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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20-086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20〕91号 发文日期: 2020-12-31
成文日期: 2020-12-31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支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1-12 10:13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

现将《武威市支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奖励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武威市支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奖励办法(试行)

 

为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支持新投产项目达标达产和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下转规上”),促进工业经济扩量、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18〕85号)和原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19〕59号)精神,对上年度新入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第二条  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规下转规上”企业的奖励。

第三条  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新入规工业企业,可申请“规下转规上”奖励资金。

第四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服务体系建设等。各县区应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支持原则、方式、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由企业于入规后的次年4月底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入规情况、研发投入、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由县区工信、财政、统计部门联合初审,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第六条  由市工信、财政、统计等部门联合复核确认,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并兑现奖励资金。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县区工信、财政、统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监管负主体责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二)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三)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挪用资金的,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已享受市级“规下转规上”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二)入规后生产经营不正常且在一年内又退规的企业,不享受“规下转规上”奖励资金,已享受的奖励资金收回。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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