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00MB17287222/2020-04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组配分类: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0-08-18 11:14:57 | |
成文日期: | 2020-08-18 11:14:57 | 有效性: |

武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安全生产综合 | 规章制度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 书面检查 |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
|
安全投入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四十四条。 |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
| ||||
安全机构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 ||||
人员培训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
| ||||
特种作业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书面检查、 信息管理系统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
| |||
建设项目 三同时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
| |||
1 | 安全生产综合 | 警示标志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实地检查 |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
|
安全设备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情况。 |
| ||||
重大危险源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
| |||
隐患排查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 ||||
员工宿舍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 实地检查 |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情况。 |
| |||
危险作业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
| ||||
1 | 安全生产综合 | 劳动保护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
|
发包出租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
| ||||
应急管理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令第708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 |
| |||
事故后整改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 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项规定的,针对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二、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期间,每年检查一般不少于1次。 | ||||
中介机构 |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 | 书面检查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
| |||
2 | 非煤矿山 | 通用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新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 书面检查 | 证照齐全情况。 |
|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 书面检查 |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
|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 书面检查、 信息管理系统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 书面检查 | 安全投入情况。 |
|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
|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章。 | 图纸真实性情况。 |
|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
| |||||
地下矿山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 |
| |||
《矿山安全法》第十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实地检查 | 安全出口情况。 |
|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系统》(AQ2013.1-2008)第6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主通风机运行监控情况。 |
| ||||
2 | 非煤矿山 | 地下矿山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第4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5章。 | 实地检查 | 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情况。 |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第4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 |
|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情况。 |
|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情况。 |
|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
| |||||
露天矿山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章 | 实地检查 | 爆破安全距离。 |
|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
|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章。 | 实地检查 | 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 |
|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章。 | 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情况。 |
| |||||
2 | 非煤矿山 | 露天矿山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4章。 | 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
| |||||
外包工程 行为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八条。 | 书面检查 |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
|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 发包方将承保方项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并开展考核。 |
|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九条。 | 书面检查 |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资质情况。 |
|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二十七条。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 承包方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时,向作业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承揽项目情况。 |
| ||||
3 | 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 |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八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企业选址、规划设计及总体布局情况。 |
|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
|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工艺管理情况。 |
|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
| |||||
管道企业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
| ||
3 | 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 | 烟花爆竹 经营单位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批发许可条件情况。 |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零售许可条件情况。 |
|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向有资质的生产、零售企业采购和销售产品情况。 |
|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合法合规情况。 |
|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93号)第六条。 | 批发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
|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93号)第七条。 | 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完善情况 |
|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93号)第十条。 | 批发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
|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93号)第十一条 | 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
| |||||
3 | 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 | 烟花爆竹 经营单位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93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批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值班、进出厂登记等制度建立情况 |
|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93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批发企业库房安全情况。 |
|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93号)第二十三条。 | 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
|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93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实地检查 | 批发企业装卸、配送、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遵守作业规程情况。 |
|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 书面检查 | 许可(备案)条件情况。 |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 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 |||||
4 | 工贸 | 通 用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 | 实地检查 | 参照《标准》检查落实情况 |
|
建材企业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参照《建材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2047-2012)5。 | 实地检查 | 水泥筒型库清库清堵安全管理情况。 | 水泥企业 | ||||
《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15081-1994)5.4.7。 | 实地检查 | 玻璃熔炉的防泄漏措施情况。 | 玻璃生产企业 |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14.2.1。 | 柴油罐等燃料罐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
|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5.1。 | 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情况。 |
| |||||
机械企业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参照《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8.1.7。 | 实地检查 | 危险介质管道穿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情况。 | 涉及企业危险介质(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的管道 |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17.2。 | 部件或物品起吊载荷质心的确定情况。 | 涉及大型部件的起吊作业 |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14.2.1、14.3。 | 使用、储存成品油和可燃液体的设备设施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 涉及企业的油库和可燃液体库 | |||||
4 | 工贸 | 机械企业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02-2008)第六条;《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4.1.1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6067.5-2014)4.2.4、9.2、9.5。 |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的选用和安全技术状况。 | 涉及铸造工艺 | |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3.2.1。 | 实地检查 | 铸造熔炼炉前坑、沟或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出的防水措施。 | 涉及铸造工艺 | ||||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3.2.2。 | 造型地坑砂型底部与地下水位的安全距离。 | 涉及铸造工艺 |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7.2.3、7.2.5、7.2.6、7.2.7、7.2.9、7.2.10、7.3.2、7.4.2、7.5.3、7.7.2、7.8.2、7.8.4、7.8.5。 | 热处理炉自动保护装置的设置和完好情况(含电阻炉、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8.2。 | 整体热处理的安全操作情况。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8.4。 | 镁合金等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的盐浴温度情况。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5.7。 | 自动电镀生产线的安全保护措施。 | 涉及电镀工艺 | |||||
