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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21-0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武政办函
文件编号: 武政办函〔2021〕2号 发文日期: 2021-01-08
成文日期: 2021-01-08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1-14 17:47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甘政发〔2020〕126号),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森林法》,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限额编制单位每年采伐消耗森林蓄积的最大限量,实行总量控制、分项管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已分解落实到编限单位,各县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市、县不得截留省政府批准的森林采伐限额,不同限额编制单位的森林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限额编制单位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森林且在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应逐级上报上级林草部门批准。

二、稳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强森林经营工作,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市县(区)要组织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市属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由市级林草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县(区)属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由县(区)林草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同时要鼓励和引导林农、林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规模经营森林并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通过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逐步实现以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利用和经营方式,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三、全面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政策,坚决禁止对天然林进行采伐,坚决禁止对天然林进行皆伐改造,坚决禁止对天然林树木采挖移植,坚决禁止开垦毁坏天然林地。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工程,组织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明确本行政区域天然林保护范围、目标和举措。加强管护能力建设,确保天然林数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

四、不断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便民服务举措,为林农等森林经营主体提供高效服务。坚持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全面启用林木采伐管理系统,认真落实伐区调查设计、伐前公示、现地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动态,确保采伐限额总量控制和分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五、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林业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重点林区和各类保护地等生态区位重要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落实政府、林草局、国有林场(站)、基层管护站(点)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到人。常态化开展护林执法专项行动,从严从重打击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荒、违法占用林地和收购加工非法来源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毁林案件及时依法查处,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六、认真落实限额执行统计报告制度。完善林木采伐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县(区)政府要安排林草部门对本辖区采伐限额年度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并将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草主管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县(区)林草部门要向市林草局报告本年度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包括发证采伐量、实际采伐量、实际出材量和主要管理措施、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附件: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2.武威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文件下载:武政办函〔2021〕2号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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