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武威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政策法规科 发布日期: 2021-01-10 17:1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武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推动我市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国际科技合作、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武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武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由武威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认定,在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推进国际技术转移、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提升我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发展潜力和引领示范作用的在武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组织等机构载体。

第三条 国合基地的建立旨在强化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质量和水平,更为有效组织和推动我市国际科技合作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开发协作”的发展原则,坚持“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模式,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扩大对外开放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国合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县区科技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合基地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认 定

第五条 申请认定市级国合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条件和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能力,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长期合作。

2.取得国际科技合作成果并对我市相关领域或行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3.有条件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我市开展短期或长期的合作研发工作。

4.有能力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装备、工艺和人才。

5.在国际上推广示范我方先进技术、组织人才培训或在境外开展资源调查和制定发展规划。

6.围绕破解全市行业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开展国际合作研发。

7.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在技术引进、技术孵化、技术输出、技术产业化以及国际人才引进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服务业绩。

第六条 国合基地认定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保障;

3.设有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4.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具备不断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和内容的潜力;

5.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

(2)已认定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

第七条 认定程序

1.由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县(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并出具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机构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2)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

(3)国际科技合作协议等相关支撑材料; 

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汇总初审后,以组织专家评审和可行性论证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拟认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考察。

4.市科技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综合考虑全市国际科技合作领域、区域及产业布局,参考专家评审意见,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拟认定市级国合基地名单,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授牌。

第三章 管 理

第八条 国合基地采取层级管理、分类指导、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市科技局、推荐部门、依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职能对国合基地的建设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九条 市科技局作为市级国合基地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省上科技外交政策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总体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科技创新决策要求,统筹推进国合基地建设发展。

2.制订国合基地发展规划,明确建设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提出年度建设布局计划,组织开展国合基地的认定工作。

3.完善国合基地管理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4.及时发布和通报国家、省上国际科技合作相关政策、决定和信息;组织推荐我市国合基地申报省级、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省级、国家级国合基地认定,参与对外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5.根据国合基地的依托单位类别和任务重点实施分类指导,建立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国合基地绩效评估和综合评价。

第十条 国合基地推荐部门(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国合基地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1.负责组织本县区或本部门、单位国合基地的申报推荐工作。

2.及时掌握国合基地建设情况和发展需求,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提供配套政策和措施。

3.积极推广国合基地的成功经验,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4.负责建立国合基地属地化或行业性管理与协调机制。

5.协助做好国合基地的考核和评估,指导和督促国合基地承担完成各类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人文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国合基地依托单位是国合基地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1.提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工作所需的保障条件,主动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和内容。

2.加强国合基地过程管理,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配合做好考核和评估。

3.积极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发挥人才引进的平台作用,开展国际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和信息服务等工作,提高基地的辐射影响力。

4.总结报送国合基地取得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效,及时报告建设管理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和重大事项。

5.跟踪国际科技合作最新发展动向,为国合基地建设和发展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第十二条 国合基地根据国家战略和全省、全市重大任务部署,建立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制度,在满足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国合基地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立差异化和特色化的运行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 国合基地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是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的重要平台,市科技局优先推荐国合基地申报省级、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国合基地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倾斜支持,并将国合基地重点人才引进工作纳入市引智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第十四条 对升级为国家级、省级国合基地和获得武威市国合基地认定资格的单位,依据相关政策给予经费补助。支持和促进国合基地提升创新能力、合作能力、示范带动能力和辐射影响力。

第十五条 新认定的市级国合基地应在认定通知下达后60日内,与市科技局签订《武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任务合同》《武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经费使用承诺书》,明确建设目标、任务、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量化考核指标等。

第十六条 鼓励国合基地之间建立基地伙伴联盟,支持和促进国别相同、领域相近的基地间形成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协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

第十七条 国合基地在开展国际人文交流、学术研讨、项目合作、技术推广及论文发表、成果宣传等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 国合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国合基地每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九条 国合基地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国合基地依托单位发生撤并整合、隶属关系变动等重大变化,国合基地目标方向、合作单位、重要人员出现重大调整,须在1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出重大事项调整申请,根据申请调整事项内容由市科技局直接批复或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复。重大事项调整申请材料包括依托单位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四章 评 估

第二十条 国合基地实施定期评估机制。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评估优秀的国合基地,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国合基地;评估不合格的,限期1年内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国合基地认定资格。被取消国合基地认定资格的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合基地认定。

第二十一条 评估工作本着以评促管、以评促建的原则,突出对国合基地的定位与运行管理、研发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合作能力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实效的综合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统一命名为“××××武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英文名称为“Wuwei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base of××”。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武威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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