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武威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政策法规科 发布日期: 2021-01-11 17:1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号)、《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科农规〔2020〕7号)、《中共武威市委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发〔2019〕16号)、《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17〕12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武威市市级科技特派员是指从中央、省属在武单位及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科技型企业选派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基层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团队。

第二章  人员选派

第三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具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农户致富的能力;

(三)有丰富的基层科技服务经验和科研示范推广能力;

(四)年龄在58周岁以下,工作作风踏实,身体健康;

(五)志愿服务于基层一线,原则上每年服务基层的时间不少于100天。

第四条 符合市级科技特派员条件的科技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择优选派并颁发科技特派员聘书。

第五条 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基层主体和农户。

第六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要与派出单位、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预期目标,并由派出单位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七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限为2年。特派员服务期满后,因工作需要或自愿继续选派在当地工作的,鼓励连续选派,延长服务期限。

第八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坚持“自愿互利”和“双向选择、按需选派”的原则。主要有以下选派方式:

(一)双向选择。根据科技特派员专业特长和基层的科技需求,精准对接、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服务意向。

(二)按需选派。根据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和产业发展需求,由市科技局提出组建科技特派员产业专家小分队(专家服务团队)意见建议,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后,面向全市开展科技服务。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科技特派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树立务实为民、清正廉洁良好形象。

第十条 科技特派员要充分发挥在理论、智力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围绕扶志扶智扶技,当好党的政策宣传队、农业科技传播者、科技创新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第十一条  深入开展政策和科普宣传。及时有效地把党的“三农”政策宣传好解读好,让党的政策深入千家万户,家喻户晓。根据产业发展,扎实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不断强化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提升科学素养。

第十二条 针对服务对象技术需求,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关键技术科研攻关,不断提升科学生产水平和技术进步,有效推动产业发展。

第十三条 围绕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积极研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创新品牌,带动我市绿色产业提质升级。

第十四条 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协办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研发服务,带动“双创”深入实施,打造一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激活个人和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十五条 探索市场化推进新模式,以创业项目为载体,拓宽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渠道,引导各类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基层科技创新创业。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武威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定。武威市科技局是市级科技特派员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经费支付、人员选派、监督检查、考核培训、表彰奖励、典型宣传等工作。

第十七条 各县科技局负责县区科技特派员的跟踪管理、指导服务,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绩档案,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了解掌握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 派出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在武单位及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科技型企业和其他单位,具体负责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选派单位应建立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台账,组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并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市科技局。

第十九条 实行科技特派员五项工作制度:

(一)公开承诺制度。科技特派员在驻地工作期间应主动公开个人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服务领域专长、科技服务项目和联系方式),承诺工作职责和目标等,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张贴,主动接受监督。

(二)工作纪实制度。科技特派员每季度填写《工作手册》,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派驻、派出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各派驻单位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每季度向县区科技局报告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计入科技特派员纪实档案,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级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专家小分队由派出单位确定专人每季度向市科技局报告工作情况。

(三)工作成效落实制度。按照服务协议书明确的目标任务,在1个聘期内每名科技特派员必须建立或参与建立1个以上的创业和服务示范项目,带动科技示范户3户以上。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科技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派驻、派出单位报告。

(五)召回调整制度。对违纪违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工作难以胜任、工作成效不明显、不适应派驻单位工作以及群众满意度低的科技特派员予以召回。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特派员予以召回。

第二十条 科技特派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服务绩效、创新创业成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 按照公益服务型、科技创业型等不同类别,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分类考核评价。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接受服务机构,确定市级(含)以上单位派出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等次。

第二十二条 对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方案,应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部门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优秀等次不超过总人数的20%。考核结果将作为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连续选派及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及时向科技特派员本人反馈。

第五章 权益保障

第二十四条 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派出单位的绩效考评内容,并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优先推荐参评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六条 鼓励科技特派员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和立项。

第二十七条 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其行政关系、职务、待遇等保持不变。连续服务基层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调资和职称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在服务期间工作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特派员或服务团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派驻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市科技局支持市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技服务、伙食补助、交通费、人身保险及培训等。市科技局加强对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 科技特派员在聘任期间,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15天。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武威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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