱

督导单位: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认真实施《武威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计划,进一步加快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确保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规定要求。古浪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20年年底前建成投运,加强城市、县城已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确保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二)组织排查各县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和目标任务相关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对部署推进不力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专题报告,报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确定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纳入“十四五”计划,统筹推进。

第八项,全省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也较为普遍,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规范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建设管理,确保各类工业渣场和临时堆场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排查化解,冶炼废渣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王琳玺

责任人员:高加志、马世友、苏国波、马扎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组织核查核实全市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根据核查核实情况,采取“一企一策”的方法,科学制定整改措施,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建立监管档案和问题整改台账,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治理。

(二)加大有色冶炼固体废物监管力度,对非法倾倒、填埋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企业已建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渣场,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正常运行。

(三)各县区每月报送本县区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建设及整改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工程进度,及时掌握整改落实情况。

第九项,一些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严重,庆阳市镇原县供排水公司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超标107天;武威市供排水集团公司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超标278天。

整改目标:各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费生云

责任人员:高加志、马世友、苏国波、马扎西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依法严肃查处武威市供排水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武威市供排水集团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巩固提标改造成果,确保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

(二)组织全面排查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指导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方法制定达标治理方案,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出水稳定达标。

(三)凉州区对武威市供排水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问题作出专题说明,报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报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8项)

 

第十项,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年底,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领导:王琳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和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和制度保障。

(二)全面核查核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计划中方案制定、采取措施、实施工程等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政府常务会和大气污染防治会商会、推进会以及部门党组(党委)会专题研究,分析原因,整改问题,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坚决扛起大气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结合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严格落实《武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武威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武威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强化主体责任,市、县区政府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不降反升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完成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预警通报制度,落实目标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对问题突出的县区和单位予以公开约谈。

第十一项,结构调整力度不足。2016年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9.61%,2018年与2016年相比又升高1.55个百分点。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加大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全市高耗能行业企业能耗占规模以上企业能耗比重有所下降。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王国斌

责任人员:高加志、马世友、苏国波、马扎西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

(二)严格落实《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武威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大力推进省、市《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限期完成工业企业能耗约束性指标,推动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的高耗能行业清洁生产。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退出。

(三)严格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用能分析监测预警,持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推进企业节能降耗。

第十二项,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考核指标无法反映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际结果,在考核时也给全部市州打了满分,罔顾事实。

整改目标:按照能源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完成“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王国斌

责任人员:高加志、马世友、苏国波、马扎西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对照全省能源发展规划,将削减煤炭消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发挥工程削煤的主导作用,坚定不移去产能,压减煤炭消费存量。完成压减煤炭产能、淘汰火电机组、燃煤锅炉治理、清洁能源改造等年度任务。

第十三项,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目标:完善煤炭市场体系并规范化运营,发挥煤炭市场体系煤炭供应、配送的主渠道作用,严控劣质散煤流入市场。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领导:王国斌、杨德智、王琳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市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整改措施:

(一)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民用散煤经营场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规范运营的煤炭经营场所全部纳入配送网点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民用散煤专项检查,实现散煤销售网点监督检测全覆盖。

(二)充分发挥煤炭配送体系作用,强化流动散煤销售及运煤车辆检查监管,做好日常运煤车辆信息台账登记、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和散煤供销合同查验档案管理,杜绝不合格煤炭运输和销售;以城乡结合部、城区周边乡镇为监管重点,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禁临时售煤、无营业执照售煤、流动售煤,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流通销售。

(三)严格落实煤炭质量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优质煤购进、质量监测、配送等各个环节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甘肃省民用散煤和型煤标准,加强民用散煤质量抽检,督促煤炭经销商加强进销货台账管理,严格落实煤炭商品质量追溯、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严禁不合格煤炭落地存放和经营。建立民用散煤销售领域质量抽检管理台账,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项,甘肃省提出2018年完成40万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各市州上报完成43万户改造任务。但经核实,存在大量虚报假报问题。天水市将“户”和“台”混为一谈,把炉、灶、炕个数充作户数,秦州区上报完成10107户,在督察组要求重新核实后实际只有4056户,更有甚者,1户有35间房就认定有35台火炉,并最终上报成完成35户改造任务,但核实发现,该户实际只有5台小火炉。定西市安定区上报完成10928户,经重新核实仅5008户,还包括大量2019年计划改造户数,原市农业局以没有项目、没有资金为名迟迟不予推动农村地区改造工作。兰州市2018年安装煤电设备8835台,但供电部门未对电网实施改造,致使已安装电采暖设备的居民只能继续使用煤炉取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在省政府提出要求4个多月后才发文安排排查和方案编制工作,留给基层改造时间只有一个半月;对地方上报数据只汇总不核实,不督导不把关,任由市州在数据上做文章。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改造台账,完成年度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杜绝虚报、假报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王国斌、费生云、王琳玺

责任人员:高加志、马世友、苏国波、马扎西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

(一)全面核查核实2018年以来各县区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逐一核查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数量、改造模式等,排查是否有虚报、假报问题,是否符合改造方案要求,核查情况报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对核查核实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落地落实。

(二)落实《武威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生活方式变革,实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第十五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楚,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

