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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00MB164967X9/2020-085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住房公积金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0-12-31
成文日期: 2020-12-31 有效性:
武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公示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0-12-31 19:20 浏览次数:


武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从2017年始,历时三年,现已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武威市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此次普查摸清了全市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了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2020年12月23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武威市统计局、武威市农业农村局3家单位共同发布了《武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现将《武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


武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根据《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家、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统一安排部署,武威市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武威市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全市普查对象数量2684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83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485个,生活源1341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3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5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82万吨,氨氮604.67吨,总氮2533.90吨,总磷423.91吨,动植物油245.70吨,石油类0.85吨,挥发酚1.39吨,氰化物0.09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0.15千克。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85万吨,氮氧化物2.18万吨,颗粒物3.51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1.12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830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地区:凉州区516个、古浪县135个、天祝县101个。上述3个县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90.61%。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46家,农副食品加工业123家,非金属矿采选业75家。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3.49%。

(二)水污染物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68套,废水设计处理能力5.52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426.60万立方米。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22万吨,氨氮49.67吨,总氮73.85吨,总磷6.62吨,石油类0.85吨,挥发酚1.39吨,氰化物0.09吨,重金属0.04千克。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260.75吨,食品制造业758.09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38.8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98.11%。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4.79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5.42吨,食品制造业7.5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96.23%。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29.14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0.48吨,食品制造业排放量16.50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89.54%。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食品制造业2.74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67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6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91.17%。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2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62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23吨。上述2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99.67%。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1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38吨,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100%。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1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9吨,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100%。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1位的行业:医药制造业0.04千克,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100%。

(三)大气污染物

工业企业脱硫设施270套,脱硝设施29套,除尘设施1249套。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56万吨,氮氧化物0.43万吨,颗粒物2.9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27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656.18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12.69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96.0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4.66%。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980.33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469.69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64.5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85.03%。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6035.91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3499.02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794.3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76.5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826.10吨,医药制造业排放量600.52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28.92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94.24%。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0.00万吨,综合利用量58.57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02万吨),处置量0.65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38万吨),本年贮存量1.18万吨,倾倒丢弃量16吨(其中,凉州区玉科瓷砖加工厂废瓷砖1吨,已于2018年12月清理完毕;古浪县古浪镇亨通砖厂废砖15吨,已于2019年10月清理完毕)。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0.19万吨,自行综合利用和处置量0.10万吨,本年末实际贮存量0.20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全市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5家,全部分布在民勤县,涉及煤矿采选行业。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3600吨。无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10贝可/克的固体废物。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农业种植业的区县4个,水产养殖的区县0个,畜禽养殖的区县4个。

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485个。

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68万吨,氨氮213.51吨,总氮1650.78吨,总磷361.47吨。

(二)种植业

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8.54吨,总氮116.84吨,总磷7.93吨。

秸秆产生量92.89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83.39万吨,秸秆利用量71.14万吨。

地膜使用量1.57万吨,地膜累计残留量0.68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68万吨,氨氮204.97吨,总氮1533.95吨,总磷353.54吨。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62万吨,氨氮96.05吨,总氮891.36吨,总磷259.54吨。

(四)水产养殖业

武威市不涉及水产养殖。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1341个,其中,行政村990个,非工业锅炉251个,储油库2个,加油站98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93万吨,氨氮341.23吨,总氮808.90吨,总磷55.82吨,动植物油245.70吨。

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12万吨,氨氮170.56吨,总氮500.21吨,总磷23.56吨,动植物油39.02吨。

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80万吨,氨氮170.66吨,总氮308.69吨,总磷32.26吨,动植物油206.67吨。

(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30万吨,氮氧化物0.17万吨,颗粒物0.5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55万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23个,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6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6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1个。

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24吨,氨氮0.27吨,总氮 0.37吨,总磷0.90千克,重金属0.11千克。

垃圾焚烧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吨,氮氧化物0吨,颗粒物0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6个,污水年实际处理量3236.09万立方米。城镇污水处理厂7个,年处理污水2934.66万立方米;工业污水处理厂1个,年处理污水294.43万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7个,年处理污水3.84万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1个,年处理污水3.16万立方米。

水污染物消减量:化学需氧量1.07万吨,氨氮1185.29吨,总氮2065.72吨,总磷131.24吨,动植物油133.80吨。

干污泥年产生量0.72万吨,处置量0.72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数量6个,垃圾年处理量21.48万吨,其中,垃圾填埋量21.48万吨,无其他处置方式。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1个,属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设计处置利用能力3000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1022.00吨,其中,处置医疗废物1022.00吨,无其他处置方式,综合利用危险废物0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33.08万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230.15万千瓦,无营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民航飞机。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58万吨,颗粒物315.38吨,挥发性有机物2905.03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9347.54吨,颗粒物128.35吨,挥发性有机物2210.71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6490.26吨,颗粒物187.03吨,挥发性有机物694.32吨。其中: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2131.43吨,颗粒物89.78吨,挥发性有机物227.60吨;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4358.83吨,颗粒物97.26吨,挥发性有机物466.7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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