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00MB18910876/2020-066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组配分类: | 其他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0-09-30 |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有效性: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根据《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 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甘粮检〔2020〕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2020 年夏粮收购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统筹疫情防控和夏粮收购,提早分析研判今年夏粮收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评估监管工作的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具体收储企业的直接责任、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行政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夏粮收购顺利进行。
二、检查内容
各县区要根据 2020 年夏粮收购市场新形势、新要求,调整监管工作重心,防止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卖粮难”及“打白条” 等问题。顺应改革趋势,依法依规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为各类市场化主体入市收购创造良好条件。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重点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政策信息,张贴 12325 粮食监管热线宣传海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严肃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时间
根据全市夏粮收购进度情况,收购监督检查的时间为 8月至 10 月。
四、检查范围
武威市辖区内参与粮食收购的所有企业全部纳入检查范围。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收购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收购是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各单位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督导检查,把夏粮收购监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引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引导种粮农民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高度关注社会舆情,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夏粮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县区要将“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强管理”的工作理念贯穿夏粮收购监管工作全过程,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查实的问题要严肃问责, 对重大问题立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收购监管情况月报告制度。从 8 月起,每月 25 日前上报收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监管中发现的潜在性苗头性问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情况、案件举报核查情况、采取的监管措施、政策建议等,涉及收购监管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收购结束后,报送监管工作总结,收购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2020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