整改目标:完成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杨德智、王琳玺

责任人员:韩永生、梁开军、高加志、马世友、苏国波、马扎西

督导单位: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核查核实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

(二)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重新组织排查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底数,2020年8月底前将排查情况列表造册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整治工作。

(三)按照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方式,完成违规注册燃煤锅炉清理整治任务,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同时抄报市审计局。

第十六项,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

整改目标: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王琳玺

责任人员:高加志、马世友、苏国波、马扎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组织对全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排查,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实施方案,建立锅炉台账,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第十七项,甘肃省是我国碳化硅主要生产区,已有碳化硅企业75家、产能158万吨。但生产方式普遍粗放,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临夏州金河冶炼、武威市青峰新兴碳材、兰州市华亚碳化硅等46家企业没有废气收集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严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以上问题分2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甘肃省是我国碳化硅主要生产区,已有碳化硅企业75家、产能158万吨。但生产方式普遍粗放,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辖区内所有碳化硅生产企业完成废气改造治理,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做好碳化硅行业污染防治和工业节能减排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天祝县政府

责任领导:王琳玺

责任人员:马扎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

1.核查核实辖区碳化硅行业产业政策执行、工业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环保问题治理等情况;制定辖区碳化硅行业综合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组织实施。

2.完成碳化硅行业烟气治理改造。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天祝县已经改造后的碳化硅污染防治设施评估鉴定成果,在碳化硅企业中进行全面推广改造,集中对生产方式粗放、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进行规范化整治,解决碳化硅行业污染治理问题,确保有组织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未完成烟气治理改造的,不得投入生产。

3.加强碳化硅生产原料的管控,推进碳化硅行业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

4.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碳化硅行业协会作用,监督各会员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行成自我约束、相互监督、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5.严格碳化硅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碳化硅产能。加大碳化硅行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经治理仍无法达标的碳化硅项目。

(二)临夏州金河冶炼、武威市青峰新兴碳材、兰州市华亚碳化硅等46家企业没有废气收集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严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废气收集和污染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依法依规生产。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天祝县政府

责任领导:王琳玺

责任人员:马扎西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天祝青峰新兴碳材有限公司完成碳化硅生产线烟气治理改造,按要求建设废气收集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强生产原料管控,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把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2.在开展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检查辖区碳化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对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的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治理和查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补充完善《武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为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根据《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市制定了《武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武办字〔2020〕47号)(以下简称我市《整改实施方案》),于2020年7月30日印发实施。10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甘办字〔2020〕40号)。10月21日,按照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甘整改函〔2020〕14号)要求,将我市《整改实施方案》报省整改办进行了审核。11月6日,省整改办向我市反馈《武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函(甘整改函〔2020〕16号),对4项问题提出了审核意见,要求对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或整改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省委、省政府。现将我市《整改实施方案》部分内容修改情况通知如下,请按修改后内容抓好整改落实。

一、第六项,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审核意见:整改时限中“涉及连古城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问题,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审核批复时间确定”的表述,与省级整改方案不一致。

涉及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第十五项问题(2013年以来全省还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样存在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问题)和第十九项问题(《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以上2项问题均为太西煤红沙岗一矿位于连古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目前,该矿已停止一切采掘作业活动,拟调出自然保护区。

整改时限修改为:2020年年底前,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和省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工作要求,编制上报《民勤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完成包括太西煤红沙岗一矿在内的涉及连古城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优化调整问题整改及省级验收复核工作。2021年起,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部署,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工作。

二、第十项,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审核意见:整改目标中未明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下降目标,与现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要求不一致。

整改目标修改为:凉州城区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持续下降,到2020年底,达到省上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目标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7%以上。

三、第十二项,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考核指标无法反映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际结果,在考核时也给全部市州打了满分,罔顾事实。

审核意见:整改措施方面,应当明确整改时间段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整改措施修改为:按照全省能源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全面治理燃煤设施、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等措施,完成省上下达我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累计增长5%的目标任务。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制度,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重点耗能行业积极推行能效对标,实施新上高耗煤项目煤炭减量等量替代,从源头削减对煤炭的消费需求。二是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推进风光电等非化石能源消纳利用,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稳步实施生物质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三是全面治理燃煤设施。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面整治城镇燃煤小锅炉,城市建成区小型燃煤锅炉全面清零。四是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坚持煤电清洁高效发展,鼓励煤矿企业实行绿色开采,实施煤炭清洁利用项目,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民用散煤,提升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水平。五是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快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等重点工程,鼓励使用工业低品位余热和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为居民提供供暖服务等示范工程,削减煤炭消费。

四、第十四项,甘肃省提出2018年完成40万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各市州上报完成43万户改造任务。但经核实,存在大量虚报假报问题。

审核意见:整改措施方面,应当明确2018年以来下达应当完成的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数量。

整改措施修改为:

(一)全面核查核实2018—2020年省上下达我市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4万余户、3万余户、2.5万户年度任务,对2018年、2019年改造完成的45801户、48473户及2020年完成情况,逐一核查改造项目数量、改造模式等,核查是否有虚报、假报问题,是否符合改造方案要求,核查情况报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对核查核实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落地落实。

(二)落实《武威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生活方式变革,实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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