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00013930944B/2020-039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0-02-28 10:10:57 | |
成文日期: | 2020-02-28 10:10:57 | 有效性: |
关于2020年武威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02-28 10:06
浏览次数:
次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为规范市、县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检验项目
1.食用农产品
2020年市、县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见附件1),在完成必检项目之外,还应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市、县两级自检品种和项目,应结合本地实际并按问题为导向确定。
2.餐饮食品(含现制现售)及专项
2020年市、县区餐饮食品及专项完成检验项目不少于3个。
二、抽检系统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5号令)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市、县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必须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实时报送,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食品抽检数据统一归集、汇总分析。
三、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的要求
各县区局收到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向被抽样单位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通报不合格结果,按规定要求启动异议处理和核查处置工作,监督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在对流通环节进行核查处置的同时,应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抽检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产品标称生产企业的农业部门。各县区局在通报时,应当发公文或使用中国邮政(EMS)。
四、信息公示与上报
按照总局《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月报统计模块上,只保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统计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市局及各县区局定期(每月至少公示一期)对食品抽检信息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进行公示。
五、考核承检机构
省局将通过随机抽取检验报告,并要求承检机构提供该检验报告的原始数据记录的方式,对各承检机构进行考核。市局也将采取这种方式,对各各承检机构进行考核。
六、情况报送
请还没上报《各县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联系人备案表》和《各县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上报表》(见武食安委办发〔2020〕2号)的县区局于2020年3月3日前上报至邮箱362780705@qq.com。
附件:2020年市、县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项目表
附件
为规范市、县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检验项目
1.食用农产品
2020年市、县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见附件1),在完成必检项目之外,还应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市、县两级自检品种和项目,应结合本地实际并按问题为导向确定。
2.餐饮食品(含现制现售)及专项
2020年市、县区餐饮食品及专项完成检验项目不少于3个。
二、抽检系统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5号令)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市、县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必须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实时报送,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食品抽检数据统一归集、汇总分析。
三、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的要求
各县区局收到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向被抽样单位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通报不合格结果,按规定要求启动异议处理和核查处置工作,监督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在对流通环节进行核查处置的同时,应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抽检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产品标称生产企业的农业部门。各县区局在通报时,应当发公文或使用中国邮政(EMS)。
四、信息公示与上报
按照总局《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月报统计模块上,只保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统计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市局及各县区局定期(每月至少公示一期)对食品抽检信息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进行公示。
五、考核承检机构
省局将通过随机抽取检验报告,并要求承检机构提供该检验报告的原始数据记录的方式,对各承检机构进行考核。市局也将采取这种方式,对各各承检机构进行考核。
六、情况报送
请还没上报《各县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联系人备案表》和《各县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上报表》(见武食安委办发〔2020〕2号)的县区局于2020年3月3日前上报至邮箱362780705@qq.com。
附件:2020年市、县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项目表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7日
2020年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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