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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财助脱贫 合力促攻坚
——“担使命聚同心促巨变”市直部门落实资金保障专责工作综述
聚财助脱贫 合力促攻坚
信息来源: 武威日报 作者:王瑾 李晓天 发布日期: 2020-12-25 08:38 浏览次数:

搬出大山,从低矮破旧的危房住进敞亮安全的新家,发展产业,致富有了保障;走进移民区,宽敞明亮的巷道干净整洁,一个个富民产业落地生根……过去几年,我市贫困群众生产生活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背后,是我市持续强化落实扶贫资金保障,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取得的显著成效。

近年来,资金保障专责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作为扶贫资金保障的根本遵循和助推工作落实的动力源泉,严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具体安排,凝心聚力、通力协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大市县投入,精准统筹使用、强化监督管理,为全市整体脱贫摘帽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真金白银成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源头活水”。

“过去在山里,土地瘠薄,种的洋芋都长不大,根本没出路。”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杜鹏从黑松驿镇萱麻河村搬迁至黄花滩生态移民区西靖镇阳光新村。新家园、新环境,看着移民区一望无际的日光温室产业区,受了半辈子穷的杜鹏内心却很纠结:“谁都知道,日光温室收益比大田种植高,但我们刚搬下来,一穷二白,没钱、没技术,搞产业没底气。”

“底气政府给。”古浪县西靖镇镇长宋全军语气坚定。搬下来的第一年,杜鹏投资4万元,政府补贴8万元,承包了2座日光温室。“这4万元都是贴息贷款。政府不仅给我们新房子住,还给了我们‘金饭碗’,经营日光温室,我一年能挣四五万元。”杜鹏说。

2016年以来,我市累计投入扶贫资金117亿元,年均增长20.4%。通过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投入增长机制,市级按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凉州区、民勤县按15%以上,古浪县、天祝县按20%以上的标准,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5亿元,年均增长12.8%。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40.8亿元,年均增长20.1%。强化涉农资金整合,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累计整合涉农资金63.5亿元(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外整合涉农资金27.1亿元),年均增长44.5%。同时,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3.1亿元,年均增长82%;争取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0.8亿元,专项用于解决影响脱贫攻坚战顺利收官的突出问题;落实扶贫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安排一般政府债券13.3亿元,占66.2%,高于规定标准6.2个百分点;盘活可统筹使用存量资金7.2亿元,占62.6%;争取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8.1亿元,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在财力保障方面,聚焦攻坚重点,加大对古浪、天祝2个深度贫困县的倾斜支持力度,2016年至2020年,市级安排两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亿元,占市级扶贫专项的84.2%。

同时,聚焦金融资本投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累计落实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5.2亿元,撬动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66807户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32.75亿元;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0.23亿元,为贫困户办理扶贫小额信贷7亿元,激发了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的内生动力。加大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7亿元,其中贫困户5.87万户1.8亿元,解除贫困户后顾之忧,助力贫困户稳产增收。

财政资金投入、财政扶贫项目实施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更是财政工作的重点。

资金保障专责工作组始终坚守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救命钱”理念,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以“监管有责、监管负责、监管尽责”为遵旨,编紧制度的“笼子”、扎密管理的“篱笆”,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使用长效机制。制定印发《武威市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细则》,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和项目资金绩效执行等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实时监控,实现了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健全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出台《武威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督导项目主管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并积极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

同时,资金保障专责工作组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开展再评价,全程跟踪问效,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地见效,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周调度、旬报告、月通报机制。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按照“两个一律”要求,将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将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在阳关下运行。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定印发《武威市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按照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2到3次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归纳总结、深入剖析,因地制宜制定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扶贫政策落实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促进深层次问题整改,切实保障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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