4 | 工贸 | 机械企业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9.1、9.2、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5.1.3.1、5.1.3.2、5.1.3.3。 | 临时涂装作业的划定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涉及涂装工艺 |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 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9.6。 | 涂装烘干系统的烟囱中沉积物情况和定期清扫情况。 | 涉及涂装工艺 |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9.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2-2012)5.1.16、5.1.25。 | 实地检查
| 使用易燃易爆清洗剂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涉及涂装工艺 |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6.3。 | 集聚在密闭半密闭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的及时清理措施。 | 涉及焊接与切割工艺或动火作业 | |||||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8.11;《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9.7;《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15606-2008)10.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13。 | 检修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 涉及所有设备设施检修 |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参照《轻工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 | 实地检查
| 烘制、油炸等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配备情况。 | 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设施的方便食品制造企业 | ||||
4 | 工贸 | 机械企业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6.4.6、6.4.8。 | 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防雷、防静电的措施。 | 涉及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企业 | |
《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JB04-91)3.0.8、3.0.10。 | 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 | 植物油加工企业 | |||||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9.3.5。 | 实地检查
|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不应高于地面0.6米。 | 白酒生产企业 | ||||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9.2.3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7.4.1、7.4.2。 | 白酒储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 白酒生产企业 | |||||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5.3.2。 | 造纸企业液氯使用安全规程的落实情况。 | 制浆造纸企业 |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4.10。 |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防护设备设置情况。 |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 | |||||
轻工企业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4.4.3。 | 电池化成区域电气设备应防爆。 | 电池制造企业 | |||
纺织企业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参照《纺织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7002-2007)11.2.2.4。 | 实地检查
| 热定型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
|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7002-2007) 11.2.10.2。 | 燃气贮罐、管道和汽化室的安全防护措施。 |
| |||||
4 | 工贸 | 纺织企业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7002-2007)13.3.6。 | 危险品贮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 |
烟草企业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储烟虫害治理磷化氢与二氧化碳混合熏蒸安全规程》(YC301-2009 ) 4.1.1.2、4.1.2.1。 | 实地检查
| 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 ||
《卷烟厂设计规范》(YC/T9-2015)6.3.10、6.3.11。 | 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
| |||||
粮食仓储 企业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2005)4.2.8、4.2.17、5.2.1.3、5.2.1.4。 | 粮食出入仓作业、内部清理作业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 |||
粉尘涉爆 企业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4.1、3.6.1。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
|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5.1。 |
|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6.5、6.6.1、7.3 、7.4、7.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6.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9.3.8。 | 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 |
|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2.1、5.2.2、5.2.3。 | 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
|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8.3.1、8.3.2。 | 粉尘清扫情况。 |
|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6.4.2。 | 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 |
| |||||
4 | 工贸 | 粉尘涉爆 企业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6.2.1.2。 | 实地检查 | 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 木材加工企业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6.6.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防爆导则》(GB/T17919-2008)4.6.3、4.6.4。 |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重点在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和木材加工企业 | |||||
液氨制冷 企业 |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6.2.7。 | 包装间、切割室、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 |
| ||||
液氨制冷 企业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的登记建档情况。 |
| ||||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
|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
| |||||
5 | 煤矿 | 矿山安全 基础管理
| 市、县(区) 煤矿安全监管机构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 书面检查 | 煤矿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 书面检查 | 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情况。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
|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 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 实地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 |
| ||||
5 | 煤矿 | 矿山安全 基础管理
| 市、县(区) 煤矿安全监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 书面检查 |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 |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是否有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情况。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是否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是否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 |
| |||||
5 | 煤矿 | 矿山安全 基础管理 | 市、县(区) 煤矿安全监管机构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 | 实地检查 |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是否擅自从事生产的行为。 |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 书面检查、 信息管理系统 | 煤矿企业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
|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 书面检查 | 矿山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 |
|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 | 实地检查 | 是否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
| ||||
《煤矿安全规程》总则、地质保障部分。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矿井各种责任制建立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矿井地质资料、矿井地质报告修编情况。 |
| ||||
《煤矿安全规程》开采部分。 | 实地检查 | 矿井回采与顶板控制、采掘机械管理使用等情况。 |
| ||||
《煤矿安全规程》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部分。 | 矿井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情况。 |
| |||||
《煤矿安全规程》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部分。 | 矿井立井提升、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管理、提升装置、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空气压缩机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
| |||||
5 | 煤矿 | 矿山安全 基础管理 | 市、县(区) 煤矿安全监管机构 |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 实地检查 | 矿井电气设备、输电线路和电缆、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 |
|
《煤矿安全规程》监控与通信部分。 | 矿井监测监控与通信管理情况。 |
| |||||
《煤矿安全规程》应急救援部分。 | 矿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全避险设置建设情况。 |
| |||||
《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内容。 | 矿井井下火灾防治、井下火区管理等防灭火防治与管理情况。 |
| |||||
《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内容。 | 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管理、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情况。 |
| |||||
防治水 管理 | 市、县(区) 煤矿安全监管机构 |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 | 矿井井下排水、井下防治水、探放水管理情况。 |
| |||
6 | 安全评价检测服务机构 | 安全评价 检测检验 机构检查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资料检查、 现场检查 | 从事跨区域技术服务的检查。 |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接受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等情况。 |
| |||||
6 | 安全评价检测服务机构 | 安全评价 检测检验 机构检查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二十七条 | 资料检查、 现场检查 | 是否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 |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二十八条 | 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
|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 第一款 | 是否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
|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 第二款 | 是否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 |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 第三款 | 是否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 第四款 | 是否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 |
|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 第五款 | 是否按时提交变更申请。 |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 第六款 | 是否按照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 |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 第七款 | 是否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 |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 第八、九款 | 是否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 |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 第十、十一款 | 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疏漏。 |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三十一条 | 是否出具虚假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