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 武威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政策法规科 发布日期: 2021-01-18 16:58 浏览次数: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印发了《武威市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保障和提升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质效,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秉持初心,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办法》共分7章、34条。

《办法》贯彻《甘肃省省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及国家“三区”科技人才的成功做法,明确提出给予市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补助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开展技术服务、伙食补助、交通费、人身保险及培训等。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市级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优先推荐参评科学技术奖。市级科技特派员连续服务基层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调资和职称评定等保障措施。多项创新举措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市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技术服务,没有基本经费保障、权益保障、组织保障的困难问题,对于破解科技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瓶颈制约,激发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开展创新创业热情,推动全市农业科技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办法》明确了市级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任务。市级科技特派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要充分发挥在理论、智力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围绕扶志扶智扶技,当好党的政策宣传队、农业科技传播者、科技创新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市级科技特派员要深入开展政策和科普宣传,根据产业发展,扎实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不断强化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提升科学素养。针对服务对象技术需求,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关键技术科研攻关,不断提升科学生产水平和技术进步,有效推动产业发展。围绕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积极研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创新品牌,带动我市绿色产业提质升级。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协办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研发服务,带动“双创”深入实施,打造一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激活个人和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探索市场化推进新模式,以创业项目为载体,引导各类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基层科技创新创业。 

《办法》提出了市级科技特派员五项工作制度。一是公开承诺制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在驻地工作期间应主动公开个人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服务领域专长、科技服务项目和联系方式),承诺工作职责和目标等,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张贴,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工作纪实制度。市级科技特派员每季度填写《工作手册》,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派驻、派出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各派驻单位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每季度向县区科技局报告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计入科技特派员纪实档案,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级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专家小分队由派出单位确定专人每季度向市科技局报告工作情况。三是工作成效落实制度。按照服务协议书明确的目标任务,在1个聘期内每名科技特派员必须建立或参与建立1个以上的创业和服务示范项目,带动科技示范户3户以上。四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派驻、派出单位报告。五是召回调整制度。对违纪违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工作难以胜任、工作成效不明显、不适应派驻单位工作以及群众满意度低的市级科技特派员予以召回。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级科技特派员予以召回。

《办法》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将进行严格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价。市级科技特派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服务绩效、创新创业成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接受服务机构,确定市级(含)以上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等次。对市级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方案,应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部门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优秀等次不超过总人数的20%。考核结果将作为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连续选派及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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