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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电联动反窃电
警电联动反窃电
信息来源: 武威日报 作者:蒋新文 发布日期: 2021-01-20 08:28 浏览次数:

电表,是用户用电量的计量装置,但有的人为了少交点儿电费,却打起了电表的主意。近期,我市开展打击窃电及违约用电专项行动,一些通过偷改电表窃电、私接公线威胁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用户被查处——

私改电表被拘留

2020年12月4日,家住武威城区的张三(化名)正在外面干活,接到国网武威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打来的电话,称其家中电表有问题,需配合检查。

12月初,国网武威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对台区数据进行分析时,发现一居民的用电量自2019年11月开始突减,工作人员把目光瞄准了张三。

“居民用户用电量突减原因多样,但我们现场核查时发现,该电能表上方的铅封有疑似撬动的痕迹,经测量,电表进出线和表计计量电流偏差很大,肯定存在问题。”武威供电公司城区供电分公司用电检查专责蒋竞松告诉记者。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得到张三的确认后,现场更换了新的电表,张三本人携带原电表前往武威法定电能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该表计误差为-80.8%,远远超出正常误差±2%的标准。

为找出真相,武威供电公司计量中心工作人员当着张三的面,打开表盖对其内部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电表内部有一根铜线短接电能表进出线。

原因找到了!而张三备感“冤枉”:“我就是在自家电表上做了个小试验。”

国网武威供电公司将张三窃电线索移交至凉州区公安局,由刑侦二大队进行侦破。

据张三叙述,自己以接零工为生,近年来生意不景气,收入大大减少,可孩子出生后花费倍增,他无意中看到网上有节省电费的“妙招”,便动了心思,私自改装了自家电表,并未意识到这是“窃电”行为。

最终,通过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物证、鉴定结果通知书、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事实,公安机关确认了张三的窃电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张三的盗窃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除此之外,张三还需要补交所窃电费,并将被处以所窃电费的3倍处罚。

私接公线窃电受重罚

2020年12月,凉州区供电公司营销部组织丰乐供电所开展警企联动,供电所工作人员和辖区内金山派出所民警在现场检查时发现,10千伏113康金线金山镇大口子村一居民刘某私自在地埋主线接线用电,存在绕越计量装置用电现象,属于窃电行为。

区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用电客户采用在地埋线上私接公线,绕越计量装置窃电,这种窃电方法容易操作并较易破坏窃电现场,当窃电户得知有人查电时,就及时将窃电电线扯开,让查电人员无从取证。由于客户私接导线的接触电阻都较高,再加上裸露或绝缘胶布封闭不紧与空气发生氧化反应,进一步增大接触电阻,在电流的热效应下会发生跳火断股甚至断线。此类窃电方式会给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带来严重威胁。

面对现场核查到的证据,该用电客户认识到窃电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对窃电行为进行了确认签字,并按照《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供电所处理,及时拆除私接线路并缴纳罚款。最终,该用户追补电量4946千瓦时,追补电费2522.46元,追补违约电费7567.38元。

大数据锁定窃电用户

居民用电都是一户一表,那么,凉州区现有21.4万农村电力用户,怎样才能判断哪个电表被私改、哪个用户存在窃电行为呢?记者了解到,这就要归功于大数据分析了。

凉州区供电公司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支撑,运用营销业务、用电信息采集等系统,进行用户各项用电数据比对,梳理出高、低压重点客户明细清单,重点锁定检查范围。

“基于大数据的排查也有效地减轻了一线人员的负担,有力地促进了提质增效。”该公司营销部负责人吴生伟介绍说,“以往需要工作人员一户户排查客户表计,不仅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而且结果也不如人意。现在利用大数据技能分析,通过分析电流、电压、线损、电量波动等数据变化情况,提高对窃电客户的识别精准度,实现有针对性的用电检查。”

区供电公司把专用变、承包机井、集镇变、高损台区作为开展用电检查的重点,针对高损耗台区进行单台区变线损的核算对比,运用大数据分析窃电用户的窃电手段和数据变化趋势,定位“窃电”嫌疑用户,进行反窃电预警,结合线下现场用电稽查精准、有效打击窃电、违约用电客户,有效堵塞了“跑冒滴漏”现象。公司采取密切关注、日间巡视、夜间突击、警企联动等方式,先后对各小区、村组用电负荷上升的用户进行突击检查,精确打击,依法取证,有效查处,及时查处窃电、违约用电,完善窃电档案资料整理,对窃电严重区域进行重点分析,对反复窃电用户、村组,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反窃电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处绕越电能表计量装置窃电36户,追补电量10.38万千瓦时,追补电费5.03万元、追补违约使用电费15.08万元;查处违约用电户50户,追补电费21.93万元,收回违约使用电费63.31万元。

贪小便宜吃大亏

蒋竞松告诉记者,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私自开启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等行为都属窃电行为。

“电是国家的清洁能源,也是商品,窃电就是窃取国家资源。《刑法》《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对窃电行为及处理窃电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款。”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分析说,“打击窃电规范供用电秩序不仅是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对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有重要意义。”

窃电过程中,窃电人员的安全本身得不到保障,私拉乱接线路还极易发生漏电、火灾等事故,对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窃电行为仍时有发生。仅2020年,武威供电公司就查处违约用电、窃电235起,涉及金额204.24万元。

国网武威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赵尔敏介绍说,近年来,通过反窃电专项行动,2020年武威供电公司营业普查追回损失4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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