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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从严落实疫情防控管理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从严落实疫情防控管理
信息来源: 武威日报 作者:孙丽娟 魏晓莹 发布日期: 2021-10-29 08:23 浏览次数: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管理,积极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通告》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要从严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员工健康检测和店内环境消毒;落实进店人员扫码验证,健康码异常或有重点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立即报告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进店人员体温检测≥37.3℃的,及时提醒其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进行如实登记,并报告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落实检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购买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实时体温、登记时间等基本信息,便于必要时按实名登记追踪相关人员信息。要进一步加强销售退烧等“四类”药品监测预警,做好“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必须使用甘肃省疫情防控“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系统,实现药品销售流向可查、信息可追。对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尤其是“四类”药品销售,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并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执业药师休岗不能落实远程审方的,不得销售上述药品。要结合实际购进储备足量的退烧等“四类”药品和医用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切实满足市民用药需求。对上述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相关监管部门应采取警告、责令整改、停止经营等措施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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